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方案】翁源县司法局创建国家文明单位工作方案【精选推荐】

时间:2023-04-25 18:12:02 手机站 来源:网络

翁源县司法局创建国家文明单位工作方案翁源县地处韶关市南部,全县有七镇一个林场,156个村委会,18个居委会,面积2158平方公里,总人口38万人,是一个典型的山区农业县。翁源县司法局现有政工科、办公室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司法方案】翁源县司法局创建国家文明单位工作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司法方案】翁源县司法局创建国家文明单位工作方案【精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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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单位工作方案


翁源县地处韶关市南部,全县有七镇一个林场,156个村委会,18个居委会,面积2158平方公里,总人口38万人,是一个典型的山区农业县。翁源县司法局现有政工科、办公室、基层股、社区矫正股、宣教股、公律股等6个内设部门,有龙仙司法所、坝仔司法所、江尾司法所、周陂司法所、官渡司法所、翁城司法所、新江司法所、铁龙司法所等8个派出机构,有法律援助处、公证处、翁江律师事务所、翁山律师事务所等4个下属单位,全局现有干部职工44人。作为县政府的组成部门和政法部门,翁源县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做好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监督和指导律师、公证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等。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树立法律权威、维护社会稳定、服务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首任,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坚持精神文明重在建设的方针,根据精神文明创建申报评选机制的要求,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与司法行政工作高度结合起来,以创建活动促进工作成效,以工作成效推进创建活动,两相裨益,相得益彰,为构建和谐社会多作贡献。

二、创建目标

(一)领导班子坚强,创建工作扎实。局领导班子和党支部成员要认真学习、贯彻、实践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努力提升政策水平和决策能力,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坚持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方针,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把创建工作摆上领导议事日程,计划周全、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领导班子勤政廉政,以身作则,作风民主,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在工作中起中流砥柱作用。

(二)工作效能突出,社会效益显著。积极开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等司法行政职能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保障,使党委政府放心、人民群众满意。

(三)道德建设有效,社会责任落实。以开展“两学一做”、“三个是否”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宣传教育以及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努力为当地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作出贡献。

(四)科教文体活跃,队伍健康向上。重视干部职工的科学文化教育与和谐精神、和谐理念的培育,充分利用网络阵地开展网络文化建设,文化教育体育设施完善,干部职工文化生活活跃。坚持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坚持科学理论、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和法律常识的普及宣传教育,建立学习型单位,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自觉学习的良好风尚,增强创新意识。深入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以“我们的节日”为主题,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文体活动,干部职工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积极参与所在社区群众性文体活动,最大限度开放文体资源,为群众多做好事实事。

(五)管理制度健全,工作氛围和谐。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具体、便于操作、易于考核的工作规范。综合运用各种现代科学管理手段,各个工作环节有序、高效运行。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教育,制度完善,强化监督,严肃惩处,标本兼治。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民主气氛浓厚,纪律严格,奖罚分明;见义勇为,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平安建设”工作上轨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治安防范网络健全,安全工作落实。无重大刑事案件、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

(六)工作环境优美,服务规范高效。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契机,加强单位环境整治力度,强化健康教育宣传。坚持绿化、美化、净化制度,内外环境清洁整齐,无脏、乱、差现象。服务性行业重视窗口、大厅环境建设,便民利民服务项目配置齐全,服务规程等软环境设置合理、美观。工作条件优良,生产、服务设施配套,卫生防疫达到国家与行业标准。

三、实施步骤

(一)申报阶段(2016年8月—2016年9月):明确创建目标,形成创建方案,提出书面申请,向社会作出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创建阶段(自申报之日起至2018年10月):根据自定的创建目标,结合实际,准确定位,研究对策,突出重点,攻克难点,打造亮点,大力开展创建工作。

(三)评选阶段(2018年10月至12月):做好准备,迎接上级考核,由上级考核筛选后确定有无入选。

四、创建措施

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我局决定采取如下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局长负总责,分管副局长亲自抓落实,办公室具体组织创建活动的开展,强化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召开局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大会,学习上级创建精神文明单位的实施意见和创建标准,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创建活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打牢干部职工的思想基础。

(三)扎实工作,注重实效。通过扎实开展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大力推进创建活动;通过积极开展创建活动,促进司法行政工作不断取得成效,不搞花架子、不流于形式,做到创建工作与司法行政工作相互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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