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规划】中山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十三五规划,-【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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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十三五规划(2016-2023年)为创新和完善社会治理,全面推进社会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省有关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的要求,加快中山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规划】中山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十三五规划,-【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民政规划】中山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十三五规划,-【完整版】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十三五规划

2016-2020年)


为创新和完善社会治理,全面推进社会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省有关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的要求,加快中山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步伐,依据民政部等中央19部门颁布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广东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中长期规划(2014-2020)》和《中山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序言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具有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扶贫济困、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扶、人口计生、应急处置、群众文化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专门人员。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个性化、多样化服务方面的专业优势,对解决社会问题、应对社会风险、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基础性作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公共服务、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市社会建设步伐不断加快,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人才队伍初具规模,专业教育迅速发展,服务机构不断壮大,制度建设稳步推进,管理体制逐步完善,发展环境日趋优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参与我市社会建设、提高我市社会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化解社会矛盾、增加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日益显现。但在总体上,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社会服务需求还有一定距离,仍然存在岗位不明确、投入不足、体制机制和政策制度不太完善、能力素质不高、结构不太合理等问题。

未来几年是我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加速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和全面实现现代化、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深化社会领域改革攻坚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对于加快转变我市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应对社会问题、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实现我市经济繁荣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为此,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社会工作人才的开发、培养和使用,强化措施,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指导思想

立足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以我市加快推进和完善社会治理的新形势、新要求为出发点,以社会工作专业化和职业化为目标,以人才培养为基础,以人才使用为根本,以人才评价激励为重点,以政策制度建设和资源投入为保障,以重点工程实施为突破口,初步形成具有中山特色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模式,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

三、基本原则

——包容增长、民生为本。着眼于社区居民最关心、最需要、通过努力可以解决的问题,以社区居民的所需作为服务所在,坚持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大力发展民生服务,使社会工作服务覆盖到全体居民,同时为在中山工作生活的外来工群体平等地提供服务。

——依法管理、发扬民主。社会工作是一门依法依规开展助人服务的艺术工作,在助人的同时遵循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政策开展相应的工作,同时,社会工作是面对全体基层群众的工作,要充分尊重民意、发扬民意、激发基层群众参与社会服务的热情。

——改革创新、突出重点。社会服务需求多元化要求社会工作发展既要继承群众工作的优良传统,同时又要坚持社会服务创新,以新的知识及技术服务群众,以新的手法、新的理念来发展社会工作服务,同时要抓住主要问题率先突破,着力解决基础性、普遍性、根本性问题,不断创新体制机制、方式方法,推动社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统筹协调、有序推进。统筹考虑各类公共资源,科学配置,充分调动党委、政府、社会组织、公众的四方力量,各司其职,坚持科学谋划、系统设计、由点到面推进社会工作及人才队伍建设。

——广泛动员、共建共享。坚持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鼓励和支持各人民团体、居民自治组织、慈善组织等社会各界参与社会工作服务,激发公众参与志愿服务热情,推动志愿服务发展,形成人人参与志愿服务的良好局面。

四、战略目标

(一)总体目标。

坚持育建并举,建设一支具有一定规模、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制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510年规划纲要,明确社会工作高级人才、中级人才和初级人才的培养目标、结构比例。探索建立高校学历教育、专业培训、知识普及有机结合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推动本地高等院校开设社会工作专业,开展现有社会服务领域从业人员社会工作提升转换工程。加强社会工作人才专业化建设,推行社会工作人才职业资格认证、执业资格和职称制度,制订配套政策,建立健全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及职业规范、从业标准。借鉴港澳经验及广州、深圳经验,创新性开展社会管理工作。拓宽社会工作人才服务领域和发展空间,按照“城市和农村兼顾,社会与院舍并举”的原则,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开发设置社工岗位,在城乡社区、社会维稳及社会服务各领域逐步推广社会工作。到2020年末,全市实现每万人中有10名社工的目标。

(二)发展目标。

1.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目标。

1)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训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加职业水平资格考试。到2020年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达到4000人,其中获得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的专业人才不少于4000人,中级社工人才达到400人。到2020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基本能满足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的需要。

