【商务意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服务业实施意见

时间:2023-04-26 11:00:07 手机站 来源:网络

关于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服务业,是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拓展五大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务意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服务业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商务意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服务业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

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服务业,是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拓展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举措。为深入实施《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促进战略性新兴服务业加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深化拓展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部署和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集聚化、集群化、规模化为导向,坚持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改革创新、市场驱动,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服务业,为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坚强的动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充分发挥政府规划和政策引导作用。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通过政策引导、孵化培育、市场竞争推动战略性新兴服务业发展,激发市场主体的创新、创造活力。

坚持创新驱动、融合发展。把握产业跨界融合发展新机遇,促进战略性新兴服务业与制造业、互联网应用、城市建设深度融合发展。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增加优质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

坚持改革为先、开放引领。抓住建设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契机,以开放倒逼改革,以改革促进发展,不断提高服务业开放广度和深度。注重制度创新,有序推进投融资、行业准入、市场监管等领域改革,探索具有内陆特点、符合服务业发展规律的改革举措。

坚持统筹布局、差异发展。按照深化拓展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和全市“一盘棋”布局要求,在推动区域特色发展、错位发展、联动发展的同时,着力引导战略性新兴服务业在有条件的区域集聚,构建多点支撑、特色鲜明、相对集聚的发展格局。

(三)发展目标

2020年,战略性新兴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比重超过50%。形成一批各具特色、业态多样、功能完善的新兴服务业集聚区和产业集群,建成国家重要的现代服务业中心城市。

二、发展导向

(一)产业导向

1﹒推动产业集聚集约发展,形成区域集聚、资源集约的发展格局。按照科学布局、集约发展的思路,构建特色鲜明、相对集聚的战略性新兴服务业体系,显著提升产业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聚焦重点行业和区域,布局一批重点项目,着力在新兴金融、服务贸易、云计算大数据、研发设计咨询、新兴消费等领域培育发展一批特色集聚区和产业集群。

2﹒引导企业向价值链高端发展,注重发展质量和效益。鼓励企业以提升服务品质为导向,增加优质新型产品和服务,以有效供给带动需求,培育、挖掘新消费增长潜力。引导大健康、文化旅游、服务贸易、专业服务业等企业向价值链高端发展,努力打造“重庆服务”品牌。优化发展环境,推动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采购,完善服务质量治理体系和顾客满意度测评体系。

3﹒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信息化与新兴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以互联网、大数据技术为基础,促进智能终端与应用服务相融合、数字产品与内容服务相结合,积极发展以电子商务、数字内容、数据托管、技术推广、管理咨询为主的信息平台。积极探索信息技术前沿科技,大力引进信息服务的龙头企业,出台支持信息服务业发展政策,鼓励应用基于大数据的新型解决方案。

(二)空间布局

按照五大功能区域产业发展布局要求,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是战略性新兴服务业发展的主战场,要切实发挥好中坚作用。城市发展新区要围绕全市工业化和城镇化主战场的功能定位,着力推动战略性新兴服务业与现代制造业和新型城镇化深度融合。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要按照“面上保护、点上开发”的要求,挖掘利用生态环境、民俗文化、特色农产品、特色旅游等优质资源发展新兴消费服务。

都市功能核心区:强化高端服务功能,将新兴服务业作为主攻方向,着力培育新兴金融服务业、服务外包、专业服务、文化创意、总部贸易、电子商务及跨境结算、保税商品展示展销等产业,提升集聚水平,打造一批亿元楼宇经济集群。

都市功能拓展区:着力提升供给能力,围绕电子信息、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等传统优势产业和十大战略性新兴制造业发展需求,重点发展研发设计、云计算大数据、电子商务及跨境结算、服务贸易、现代物流、保税贸易、大健康及文化旅游服务业等新兴服务产业集群。

