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制度】沈阳市科技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精选文档)

时间:2023-04-25 09:36:03 手机站 来源:网络

沈阳市科技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为保障个人和组织的知情权,完善和规范我局政务公开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市政务公开办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一、主动公开应当让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科技制度】沈阳市科技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科技制度】沈阳市科技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精选文档)



沈阳市科技局主动公开

和依申请公开制度


为保障个人和组织的知情权,完善和规范我局政务公开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市政务公开办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主动公开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各级行政机关要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

二、 公开事项通过科技局网站、信息公告、新闻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内容、形式、期限有专门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 依申请公开是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四、申请人申请公开,原则上应该公开的,但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机密、应当公开但正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政务信息、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除外。

五、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含有禁止或限制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可公开部分应向申请人公开。

六、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口头申请的,应当场记录。

七、受理程序

(一)依申请公开的办理

1.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及时登记。除可以及时予以答复的外,应当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情况做出答复。

2.属于主动公开的且已经向社会公开的,应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且及时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的信息。

4.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5.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信息,应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应告知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应告知申请人。

7. 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二)依申请公开的禁止行为

1.答复申请人不予公开、不予提供的信息,不得用以有偿服务或者变相有偿服务的形式提供。

2. 不得通过其他组织和单位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形式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工作方面的政务信息。

(三)期限

1.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凡当场可以提供的,应在申请人办妥申请手续后当场提供。不能当场提供的,应当在申请人办妥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提供。

2.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在所规定的时间公开政务信息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中止理由,并且另行确定公开时间。重新确定的公开时间自发出通知之日起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四)依申请提供公开内容的形式

1.依申请提供信息,有条件的可以安排适当的时间和场所,供申请人当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

2.应申请人的要求,可以提供打印、复制等服务。

3. 申请人在申请中选择以邮寄、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获取政务信息的,应当以该申请要求的形式提供,因技术原因无法满足的,可以选择以符合信息特点的形式提供。

八、监督措施

(一)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监督意见箱,接受办事群众的监督。

(二)聘请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局系统政务公开的执行情况。对应公开而没有公开,以及公开内容不规范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不整改的,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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