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方案】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

时间:2023-04-25 09:06:03 手机站 来源:网络

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为扎实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土地确权”)工作,根据《定西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定政办发〔2015〕32号)和省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



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登记颁证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土地确权”)工作,根据《定西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定政办发〔201532号)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搞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重要意义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集中开展农村土地确权是完善我县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健全农村治理体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开展这项工作,有利于强化对全县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有利于保持全县土地承包关系稳定,激发农村生产要素的内在活力;有利于妥善解决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的突出问题,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开展好农村土地确权事关全县农村长远发展和农民切身利益,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党中央和省、市、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更是一件非做不可、必须做好的大事。为此,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特别是主要领导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深刻理解其重大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做实做细这项工作。

二、总体要求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要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查清全县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以及承包地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等情况,依法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承包经营权证,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全县凡采取农户家庭承包方式经营的耕地,都要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对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耕地,经当事人申请,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确权登记颁证。村组集体建设用地、农户宅基地、集体机动地、林地和草原等土地,不纳入此次确权登记颁证范围。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要到户到地,如确需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必须报经县政府同意后,报省、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

三、时间任务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实行分年度实施、整乡镇推进。从2015年起,利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其中2015年在认真总结四族村土地确权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完成四族、马泉、武当等3乡镇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2016年完成武阳镇等10乡镇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2017年全面总结验收。

四、基本原则

(一)把握政策、确保稳定。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是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不能借机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要以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证书、台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权益归属。对个别村组群众要求调地的,要按照法律政策规定,慎重把握,妥善处理。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采取先互换、再确权的方式解决农户承包地“细碎化”问题。对延包不完善、权利不落实和管理工作不规范的,依法予以纠正。

(二)依法确权、规范登记。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解决;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采取民主协商、村民议决方式解决;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争议纠纷,再予以确权登记颁证。要按照规范的程序和标准开展确权登记,加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保密管理,保护土地承包权利人的隐私。

(三)乡镇为主、分级负责。土地确权工作坚持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各乡镇全面负责、部门组织实施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县上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承担组织协调、方案审定、督查落实等工作。各乡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确权工作全面负责,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成立专门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全面落实。承担公司派出的技术人员要在乡镇土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联系,强化协作,按期完成农村土地确权工作。

(四)把握进度、注重质量。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各乡镇要按照全县的进度安排,明确和制定各自的工作时间表,注重关键环节,守好质量关口,提高工作效率。

(五)发动群众、集体决策。农民群众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是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的关键。各乡镇要做深入细致的宣传、动员和解释工作,让农民充分了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目的、意义、作用和程序要求,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变“要我确权”为“我要确权”。村组集体的土地确权方案,要在本集体成员内部充分讨论,达成一致,对于外出不在家的农户,要采取多种方式及时通知到户到人,充分保障其知情权、选择权、决策权。

五、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

1.制定工作方案。各乡镇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于2015420日前报县农牧林业局经管站。

2.宣传动员部署。各乡镇要及时组织召开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启动会议,确保全面启动、顺利推进。要广泛宣传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政策、目的、作用和程序等,使之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3.集中开展培训。各乡镇要制定相关业务培训计划,对本乡镇村级业务人员按要求开展培训,以提高工作干部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县农牧林业部门要派出专人,包乡镇蹲点,指导乡镇搞好业务培训,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4.清理核查土地承包档案。各乡镇要全面收集整理村集体组织土地所有权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农户家庭户籍及土地测绘成果等档案资料,以村、组为单位,核实确认承包权属关系信息。

5.开展技术招投标。县农牧林业部门要组织中标单位编制各乡镇调查专业技术设计书。农村土地确权所需的调查软件、数据库软件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省上统一采购配置。

6.建立村级工作机构。各村要成立由驻村组长为组长,村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党员代表、村民代表为成员的村级土地确权工作组,组织协调本村范围内各村民小组的土地确权工作。村民小组要推举公道正派、有威望、有经验的老党员、老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等组成监督小组,负责本组农户承包地权属调查、地块指认和审核公示等环节的监督,充分发挥他们熟悉情况、群众中威望高的积极作用。

第二阶段:权属调查

1.调查确认发包方。各乡镇要组织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村组集体所有土地界址、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土地界址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状况调查确认工作。

2.调查确认承包方。各乡镇要组织完成农户家庭土地承包代表人和共有人等土地承包方身份、权属等信息调查确认工作。对于外出不在家的农户,要采取多种方式及时通知到人,充分保障其知情权、选择权、决策权。

3.调查核准农户承包地法定权属关系。各乡镇要组织村组发包方代表、承包地农户及毗邻地块承包经营农户,完成农户承包地指界确认工作,核实农户承包地四至界限、空间位置等法定权属关系。