城市发展新区:紧密结合优势产业和开发开放平台,重点发展保税服务、服务外包、工业设计、售后服务、现代物流等产业,充分发挥支撑、带动效应。积极对接居民新兴消费需求,大力培育养生养老、乡村旅游、休闲度假等消费服务。

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围绕优势资源重点发展生态旅游、民俗文化、健康养老、农村电商、通用航空等产业。“万开云”板块要着眼“点上开发”试点示范功能,大力发展研发设计、现代物流、大健康及文化旅游等新兴服务业。“奉节―巫山―巫溪”板块以长江三峡旅游金三角一体化为抓手,打造特色生态旅游产品,构建旅游经济带。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突出山地度假、民俗体验、养生养老等主题,大力发展民俗生态旅游服务业。

三、主要任务

(一)新兴金融服务业

2020年,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0.5%以上,国内重要功能性金融中心建设取得显著进展。

创新金融业态。围绕实体经济需求,加快民营银行、互联网保险、网络小额贷款、消费金融、私募基金、航空租赁等新兴业态创新发展,推动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等新兴金融经营模式和产品服务创新。完善要素市场体系。建设运营好全国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加快金融资产、石油天然气、生猪交易市场等全国性、区域性交易平台建设发展,增强集聚辐射能力。加快金融开放创新。务实推进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金融合作,推动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创新,积极探索跨境人民币使用、跨境投融资便利化、资本项目可兑换、外资金融机构准入等政策创新,支持钱宝等支付机构开展跨境交易和结算业务,打造内陆金融开放高地。(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二)离岸服务外包

2020年,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突破60亿美元,实现年均增长25%的目标。

拓宽服务外包领域,在大力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远程医疗、数据处理、工业设计、医药研发等领域服务外包的同时,加快发展文化创意、健康护理、科技服务、休闲娱乐等领域服务外包。促进服务外包业务向价值链高端延伸,推进信息技术、业务流程和知识流程等外包服务,支持外资从事信息技术、财务结算等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提高服务外包高端业务比重。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集成服务水平高、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服务外包龙头企业,支持各种所有制企业从事服务外包业务,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实现优势互补。密切联系“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扩大国际服务外包交流合作,开拓新兴市场。加强服务外包各类人才培养培训,提升从业人员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市商务委)

(三)医疗、卫生、体育、养老等大健康服务业

2020年,以医疗服务、体育健身、养生养老、生物医药等为主的大健康服务业增加值达到1200亿元,建成覆盖全生命周期、业态丰富、结构合理的大健康服务体系。

推动健康服务业与健康产品生产有机融合,延伸产业链条。大力发展高端医疗服务、健康咨询、体育健身、养老养生、康体美容、康复保健等大健康服务,重点培育发展基因检测产业,促进医养结合,鼓励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大型进口医疗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引导健康服务企业加大技术改造、产品开发、品牌建设力度,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建立产学研用联盟,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强与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的互动合作,探索“互联网+健康服务”新模式;高标准制定医疗、康复、养老、保健养生、体育健身等领域服务规范。探索“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的健康服务业发展方式。整合各种财政性资源,加快大健康产业的关键环节投入,带动社会资源投入。加强监管市场准入、信用、税收、价格等关键环节,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市民政局)

(四)文化旅游服务业

2020年,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1000亿元;旅游总收入达到4500亿元,基本建成文化强市、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

巩固做强传统文化产业,大力发展文化视听、动漫游戏、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等新兴文化产业。引导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大力挖掘特色文化资源,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应用,促进文化与科技、金融、制造等领域深度融合,培育重庆特色文化品牌。依托世界及国家自然文化遗产,打造一批体现重庆文化特色的旅游产品,提升旅游文化内涵和附加值。突出乡村、民俗特色,开发一批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产品。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打造结合起来,推出一批文化旅游主题产品,以文化提升旅游内涵质量,以旅游扩大文化传播消费,推动文旅商贸融合发展。加强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智慧旅游发展和标准化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旅游发展环境。(牵头单位:市文化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旅游局)

