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意见】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旅游提升发展指导意见

时间:2023-04-25 18:48:03 手机站 来源:网络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旅游提升发展的指导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巩固深化省级乡村旅游提升发展专项改革试点成果,加快乡村旅游转型升级,现就进一步推进乡村旅游提升发展提出以下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旅游意见】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旅游提升发展指导意见,供大家参考。

【旅游意见】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旅游提升发展指导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旅游提升发展的指导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巩固深化省级乡村旅游提升发展专项改革试点成果,加快乡村旅游转型升级,现就进一步推进乡村旅游提升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提升发展乡村旅游、带动农民增收、促进美丽乡村建设为目标,充分发挥我市乡村生态人文优势,优化乡村旅游业态结构,不断提升乡村旅游发展质量,促进乡村旅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切实把乡村旅游打造成农村特色经济发展的绿色产业、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和旅游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目标任务。全面实施乡村旅游2151战略”,即到2015年,全面提升2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创建10个省级农家乐精品示范区(市级乡村旅游集聚示范区)、50个乡村旅游示范村(农家乐示范村)、100个乡村旅游点(示范农家、示范农庄)。全市乡村旅游年接待量突破2000万人次,年旅游收入达到50亿元以上,真正建成一批生态优良、设施配套、服务完善和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示范区(点),打响“乡村旅游在湖州”品牌,把湖州建设成为长三角地区乃至国内首选、国际知名的乡村休闲度假目的地。

(三)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主体多元。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调动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协同推进机制。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大力培育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品,积极探索做特、做精、做优的路径,实现个性化、差异化发展。

统筹发展、城乡一体。强化规划引领,整合相关资源,统筹城乡旅游开发与消费,加快推进旅游业与三次产业深度融合,形成城乡之间资源共享、互动发展的良好格局。

保护生态、持续发展。保持乡村旅游的本质特色,走“保护-开发-保护”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重视文化、丰富内涵。将文化要素与乡村旅游有机融合发展,充实和丰富乡村旅游发展内涵,提升乡村旅游的档次和水平。

二、工作重点

(四)重视科学规划引导。坚持把我市乡村旅游培育成旅游产业中的特色优势产业,深化实施《湖州市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引领全市乡村旅游向集约化、生态化、乡土化和品质化发展。切实加强各级乡村旅游发展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权威性。要高度重视规划中的旅游功能要素配套,引导乡村旅游基础设施与服务设施合理布局,提高建设质量和品位。

(五)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乡村旅游景区化”的要求,在乡村旅游发展重点区域完善停车场、道路交通、水利防洪等设施,以满足旅游大巴和自驾车通行及停车要求;要完善供水供电、污水处理、垃圾收集、旅游厕所、通信宽带等基础设施;要加强安全保障设施建设,强化安全警示标识系统建设,建构完善的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游览安全、社会治安等公共安全体系。

(六)提升配套服务功能。建立健全乡村旅游游客服务(咨询)中心体系,完善旅游咨询、预订销售、文化娱乐、导游讲解、车辆换乘、投诉受理、医疗急救和旅游购物等功能。完善农家休闲、果实采摘、赏花品尝、古村文化、体育健身、度假娱乐、乡土风俗、农业科普等参与性和体验性项目设置。推进乡村旅游智慧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在乡村旅游规模景区内实行集合乡村旅游自动化导览讲解、信息联播、客流实时采集监控、电子售票、电子商务为内容的数字化管理。完善乡村自驾游服务体系,推进交通指示体系建设,设置旅游咨询服务热线,建设自驾车旅游营地或旅游驿站。

(七)优化业态产品布局。推进产业深度融合,支持生态农业、保健养老、运动养生、滨湖湿地与乡村休闲度假互动融合发展。努力打造莫干山国际乡村旅游集聚示范区、下渚湖乡村旅游集聚示范区、水口茶乡乡村旅游集聚示范区、二界岭乡村旅游集聚示范区、黄浦江源乡村旅游集聚示范区、大竹海乡村旅游集聚示范区、妙西茶文化乡村旅游集聚示范区、移沿山乡村旅游集聚示范区、荻港古村(水乡)乡村旅游集聚示范区、浔练乡村旅游集聚示范区等十大乡村旅游集聚示范区,推进国际乡村驿站、乡村酒店、山水人家、生态渔庄、休闲农庄等精品园区建设,逐步构建以观光、餐饮为基础,以民俗体验为特色,以休闲度假为重点,以高端会所为亮点,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等级消费需求的新型乡村旅游产品业态体系。

(八)加强品牌营销推广。围绕打造“乡村旅游在湖州”品牌,精心包装一批适销对路的乡村旅游线路,策划采摘游、休闲养生游、乡村美食游、健身运动游、民俗体验游等乡村旅游主题线路、特色旅游线路、精品旅游线路。进一步开拓以上海为龙头,杭宁、皖闽赣为两翼的长三角客源市场,大力拓展珠三角、环渤海湾客源市场,大力开发欧美、日韩、东南亚和港澳台为重点的入境市场。实施乡村旅游智慧营销,加快推进乡村旅游营销信息化进程,完善湖州旅游网、中国乡旅网、手机短信、广播电视、户外广告等全方位信息传播体系,广泛开展微博营销。继续办好中国·湖州国际生态(乡村)旅游节,策划丰富多彩的乡村旅游农事节庆,强化重大旅游节会的品牌效应、推动效应和经济效应,提升乡村旅游知名度。