2)人才素质不断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思想素质、专业素质、职业能力显著提升,人才结构不断优化,基本形成以初级为主体、中级为骨干、高级为引领的人才梯队。到2020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大专及以上学历比重达到80%,在职岗位培训率实现100%

3)人才发展载体不断拓展。积极培育发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加快社会工作组织建设,推动社会工作服务向项目化、规模化发展。建设枢纽型组织体系,发挥行业服务管理功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中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设置明确、数量不断增加、结构更加合理,在原有的服务的试点基础上,扩大民政事业单位社工服务范围,基本实现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在相关领域全覆盖。

4)人才发展环境不断优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选拔、使用、流动、评价、激励、保障等政策和制度体系逐步健全。社会工作服务与管理网络基本建立。各级党委、政府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重视程度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认知度和认可度显著提升。

2.社会工作机构发展目标。

社工工作机构是社会工作服务的重要载体,到2020年,超过70家,培育10个以上具有影响力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3.社会工作岗位发展目标。

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设置的政策及配套措施,并研究制订实施办法,根据各部门、组织、机构的职能范围和具体需要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以基层一线的需求为重点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工、青、妇、残及居委、村委、基金会、协会等相关单位或者慈善组织部门,逐步明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招聘、录用人员应主要面向社会工作专业的毕业生和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专业人员。

在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以及工人较为集中的社区,推进企业社会工作、外来工社会工作的开展,倡导设置社会工作岗位,以改善工人工作、生活条件,协助维护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

五、总体要求

1.健全体制,营造环境。加强党的领导,坚持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逐步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部门具体负责,社会运作和公众参与的社会工作人才开发格局。坚持开放的舆论导向,营造宽松的社会氛围,建设良好的社会工作人才发展环境,使社会工作成为受人尊敬、令人向往的崇高职业。

2.以人为本,拓宽视野。重视在实践中发现、使用和造就人才,注重“向一线人才倾斜”的政策导向,鼓励与倡导广大社会工作人才在社会建设的各个领域释放工作热情与思想活力。牢固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坚持以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确立“一切在社会工作领域的贡献者都是有用的社会工作人才”的人才观,拓展人才开发的视野。

3.职业培养,专业规划。充分发挥党校、高校、社会培训机构等各种教育培训资源的优势,将为数众多的非专业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提升转化为具有职业化精神和专业化水准的社会工作人才。着力抓好源头培养,高度重视高校社会工作人才培养的总体规划、学科建设和课程设置,加快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的自主供给力。重点培育社会工作专业和非营利组织专业,系统培训社会工作实务型人才。

4.兼收并蓄,合作开发。加大对国际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吸引力度,拓宽本土人才的国际视野,提升社会工作人才的国际化水平。学习和借鉴社会工作及其它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的成功经验,探索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价值理念。聚焦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确定社会工作重点领域和主要服务对象,积极探索具有中山特点的社会工作人才开发模式。

六、主要任务

(一)健全人才管理体制和引导体制,推进力量整合。

1.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切实加强党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建立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发展改革、教育、公安、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卫生、人口计生、信访、扶贫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组织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组织部门要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民政部门要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职能。其他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会、青年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大力加强本系统、本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其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等工作的水平和效果。

2.建立健全行业管理体系。按照创新社会管理“政社分开”的要求,加大社会工作行业组织扶持发展力度,建立健全市一级社会工作行业组织,承担登记注册、执业管理、专业培训、行业自律、权利维护等职能,积极参与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划、行业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行业诉求,提出行业发展意见和建议。积极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政策咨询、规划指导、项目推介、信息发布、能力建设、合作交流等服务。

3.建立健全社会工作督导和评估机制。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督导制度,制定社会工作专业督导能力素质标准,培养造就一批熟练掌握专业督导方法与技术、具备丰富实务经验、善于解决复杂专业问题,能够带动社会工作服务人才成长、推动专业实务发展的社会工作督导人才。支持设立独立的社会工作评估机构,对各类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机构和人员进行第三方评估,提高评估的专业性、客观性和可信度。