(五)研发、设计、咨询、会计、法律等专业服务业

2020年,引进或共建国(境)外研发机构100个以上,引进或共建国内知名研发机构10个以上;建成5个国家级、30个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引进一批国际知名会计、审计、法律、评级等中介服务机构,打造商务咨询服务产业集群。

建设一批研发服务平台。引进国内外知名独立研发机构,支持各类创新主体与海外高校、研发机构等开展国际合作;培育一批本土独立法人研发机构,对设立独立法人的高端研发机构给予研发补助。推广开放式研发设计新模式。推进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和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开放共享,提高科研资源使用效率。引进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机构、企业,壮大本土工业设计机构、企业,培育设计产业集群,建设一批专业化、开放型的工业设计集聚区、服务平台和服务中心。围绕服务实体经济,大力发展商务咨询、会展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售后服务等专业服务。大力发展会计、审计、法律、评级等中介服务。继续引进国内外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服务机构;加快培育本土品牌,支持本土企业承接跨境业务;进一步壮大行业人才队伍。(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科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司法局)

(六)国际物流及城乡配送

2020年,“渝新欧”班列开行班次达到每天两班左右,国际航空货邮年吞吐量达到30万吨;城市共同配送率达到30%,三级配送体系基本形成;全市冷库规模达到170万吨,空间布局和结构更加合理。

抓住实施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建设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重大机遇,建设立体开放口岸体系,构建国际物流大通道。加快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公共交换平台,创新通关体制机制,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以物流园区、物流枢纽为依托,加快推进全市物流分拨中心、公共配送中心、末端配送网点等城乡三级配送网络体系建设,引导优势企业建设标准化、现代化的公用型仓储物流设施,提高城乡配送智能化水平。支持大型商贸物流企业整合供应链上下游配送资源,建立长期稳定的共同配送联盟,重点推进日用品、电子商务、农产品及冷链、医药等专业物流的共同配送。依托专业市场集群和物流分拨中心,发展“货运班车”,促进城区配送、城际配送、城乡一体化配送的有效衔接和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委、市政府口岸办、重庆海关、重庆检验检疫局)

(七)电子商务及跨境结算

2020年,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1.8万亿元,网络零售额突破2000亿元,跨境结算规模突破100亿美元,形成具有内陆特色的电子商务产业体系。

建设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加快建成一批大型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和电子商务产业园。全面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搭建工业品下乡入村、农产品进城入市的双向流通网络。鼓励加工制造业企业积极利用电子商务平台优化采购、分销体系,推进服务消费领域打造在线金融、在线旅游、在线文化教育、在线医疗健康和在线生活服务平台。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建立“关、检、汇、税、企”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创新监督管理服务,优化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申报、核放、纳税等通关作业流程;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国家级、市级示范基地建设。支持符合试点条件的机构开展跨境外汇支付试点,进一步挖掘跨境电商支付结算潜力,扩大结算规模;简化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开立及结汇手续。设立跨境电商信用保障基金,完善卖方、买方保障机制。(牵头单位:市商务委)

(八)保税商品展示及保税贸易

2020年,保税商品展示交易额达到200亿元,保税贸易额达到100亿美元,建成辐射内陆地区的保税贸易中心。

加快保税展示中心二期项目建设,拓展保税商品延展平台,丰富进口商品展示交易种类;在保税区内引进区域分拨分销中心、区域结算中心、融资租赁、国际转口贸易和企业运营总部,开展贸易、物流和加工业务,增强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互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引进相关境外品牌贸易商和生产资料贸易集成商,形成同类产品、商品相对集聚的专业展示交易市场;加快建成保税商品展示交易暨进口商品专业市场平台。争取在江津、涪陵、万州设立综合保税区,在渝东北、渝东南有条件的区域设立保税仓。积极拓展离岸贸易、集散分拨、非国产货物进境入区维修、委内加工及检测等业务,打造辐射周边地区的保税贸易中心。(牵头单位:市商务委)