(九)提高旅游要素品质。完善乡村旅游“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实现乡村旅游特色化、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在餐饮上要挖掘地方特色菜肴,以绿色健康为目标,提升农家菜肴品质和特色。在住宿上要规范提升软硬件水平,以舒适清静为目标,打造休闲度假环境。在通行上要提升交通运载能力,以畅通便捷为目标,保障游客通达进入。在游玩上要体现乡村风貌特色,以融入体验为目标,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在购物上要传承创新旅游商品,以物美称心为目标,延伸乡村旅游产业链。在娱乐上要打造乡情浓郁的娱乐文化项目,以轻松快乐为目标,提升乡村旅游文化品味。

(十)重视环境卫生整治。重点加强乡村旅游违章建筑、消防治安隐患、无证经营及超范围经营的整治,强化乡村旅游食品卫生的监管和环境的治理,提升乡村旅游业主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合法经营意识。加大对乡村旅游集聚示范区内旅游经营户从业行为的监管力度,组织旅游、质量技监、物价、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参与旅游市场联合执法行动。进一步优化和美化乡村旅游发展环境,全面治理乡村集聚示范区内的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丢、乱画、乱贴等现象。加快十大乡村旅游集聚示范区乡村绿道建设,各县区打造1-2个绿道样板。

(十一)加强资源环境保护。正确处理开发和保护的关系,科学利用现有乡村旅游资源,全面评估乡村旅游发展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整体风貌产生的影响,避免人为因素对自然环境、人文景观造成破坏。加强乡村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重视垃圾、污水无害化处理,加强水资源、森林资源和生态资源保护。严格遵守国家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乡村旅游古建筑、民宅、文物、古树等的保护。重视乡土文化、原始风貌、民间艺术、农耕文化、民风民俗等文化资源的保护和传承,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更多文化瑰宝。

(十二)加强旅游人才培训。实施“乡村旅游领军人才”培养计划,通过与专业院校定向培养、合作办学的形式,多层次开发乡村旅游人力资源,全面提高乡村旅游从业人员的知识素养和实务技能。培养100名优秀的乡村旅游管理人才、1000名各类乡村旅游技术服务和实用人才,要重点加强懂经营、善管理、讲诚信的乡村旅游领军人才、金牌导游、优秀营销员和服务明星队伍的培养。

三、政策措施

(十三)加强政策扶持。在资金扶持方面,市、县区要逐步建立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基础设施、资源环境保护、公共服务建设。整合省、市各类支农、涉旅、生态、文化、养老等项目资金,重点支持和促进乡村旅游发展。在金融支持方面,积极开发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创业贷款、农户联保贷款、丰收小额贷款卡、经营权抵押贷款等适合乡村旅游的信贷产品。在用地支持方面,十大乡村旅游集聚示范区旅游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和已列入省、市重点乡村旅游建设项目及服务业重大项目的建设用地,各县区应在年度用地计划中安排一定的指标给予保障。积极探索支持由村集体收购、村集体统一管理的运作模式,利用旧民房开发乡村旅游。重大乡村旅游项目要积极争取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向省争取用地指标奖励。在经营许可方面,重点解决乡村旅游集聚示范区内经营单位(主体)在证照办理等方面的难点,并由相关部门联合出台《湖州乡村旅游消防、治安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在环保支持方面,各级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采取补助、奖励等办法鼓励建设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对开展省、市乡村旅游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并通过验收的单位给予资金支持;在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等政策扶持中,对乡村旅游集聚示范区予以支持。

(十四)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市旅游局对乡村旅游发展的综合协调职能,统筹推进乡村旅游提升发展专项改革试点工作。各县区、旅游乡镇要建立相应的机构,切实做好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建立健全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旅游互促发展的长效机制。各县区旅游协会要分别成立乡村旅游分会,旅游强镇、特色旅游村要成立乡村旅游协会、服务中心和工作站,并建立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等多种类型的乡村旅游运营组织,开展证照办理、宣传促销、纠纷调解和规范管理等服务,充分发挥协会等组织的桥梁纽带和行业自律作用。

(十五)推进科学管理。旅游、质量技监等部门要积极探索制定各类乡村旅游业态准入标准、质量等级标准、服务标准和乡村旅游示范区标准,构建具有湖州特色的乡村旅游标准评定体系,引领乡村旅游在科学规范中提升发展。旅游、统计部门要改进和完善乡村旅游统计方法,将乡村旅游新业态产品纳入乡村旅游统计范畴,实现网上统计直报,科学、合理、全面的反映乡村旅游在现代服务业发展中的贡献。各县区要加强乡村旅游统计软硬件建设,切实保障乡村旅游统计工作经费和人员到位。

(十六)强化合力共推。在市乡村旅游提升发展专项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市发改委、市农办、市旅游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等部门要发挥主体作用,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切实保障乡村旅游的转型升级、提升发展。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做好乡村旅游组织、协调、推进等各项工作。要形成合力共商共推乡村旅游工作的良好氛围,建立乡村旅游提升发展专项改革工作季度例会制度、督查通报制度,建立乡村旅游提升发展专项改革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并加强对部门、县区、乡镇、村的逐级工作考核。

(十七)营造环境氛围。要结合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把推进乡村旅游提升发展专项改革工作和建设美丽乡村、实施惠民富民工程紧密结合起来,广泛深入发动各级、各有关部门支持并投入到乡村旅游建设中。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各大新闻媒体宣传优势,加大对乡村旅游提升发展专项改革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乡村旅游提升发展专项改革的新进展、新成效、新经验,宣传好先进典型,大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乡村旅游改革与发展的舆论氛围。

 

推荐访问:湖州市 旅游 人民政府关于 【旅游意见】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旅游提升发展指导意见

版权声明 :以上文章中选用的图片文字均来源于网络或用户投稿 ,如果有侵权请立即联系我们 , 我们立即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