4.测量核定承包地面积。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地实际,充分利用现有土地测绘成果,合理选择符合当地特点的测绘技术方式,组织完成耕地测绘工作,测量核准农户承包地面积、四至、空间位置等情况,形成反映农户承包权属关系、信息编码等情况的地籍图件。

5.规范填制权属调查表格。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要规范填制各类土地承包权属关系调查表,形成合法、规范、完整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属关系调查核实文件。

第三阶段:审核公示

1.编制公示表。根据权属调查结果,以发包方为单位,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

2.审核公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经村、组工作组和乡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村、组范围内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3.勘误修正。在公示过程中,发包方和承包方对权属调查结果提出异议的,应对相关问题重新进行核实、修正,并对核实、修正后的结果再次进行公示。

4.结果确认。公示无异议的,以村组为单位,根据调查和公示结果,填制公示结果归户表,由发包方签章、法人代表签字和承包方签字、摁手印确认。

第四阶段:完善数据信息管理

1.建立数据库。县农牧林业部门要指导实施单位完成农户承包地地理信息和承包经营权权属数据入库工作,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数据库。

2.建立管理信息系统。以各乡镇汇总上报的土地确权登记结果和现有资源为基础,由县、乡共同负责建立健全中央、省、市、县、乡五级联网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数据管理、承包合同管理、确权登记颁证管理、土地流转管理、承包纠纷仲裁管理等信息化动态管理功能。

第五阶段:完善承包法律关系

1.完善土地承包合同。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公示确认的调查成果,完善土地承包合同,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作为承包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依据。原有土地承包合同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存档,长久保留备案。土地承包合同记载期限以二轮延包的时点起算,承包期为30年。

2.建立健全登记簿。根据这次确权登记完善后的承包合同,以承包农户为基本单位,按照一户一簿原则,由县经管站负责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明确承包地的范围、面积及权利归属。登记簿应当记载发包方、承包方的姓名、地址,承包共有人,承包方式,承包地块的面积、坐落、界址、编码、用途、权属、地类及是否基本农田,承包合同编号、成立时间、期限,权利的内容及变化等。

3.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根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在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责任权利明确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证书文本,由县人民政府向农户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原已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收回销毁。承包经营权证书载明的户主或共有人,要体现男女平等的原则,把妇女土地承包权益落到实处。

4.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各乡镇要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制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实施、分类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认真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和利用等工作。同时,各乡镇要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材料进行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以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存储资料,形成完整的标准成果资料,归档管理,用于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农村土地承包日常管理使用。档案管理工作与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同步部署、实施、检查和验收,做到组织有序、种类齐全、责任明确和保管安全。

第六阶段:检查验收

1.开展阶段性检查。县上将对各乡镇土地确权工作要进行跟踪指导、全面检查。各乡镇要建立阶段性检查制度,对本乡镇土地确权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整改,确保工作质量。

2.开展确权成果验收。土地确权工作全面完成后,由县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领导小组按照全国统一标准,采取乡镇自检、县上核查和省市上验收的方式组织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为确保全县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进行,县上成立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农牧林业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政府法制办、县档案局、县妇联等部门为成员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牧林业局,承担日常指导、管理和协调工作,具体业务工作由县经管站承担。乡镇是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关键主体,各乡镇要成立以乡镇党委书记或乡镇长任组长的工作机构(乡镇成立领导小组的文件2015420日前报县农牧林业局经管站),选配业务骨干,充实工作队伍,精心组织,切实抓好落实。

(二)相互协调配合,有效推进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密切配合、协作高效的工作机制。农牧林业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统筹协调和政策引导;财政部门负责经费保障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国土资源部门免费提供最新的全国土地调查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资料,提供本区域已有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做好测绘工作监督管理及测绘技术指导工作;公安部门配合做好土地承包方身份、户籍等调查工作;档案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指导工作;政府法制部门负责研究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及指导依法开展工作;妇联指导做好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保障工作。各乡镇要不定期召开有关会议,总结工作,通报进度,特别是要对涉及村民的有关问题,要按照“一村一策”或“一事一议”的办法由村民民主协商解决。

(三)保障工作经费,强化资金监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所需经费,在中央财政每亩补助10元、省财政每亩补助7元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解决,不得向农户收取任何费用。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法律法规及财政资金管理规定,严格支出标准,严禁挤占挪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四)强化业务指导,落实报告制度。要加强县经管站机构建设,充实工作人员,切实做好业务指导工作。要建立健全土地确权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各乡镇按照确权颁证进展情况及时上报月报、季报和年报报表,具体工作由各乡镇相关业务人员负责落实。乡镇要确定专人负责相关报表填报上报工作,对上报的数据都要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以便县上准确掌握工作进程,县上将对各乡镇进展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五)严格督查检查,确保任务完成。县政府将成立专项工作督查组,组员从相关单位抽调,分别对各乡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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