(二)加大培养力度,引进先进经验。

1.重点依托并加强利用高校社会工作院系的力量,增强多层次的专业学历教育和人才输出。适当投入资源,支持我市范围内的高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的实习;探索与省内外高校合作培养社会工作人才的多种模式,向我市输入更多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2.完善社会工作人才继续教育和在职培训制度。加快全员开发和在职培训,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和工作力量,逐步形成高等教育、继续教育互为补充、相互促进的社会工作综合教育培训网络。制定完善社会工作人才岗位轮训制度,采取院校学习、带教培训、岗位实训等多种形式进行教育培养,提高专业能力水平。鼓励广大社区工作者、社会组织工作者、党群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知识技能培训、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发展壮大社会工作者队伍。

3.加强社会工作人才实务培训。开展国际合作交流,积极与国(境)外高校、知名企业开展人才培训合作,力争建立1个国家级社会工作人才培训基地。组织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传授新理念、新知识、新技术,并形成长效机制。完善岗前实习制度,提高社会工作相关专业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加强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的合作,推广社会工作者引领、培训、督导志愿者模式,提升志愿者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水平。

4.积极引进外地专业人才,加强与港澳台及国际协作。实施积极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进政策,利用近邻优势,建立与港台教育机构合作培训机制,聘请港澳台专家学者和资深社会工作者到中山市讲学、交流和担任中高级督导;组织社会工作骨干赴港澳台地区学习考察和培训。

5.开展社工能力提升工程计划。开展骨干志愿者、资深基层社区专干等人员的社工能力提升工程计划,针对有实务经验的公益人才、志愿者、社区工作人员进行社会工作培训与实习计划,并结合三所高校资源,转换一批本土优秀社工人才,充实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为社会服务提供和输送专业人才。

6.开展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工程。推行社会工作骨干培育、督导晋升制度,从我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中选拔资深的专业人才,进行专项培训,督导教育,逐步形成完善我市初、中、高级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队伍,发挥他们在社会工作专业实务、行政管理、研究与督导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创新人才使用机制,提升服务效能。

1.多渠道吸纳社会工作人才。积极拓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增设社会工作岗位,大力引进相关专业人才进入社会领域,提供专业化、职业化的服务。有计划、有步骤地在教育卫生、社会福利与救助、社区服务、民族宗教、婚姻家庭、司法矫正、信访维稳、青少年帮教、妇女儿童保护、残疾人帮扶、计划生育、外来人口服务、农村社会服务、社团组织等领域拓展社工服务。按照社会服务机构的性质、规模和服务对象的数量、服务内容、工作难易程度等因素,研究设计相应岗位等级、岗位数量以及与社会工作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社会工作人才配置比例。

2.搭建人才进退自如的信息平台。构建社会工作人才信息网络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会工作人才供需信息。通过网络咨询、就业指导、人才招聘、人才推荐等形式,搭建社会工作人才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平台,促进社会工作人才有序流动。建设全市统一的社会工作人才信息库,建立社会工作者注册登记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对社会工作者服务履历、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服务能力等情况的动态监管。

3.积极培育特殊教育等领域社会工作专业化机构。在一些特殊领域,如特殊教育、养老服务等领域,培育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成立政府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积极从民间和商界中筹措资金,培育3-5家特殊服务领域的机构,为社会工作人才建设营造环境、开拓空间,创新社会工作人才培养模式。

(四)完善评价制度,规范职业发展。

根据全国社会工作人才及省社工人才评价机制的要求,逐步建立起适合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综合评价机制,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聘用人员应当优先选拔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推行持证上岗。

(五)加强激励表彰,优化发展环境。

1.健全薪酬保障体系。参照国家和省的关于社工职业薪酬的指导文件,出台关于专业社会工作者的薪酬待遇指导,明确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对应的职级待遇,初步建立起社会工作激励机制。针对我市对社会工作人才使用缺乏明确标准和政策文件保证,进一步探索突出社会工作实践性、专业性、符合中山本土情况,制定由资历、学历、业绩、岗位等多指标相结合的薪酬方案体系。

2.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将由政府负担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经费纳入财政支持范围,列入年度经费预算。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的力度。成立民间组织孵化基地,吸纳民间和商业资金投向社会工作服务领域,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出资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七、重点工程

