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方案】2015,年江门市江海区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文)

时间:2023-04-26 09:36:38 手机站 来源:网络

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以下简称“四非”)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求,整顿和规范了保健食品市场秩序,保证群众用上安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方案】2015,年江门市江海区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食药方案】2015,年江门市江海区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文)


打击保健食品“四非”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以下简称“四非”)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求,整顿和规范了保健食品市场秩序,保证群众用上安全保健食品,按照市局纺一部置,结合我区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5年我区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以规范市场秩序为基础,以整治保健食品“四非”为重点,以拒绝假劣、净化市场、保障安全为目标,以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案件为突破口,在区市范围内持续形成打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安全。

二、打击重点和法律依据

在专项行动中发现“四非”行为的,一律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理,按照有关程序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并报请省局上报国家总局吊销相关产品许可证明文件;涉及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封存、下架、责令企业召回并监督销毁。

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要求是:

(一)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行为

发现下列情形的,按《食品安全法》和《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1.地下黑窝点生产保健食品的;

2.企业未经许可生产保健食品的;

3.在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掺杂掺假或者不按照批准内容生产保健食品的;

4.生产的保健食品存在重金属、致病性微生物超标等质量问题的;

5.违法违规委托生产的。

遇有特殊情形,不能适用《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四条、五条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二)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经营行为

发现下列情形的,按《食品安全法》和《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1.未经食品流通许可或保健食品流通许可经营保健食品的;

2.经营假冒保健食品文号、标志以及未经批准声称特定保健功能产品的;

3.经营保健食品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

4.以会议、讲座等形式违法销售保健食品的;

5.市场开办者对入场的保健食品经营者未履行市场开办责任的。

遇有特殊情形,不能适用《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四条、五条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发现下列情形的,按《食品安全法》和《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1.在生产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等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的;

2.明知保健食品存在非法添加药物,仍然继续经营的。

(四)打击保健食品非法宣传行为

发现下列情形的,按《食品安全法》的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1.在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广告中夸大功能范围的;

2.普通食品宣称具有保健功能、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的;

3.宣称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的;

4.虚构保健食品监制、出品、推荐单位信息的;

5.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

6.不按照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内容发布广告的。

除上述各种情形外,遇有特殊情形,不能适用《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可依照《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按照第五十五、五十六、五十七、五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工作安排及主要任务

2015年专项行动从20155月开始至12月底,重点抓好案件查办及规范市场,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一)按照市食药监局文件要求,计划在5月份和下半年各开展一次保健食品打“四非”专项行动;

(二)将重点放在流通环节,特别是会议营销、成人用品店、城乡结合部的小药店等;

(三)结合本区保健食品行业经营状况,确定外海、礼乐、江南各选定一个集市或市场为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区域;

(四)对经营企业要加强日常巡查,重点检查经营品种的合法性及来源,对未能提供产品有效证明文件及进货票据的,严格依法查处,一旦发现假冒产品,要一查到底。

(五)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如遇疑难问题和重大案件要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进行集中行动,及时上报江门市局,涉嫌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六)要加大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力度,要加强对电视购物、网络销售以及普通食品非法宣传的监测,发现违法宣传的,要及时移交工商部门处理,同时进行抽样,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依法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此次专项行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推动专项行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要建立各部门间的联动、协调机制,为专项行动提供保障。

(二)落实工作责任。稽查分局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理,该处罚的必须处罚、该曝光的必须曝光、该吊销许可证件的必须吊销、该移送公安机关的必须移送,要全面跟踪相关案件侦破、宣判进展情况,主动配合司法机关做好案件查办工作,积极推进案件查办,每个案件做到制售假劣窝点被捣毁,主要犯罪嫌疑人被抓获,问题产品基本被控制的目标。

(三)严肃工作纪律。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于工作不落实、协查不配合、监督检查走过场以及案件查处不力、通风报信、失职渎职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强化社会监督。各街道要按照新闻宣传工作要求,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严格执行新闻纪律,规范信息发布。要发挥投诉举报作用,鼓励社会各界通过举报电话、网络举报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

(五)做好信息报送。区局保化股要指定一名联络员,及时报送专项行动的工作进展、主要成效、重大案件和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对符合撤销、注销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及时连同相关材料上报市局保健食品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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