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意见

时间:2023-04-25 15:42:03 手机站 来源:网络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城关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了强化我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切实提高全县食品药品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意见,供大家参考。

【食药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

安全工作的意见


城关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强化我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切实提高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广大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监管体系

(一)强化领导机构。县政府调整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县长担任县食安委主任,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任副主任,成员有县政府办、食药局、发改局、工业局、教育局、监察局、财政局、公安局、果业局、水利局、畜牧局、农业局、住建局、城管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粮食局、商务办、民宗局、广电台、信息中心、盐务局、大市场办、环保局、各镇人民政府、社区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食安委办公室设在县食药局。县食安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各项政策,研究并全面掌握全县食品安全状况和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协调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镇(办)、社区、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工作力量,确定专职人员认真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二)夯实各级监管责任。各镇(办)、社区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各镇镇长、街道办、社区主任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将食品药品安全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每季度对当地食品药品安全形势进行会议研判,坚持问题导向,完善防范措施,做到问题隐患早发现、早处置、早解决。

(三)保障基层监管所高效运转。各级政府要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作为政府一项长期性任务抓在手中,在前期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投入,彻底消除“等靠要”的思想,尤其是要把监管人员从其它工作中彻底分离出来,保证其有时间、有精力,全身心履行监管职责。要加强对基层食药所工作的责任考核,积极推行网格化监管模式,对辖区食品药品从业单位、农村家宴、集贸市场等重点环节建立健全监管流程,健全追责问效机制。

二、加大监管力度,提升保障能力

(四)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县农业局要切实加强农产品源头控制,坚决打击违禁使用高毒农药,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行为,加大农药残留检测,杜绝不合格农产品进入市场,建立长效机制,下大力气解决土壤重金属污染、农业用水污染等问题。县畜牧局要严格执行动物产地检疫报告制度,坚决防止未经检疫动物流入流出,要进一步加大对定点屠宰企业的管理,重拳打击私屠滥宰顽疾,抓好“瘦肉精”整治和生鲜乳监管。县水利局要加大水产品质量检测的频次和抽检数量,重点控制好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违禁物质的使用,严厉打击非法添加使用行为,完善案件查处和协作机制。县公安、盐务、粮食、民宗、教育、住建、环保等部门要按照各自承担的职责,分别抓好各自任务。县食药局要针对重点领域、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等违法犯罪行为。食安办要发挥好综合协调作用,进一步理顺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健全部门间信息通报、形势会商、联合执法等方面的协调联动机制,推动食品整治各环节的平衡进展。

(五)强化学校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县食药局要对校园周边500米内有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流通、餐饮单位加强监管;县城管局负责校园周边食品流动摊贩整治,校园周边300米内严禁摆摊设点,并加强巡查,彻底杜绝食品小摊贩的兜售行为;县教育局承担校内食堂、商店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在校区周边设置严禁食品摊贩进入警示牌,并加强巡查举报,不断加强对学生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倡导健康消费安全饮食的良好习惯;县公安局要配合各监管部门开展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各镇(办)、社区负责本辖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强化监管措施,坚决防止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六)加强农集贸市场规范管理。农集贸市场是食品供应链的源头,意义重大。大市场办承担三眼桥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各镇(办)、社区对辖区农(集)贸市场承担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为农(集)贸市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镇(办)、社区、大市场办要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制度,落实划区归类经营,建立检验检测制度和检测信息公示制度,落实快检场所、快检设备和快检人员,落实农产品贸易登记制度和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行为,严查上市食品质量,确保群众消费安全,按要求完成示范创建各项任务。

(七)强化企业食品安全责任。建立健全企业首负责任制,分类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严格落实食品交易场所开办者、各种展销会等集中交易活动举办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继续开展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开展质量安全承诺;强制企业索证索票、经营记录等义务,形成可倒查、可追责体系,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提高企业维护质量安全的自觉性。建立年度监督等级评定制度,采取“守信、基本守信、失信、严重失信”四级评定制,对企业进行综合评定,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对进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主体,向社会公开曝光,给予加大日常检查频次、加大抽检频次、加重处罚等惩戒,使其不敢为,不愿为,不想为。

(八)加强药械市场管理。县食药局要指导督促健民制药厂实施新版gmp,严格落实质量授权人和驻厂监督员制度,强化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和跟踪监管。加强对“三统一”配送企业、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监管,深入开展基本药物、高风险药品、特殊管理药品的专项整治,继续深化药品信息化监管工作,加强监管信息数据采集和管理,不断提升药械监管的科技化水平。

(九)加强广告审查管理。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广告的审查,把住源头。工商、食药部门在证照办理审查中,加强对广告的监管,杜绝违法虚假广告。宣传、广电部门在广告节目的审查上要严格把关,封堵违法广告的传播途径。

(十)强化技术支撑手段应用。县财政每年拨付30万元食品检测专项经费,以乾礼永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为依托,进一步强化技术手段在行政监督工作中的基础作用,统筹运用现有检验检测资源,以问题食品为导向,进一步提高检验检测的针对性和靶向性。加强镇食药所快检人员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完善的快检筛查及处置制度,推进传统经验化监管向科学现代化监管的转变。

(十一)严惩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严惩重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飓风行动”等活动,深挖严打违法犯罪分子。建立稽查执法联动机制,定期进行联合执法,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定期曝光典型案例,发现问题及时查处,食品安全案件查办率100%,结案率90%

三、动员社会参与,形成整治合力

(十二)开展食品药品知识宣传。要加强食品药品知识宣传工作,通过网络、电视、宣传栏等渠道大力宣传食品药品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安全知识,对违法犯罪行为要予以曝光,及时报道重质量、讲信誉的典型单位,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认识,动员全社会关心关注食品安全,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和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和指导作用,定期征求对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升监管水平。

(十三)落实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县政府设立15万元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用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县食安办负责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的监督、审定工作,县公安局、县食药局、县农业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办、县民宗局等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食品安全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规范有奖举报程序,用好财政专项奖励资金,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的积极性。推进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服务机制建设,畅通投诉渠道,形成统一受理、部门分办、限期督办的运作机制,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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