(一)社工知识普及工程。

1.将社会工作课程列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的必修课程,增加对各级党政干部、公务员的社会工作专题培训,将社会工作课程列为公务员教育培训的必读内容。在公务员通用培训教材或读物中增加社会工作元素,广泛普及社会工作知识。每半年举办一次领导干部社会工作专题研究班,对市、镇区所有党政干部进行轮训。

2.对具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和公益类事业单位,通过市层面或镇区层面的社会工作专题培训、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参访交流见习、“社工大讲堂”、“社工沙龙”活动等多种形式,促进其对社会工作的认知和学习。制定相关引导措施,鼓励相关部门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在参加研究生课程或第二学历教育学习中选读社会工作专业。

3.对基层党组织干部、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下派基层锻炼的干部和大学生,以及直接从事社会服务与管理一线工作的人员进行社会工作知识教育培训,市层面需定期举办专题培训班,同时鼓励各镇区依据其社会工作发展特点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而灵活设置不同层次或类型的知识普及教育课程。

4.对与社工服务有关的其他系统(如教育系统和医疗系统等)的相关人员展开社工知识普及教育,促进其成为强有力的多方力量有效地支持社工服务的开展。

(二)重点领域社会工作标准化工程。

基于中山市社会工作发展现状,按照整体规划、分步推进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投入社区服务、青少年服务、妇女服务、长者服务和外来工服务这五大类服务领域。

1.继续完善政策和资金保障,促进社会工作服务重点领域工程。保证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同时鼓励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投入到重点服务领域,促进其可持续开展及提升。

2.制定重点领域社会工作人才甄选标准。按照社会服务机构的性质、规模和服务对象的数量、服务内容、分布特点、工作难易程度等因素,研究设计相应岗位等级、岗位数量以及与社会工作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社会工作人才配置比例。吸纳合适的人才从事重点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并加强对其的能力建设,构建一支合理的人才梯队。

3.加快重点领域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探索五大领域社会工作服务与发展模式。引导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善于总结和提炼服务经验,逐渐探索出五大类社会工作本土服务模式,促进本土社会工作的系统化和可持续发展。

4.促进中山市社会工作服务成效评估指标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将标准化导入社会工作服务,切实发挥“以评促建”的作用。对五大类重点领域制定合理的评估标准,并依据服务区域的实际情况采用多元化评估机制。培养一批高层次的、熟悉本土情况的社会工作专业评估人才,依据实际需要可支持发展独立的社会工作评估机构,对各类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机构和人员进行第三方评估,提高评估的客观性、可信度和专业性。

(三)特殊领域专项服务试点工程。

积极拓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医疗卫生、社区矫正、禁毒、残障康复等特殊领域要坚持试点先行、示范带动、以点带面、协调发展的原则,根据现有的工作基础和服务需求,优先选择这四类特殊领域开展专项服务试点工程,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展特殊领域社会工作服务。

1.加大财政资金对特殊领域专项服务项目及其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增加民政部门使用的福利彩票公益金对其的支持,鼓励社会资金多渠道投资特殊领域服务项目,设立专项资金加大对特殊领域专项服务的支持。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多元投入机制,加强专业指导、信息披露和资金监管,完善资金的运作及监督制度。

2.加大对特殊领域专项服务试点在办公场地、服务场所、硬件设备等方面的支持,鼓励其基于需求积极尝试、勇于创新,开展符合服务对象需求的立体化服务。

3.加强对特殊领域专项服务试点工作人员的能力建设,通过培训学习、参访交流、专家指导等方式提升其专业服务能力,并鼓励其自主学习与交流、服务中不断反思与改进,提升服务质量促进行业发展。

4.引领对四类特殊领域服务的标准化建设。逐渐建立有针对性的专业评估体系和实施机制,并确保机制有效实施,推进项目规范化及服务有效化的建设。

(四)政府社工岗位开发工程。

着力分类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设置。根据各部门、组织、机构的功能、职责和具体需要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重点以基层一线的需求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1.在具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公益类事业单位,逐步明确社会工作岗位的设置。社会工作岗位招聘和录用人员主要面向社会工作专业的毕业生和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专业人员。对现有的在编在岗人员,采取提升转换的方法,主要通过专业培训,参加考试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方式转换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2.以城乡社区为重点,广泛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在城市社区,逐步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配置力度,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扶贫济困、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扶、人口计生、应急处置、群众文化等领域设置社会工作岗位。积极探索在农村社区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鼓励和支持城乡基层党组织、村(居)民自治组织成员自觉学习掌握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成为基层社会工作骨干力量。