(九)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

2020年,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规模达到4000亿元,云计算、大数据关联产业收入达到2000亿元,建成国家通信信息枢纽、国内具有重要地位和重大影响力的互联网经济高地。

全面实现县级以上城市区域光纤到户,推动热点区域无线宽带全覆盖,完善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建设下一代互联网(IPv6)示范城市。积极引进互联网内容服务、基础设施即服务(IaaS)和国家级灾备中心等“海存储”项目,拓展云计算应用。打造两江云计算产业园、渝北仙桃大数据谷、两江新区互联网产业园等产业发展核心园区,以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为主导方向培育特色产业园区及基地。推进云计算、大数据相关公共服务平台市场化建设运营,培育新增一批行业龙头企业。建设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发挥好首批10个试点区县(自治县)示范带动作用,打造国家新型智慧城市。以人工智能、大数据、智能硬件等为重点领域,推进产业人才分类分层培养引进工作。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推广应用大数据,推进社会公共信息资源整合应用,打造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十)总部贸易和转口贸易

2020年,力争总部贸易、转口贸易进出口总额突破2000亿元,基本建成我国内陆地区国际贸易中心。

依托建设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引进贸易集成商来渝设立区域总部,完善结算功能,支持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平台建设企业总部贸易、转口贸易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培育打造一批规范化运作、市场化运营总部贸易、转口贸易楼宇基地。依托“渝新欧”国际物流大通道,建设国际多式联运监管中心,大力发展铁空联运、铁水联运、铁公水等多式联运,促进总部贸易和转口贸易发展。加快建设以服装、箱包、体育用品、塑料、玩具、钟表、眼镜、高端饰品等为主的加工贸易承接转移示范地,打造加工贸易全产业链、集成供应链体系。(牵头单位:市商务委)

四、扶持政策

(一)优化政府服务

1.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和管理事项,可通过政府采购、特许经营、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凡是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项目,原则上需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所需资金列入部门预算,在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破除社会资本参与政府公共服务的制度性障碍,支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参与提供公共服务。健全公开遴选、评估体制机制,加强市场监管,建立健全公共服务市场化保障措施。(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3.在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基础上,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4.按照“精简、高效、放活”原则,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为企业营造宽松便捷、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二)加大财税扶持力度

5.大力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内外贸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科技专项资金等中央资金,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服务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科委、市商务委)

6.统筹工业、商贸、科技、旅游、文化、就业、民营等财政专项资金,调整支出结构,重点支持研发设计等专业服务、国际物流及城乡配送、服务贸易、大健康及文化旅游等领域。(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科委、市商务委、市旅游局)

7.对跨境电商、保税贸易、总部贸易和转口贸易及服务外包等外向型服务业企业开展对外合作项目给予资助,重点支持海外集货分拨点、保税仓、服务外包等项目。(责任单位:市商务委)

8.鼓励各区县(自治县)结合实际,对国家或市级支持项目制定资金配套政策,支持战略性新兴服务业发展。(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9.战略性新兴服务业企业按规定享受西部大开发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简化申报流程,实行预缴享受、年度备案,提高办理效率。(责任单位: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10.对本意见印发之日至20171231日新开办的战略性新兴服务业中小微企业,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额度给予两年(从登记注册之日起算)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中小企业局)

11.对新引进的知名战略性新兴服务业企业总部、地区总部、采购总部、研发总部、后台运营中心和结算中心等,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额度给予两年(从登记注册之日起算)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2.严格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责任单位: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13.积极争取财政部、税务总局对符合监管条件的跨境电商出口企业,试行免征增值税政策。做好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帮助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高出口退(免)税申报质量和效率。(责任单位: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14.建立战略性新兴服务业重大招商项目“一事一议”制度。对引进带动性强、投资规模大、业态模式新及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的服务业企业总部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给予特殊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强化金融支撑

