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办法】海城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时间:2023-04-26 10:30:07 手机站 来源:网络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的主要依据依据辽宁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辽宁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办法】海城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供大家参考。

【安监办法】海城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主要依据     

依据辽宁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辽宁省县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标准的通知》(辽安考办[2015]5号)文件要求。

二、考核的主要内容

主要考核有关责任单位组织领导、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投入、隐患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教育和培训、事故控制、任务目标完成等情况。

三、考核主体和对象

(一)考核主体: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核对象: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及与市政府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的相关安委会成员单位。

四、考核方式

(一)实行半年考核和年末考核。半年考核主要是对各责任单位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及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年末考核主要是对各责任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及落实情况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全年任务目标完成情况、文件的执行情况、会议落实情况及日常相关材料的报送情况。

(二)实行百分制考核。单位年度考核综合分值计算方法:半年考核占全年分值的30%;年末考核占全年分值的70%,各签状责任单位超过事故控制指标的,每发生一起一般类生产安全事故从全年分值中扣10分,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从全年分值中扣20分。

五、等级划分

按照综合分值将等级划分为“标杆”、“先进”、“达标”和“不达标”四个等级。

1、标杆:基本条件是完成考核标准,全年无事故发生,综合分值在95分以上。

2、先进:基本条件是完成考核标准,综合分值在90-95分。

3、达标:基本条件是完成考核标准,综合分值在80-89分。

4、不达标: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综合分值在79分及以下。

六、否决条件

对各责任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年度内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不达标。

2、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及市政府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的相关安委会成员单位在年度内所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超过控制指标的,取消评先进资格。

七、奖励与处罚

(一)奖项设定

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标杆单位

2、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镇(区)

3、安全生产管理先进单位

4、安全生产达标镇(区)

5、安全生产达标单位

6、模范安全生产监察员

7、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8、安全生产标杆企业

(二)奖励标准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标杆单位奖励3万元;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镇(区)、先进单位奖励2万元;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达标镇(区)、达标单位奖励1万元;安全生产模范监察员奖励2000元,先进个人奖励1000元。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参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奖励标准执行。

(三)资金来源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标杆镇(区)、标杆单位、先进镇(区)、先进单位、达标镇()、达标单位、标杆企业、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模范安全生产监察员、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奖励资金均由本单位自行解决,用于奖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

(四)处罚

对安全生产年度考核不达标的单位,依据《海城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海委发[2014] 14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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