3.在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根据其职能和需求设置相应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并通过专业人才引进和提升转换、购买专业岗位等方式,按要求配备合理足额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并将社会工作岗位的设置比例作为评估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的重要指标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条件。充分发挥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作为吸纳社会工作人才有效载体的重要作用。

4.在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及工人较密集的社区,推进企业社会工作、社区社会工作的发展,鼓励企业或地方工会支持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的设置,改善工人的工作生活条件,提升其工作生活质量,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总的而言,到2020年,全市社会工作人才总量及岗位设置基本能满足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的需要。

(五)社工实训基地建设工程。

加强社会工作实训基地的建设,在现有数目的基础上提升其质量,从而提升社会工作培训成效。

1.充分发挥现有实训基地在硬件设施、实习实训、培训经验等方面的优势,保证有社工专职人员投入到基地的培训工作中,按基地的需求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数量。

2.加大投入,探索建立财政资金、实训基地自身资金、社会资金的结合的社会工作实训基地建设投入机制,健全社会工作实训基地功能,更好地满足本土社会工作培训需求。

3.鼓励并引导各实训基地基于本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需求并结合自身的特点开发具有针对性、专业性和本土化的实训课程。

4.鼓励并引导各实训基地在开展培训的过程中逐步积累资源和经验,有意识地建立专属其的导师库,并探索出基地运作的系统流程与规范。

5.制定社会工作实训质量评估政策和指标体系,加强对实训基地的评估和监督。在对实训基地进行有制度的、多种评估方式并存的考核时,鼓励其在服务的过程中通过自评或服务反馈的形式促进服务和基地建设,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将评估结果作为实训基地示范建设、资质审核以及奖励表彰的依据,不断提高实训基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六)本土社工督导人才培养工程。

建立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培养机制和管理平台,加快培育一批熟练掌握专业督导方法与技术、具备丰富实务经验、善于解决复杂专业问题,能够带动社会工作服务人才成长、推动专业实务发展的本土社会工作督导人才,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化发展。

1.制定本土社会工作督导培养机制。严格把控督导人才的准入条件,全方位考察督导人选的素质,并通过市督导人才培训班、督导能力提升班等方式培养优秀本土社会工作督导人才,争取在2020年实行每个镇区都配备5名本土督导,其中3名中级督导,2名初级督导。

2.制定本土社会工作督导管理办法。规范本土督导的义务与权利,鼓励其在完成日常督导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督导进修班、督导交流会等活动,并主动为我市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及行业建设献言献策。每年对全市的督导进行一次统一的资质再审核认证,并邀请行业专家对其进行至少一次的统一培训及交流。

(七)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工程。

制定支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实施办法,加强全面能力建设,打造全面优质服务管理机构。

1.加大培育和扶持力度,合理设置准入门槛,通过财政资助、提供办公场地和服务场所等方式,支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更好地开展工作。发挥政府资金的示范引导作用,积极探索并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同时鼓励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进入社会工作服务,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

2.强化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能力建设。为新成立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人才培养、机构发展、项目招投标等初阶培训;为2年以上发展历史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人才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治理等进阶培训。通过外出参访、培训学习等“走出去”的方式学习先进理念和经验;通过邀请港澳台或珠三角的行业资深人士到本土进行培训或指导等“引进来”的方式获得启示以应用于本土服务。

3.加强对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管理监督,建立适合本土社工发展的专业评估机制,引导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加强自身人才培养和能力建设,促进其有序健康发展。

4.推动社会工作行业性组织建设,引导和支持协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对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能力的支持,强化社会工作行业自律、行业建设和行业管理。

5.厘清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与市镇(区)具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和公益类事业单位及村(居)委员会等的关系,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独立运作多元化发展,提高其自主开展工作的能力,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

6.建立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奖励机制,表彰奖励一批具有示范导向作用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并鼓励其积极参与和推动行业互动与建设。