15.积极发挥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作用,加大对战略性新兴服务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区县(自治县)对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支持的战略性新兴服务业项目给予财政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16.鼓励区县(自治县)建立中小微新兴服务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设立企业“风险池基金”,对银行向轻资产、无抵押、无担保和没有取得过贷款的中小微新兴服务业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和首笔贷款所形成的坏账损失,给予一定补偿。(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17.支持战略性新兴服务业企业开展直接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开展私募股权融资、私募债券融资、股权质押融资等,积极推进优质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和境内外上市。(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重庆营管部)

18.鼓励区县(自治县)探索建立财政扶持政策,支持产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机构以及信用担保机构积极面向战略性新兴服务业企业开展业务。(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19.支持我市汽车、高端装备制造、轨道交通、航空等企业在境外建立售后维修服务中心及备件生产基地,鼓励进出口银行、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企业建设国际营销和售后服务网络提供信用保险和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经济信息委、人行重庆营管部)

(四)抓好要素保障

20.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对经认定的战略性新兴服务业集聚区,在用地指标、土地出让价格方面提供支持。充分利用城镇低效用地发展战略性新兴服务业集聚区。各区县(自治县)可按不低于对应用途基准地价70%确定战略性新兴服务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利用老城区中存量土地、房产发展战略性新兴服务业的,经投资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项目符合条件证明文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后,土地使用权人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责任单位: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21.在经认定的战略性新兴服务业集聚区内,可采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向战略性新兴服务业项目供应用地。租金价格标准可按不低于对应用途基准地价70%折算确定。租赁用地涉及招标拍卖挂牌的,若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已在租赁时实施,租赁期满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可以通过协议方式转为出让土地。(责任单位:市国土房管局)

22.全面落实战略性新兴服务业用电、用水、用气与工业同价政策。文化、体育场馆和星级酒店、邮轮、温泉(洗浴用水除外)的水、电、气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养老机构、公益性博物馆、培训教学和学生生活执行非阶梯计价的居民生活用电、用水、用气价格;非公立医疗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价格。(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经济信息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23.大力引进金融创投、设计研发、信息科技、文化创意等服务业急需的各类人才和团队。支持区县(自治县)在重点领域引进、培养急需紧缺人才或实施重大人才引进方面采取“一事一议”。(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24.统筹建立战略性新兴服务业人才培养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战略性新兴服务业中高级人才开展国际交流、接受教育培训等。加大医疗、养老服务护理人员职业培训财政补贴等政策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25.对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服务业人才,严格落实住房、户籍办理、社会保险、安置配偶子女、编制管理、科研经费支持、岗位津贴制度、股权和分红激励、贷款贴息等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开展战略性新兴服务业集聚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全市战略性新兴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建设,引导产业向园区、平台集聚。建立战略性新兴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申报建设机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研究出台集聚示范区认定管理办法,建立考评管理机制。对认定为集聚区的,争取到的市级及以上各类资金优先给予安排,用于支持集聚区引进重大项目、建设公共服务平台等。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集聚区建设,做到“六个明确”,即明确发展主体、四至范围、发展目标、业态特色、功能定位、要素保障,并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二)完善1+10”工作体系。1+10”工作体系,即市发展改革委总牵头,十大战略性新兴服务业各牵头部门分工负责。十大战略性新兴服务业牵头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本领域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细化工作举措,落实工作时限要求。按照“见项目、见企业、见产品、见流量、见配套体系”要求,制定三年行动计划,分年度滚动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培育一批重点企业,推进一批重大改革事项。

(三)加强统计和考核督查。市统计局会同十大战略性新兴服务业牵头部门,研究建立健全战略性新兴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调查网络,实施战略性新兴服务业规上企业和市级集聚区统计直报制度,定期发布统计报告。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依托重庆市生产性服务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全市战略性新兴服务业工作,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作为推进战略性新兴服务业发展的责任主体,要制订本行政区域推进战略性新兴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或工作方案,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市、区县(自治县)联动共进的良好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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