(八)社会工作信息系统建设工程。

加强社会工作信息化系统建设,构建本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多维信息平台。

1.在全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信息库的基础上,结合中山特点搭建专属于中山市的社会工作人才库,实时掌握本土社会工作人才的多维数据。通过市社会工作人才信息网络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会工作人才供需信息。通过网络咨询、就业指导、人才招聘、人才推荐等形式,搭建本土社会工作人才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平台,促进社会工作人才有序流动。发挥我市社工行业协会在行业建设和行业管理上的作用,建立社会工作者注册登记信息化系统,加强对全市社会工作者的职业资格、服务履历、服务能力和继续教育等情况的动态监管。分类建立本土社工人才库、导师库和督导库,促进行业信息共享与人才队伍建设。

2.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建立健全面向全市的志愿者的动员、组织和培训系统,并建立联动信息平台,实现社工、志愿者服务信息的实时共享,推动建立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相互协作、共同开展服务的联动机制。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把抓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作为党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加强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区县和有关部门领导班子考核,形成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对基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引领作用,在各类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

(二)加快政策法规和标准化建设。

1.建立健全基本社会服务法规体系。制定非户籍常住人口社会服务管理办法,打破区域、所有制、行政隶属关系等各种界限,有序推进区域非户籍人口社会工作服务。

2.完善各项扶持政策。市财政、税务部门要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依法实行慈善捐赠支出税前抵扣,促进社会捐赠资金投向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适度放宽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证的条件审查,简化相关认证手续,吸引市内外更多优秀非营利组织和公益人才在中山市“创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适应公益性社会组织特点的人员流动、入户、档案管理、福利保障等具体政策措施,营造留住人才的环境和条件。

3.加强社会工作人才权益保障。研究制定社会工作者权益保障的相关法规,为社会工作提供必要的权益保障。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工劳动人事制度,切实保障社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市人才引进的户籍政策,研究制定社会工作领域引进人才的落户标准和操作规程。完善人事、福利、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特殊岗位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服务与保障措施。

4.建立专业服务标准体系。建立及完善《中山市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项目规范指引》、《中山市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项目评估指引》、《中山市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标准指引》以及《中山市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标准指引》等相关指导性文件,逐步形成符合中山市实际的专业服务体系。

(三)建立多元投入机制。

1.完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统筹协调机制。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各级党委要把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我市人才队伍建设的重点,列入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在党委领导下,建立组织部门综合协调,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政府有关部门、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社工行业组织密切协作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格局。要把分散在社会管理和服务各个领域、各个部门、各个层次、各种所有制单位的社会工作人才组织、凝聚起来,形成合力。

2.完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管理服务机制。与社会建设相关的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采取舆论宣传、政策引导、法律规范、业务指导、服务委托和资源整合等多种措施,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发展创造条件。加强对社会工作的行业指导,承接政府委托或转移的部分职能,发挥管理、服务、监督的职能,加强自律自治。鼓励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分领域成立专业委员会,不断完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体制和机制。

3.逐年增加社会工作人才开发的投入。社会工作发展资金应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每年按相应比例进行投入,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逐年递增。加大全市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镇区社会工作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社会工作人才专项基金。建立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机制,为社会工作人才发挥作用提供经费保障。

4.鼓励社会资金多渠道投资社会工作领域。建立社会多元投入机制,加强专业指导、信息披露和资金监管,对带有社会公益性、福利性项目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予以扶持,完善基金的运作、监督制度。通过税收减免、荣誉表彰等方式鼓励企业和个人捐助,从事社会公益性活动。

(四)加强考核落实。

完善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机制,进一步探索建立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评价制度,逐步形成有梯度、层级结构合理的社会工作人才职业水平评价体系。

在社会工作人才职业评价机制的基础上,健全以岗位职责为依据,由职业操守、职业素质、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工作绩效、服务对象反馈意见等为内容的岗位评价指标体系,透过动态信息管理,对在岗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行综合评价考核。

(五)加强研究宣传。

积极营造社会舆论氛围。借助网站、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和专业媒介推广宣传社会工作,实施社会工作宣传项目,深入宣传社会工作的典型案例和先进人物,提高全社会对社会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同度。同时,对现有服务经验及服务模式的总结和提炼,对新开展的服务领域进行尝试性摸索及阶段性反思等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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