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办法】大兴区畜禽养殖禁养工作管理办法

时间:2023-04-25 08:30:07 手机站 来源:网络

畜禽养殖禁养工作管理办法区农委 区动监局为深入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和《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京政发〔2015〕66号),依据《北京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方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畜牧办法】大兴区畜禽养殖禁养工作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

【畜牧办法】大兴区畜禽养殖禁养工作管理办法



畜禽养殖禁养工作管理办法


区农委 区动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和《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京政发〔201566),依据《北京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方案》(京政农函〔201610),确保实现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提升水生态环境,结合大兴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划定范围

根据《北京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大兴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范围如下:

1。大兴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凉水河、大龙河、小龙河、永兴河、新凤河、老凤河流域周边1公里范围内区域。

3。大兴区六环路以北全部区域。

4。礼贤镇全镇。

5。榆垡镇京开路以东区域。

二、工作职责

()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大兴区畜禽养殖禁养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区长任组长,区农委、动监局、财政局、环保局、水务局、工商分局、监察局、经管站及相关镇、相关街道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对畜禽养殖禁养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决策部署、综合协调、全面指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动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动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业务,推进禁养各项具体工作。

()明确责任分工

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属地负责,部门配合”原则,全力做好禁养工作。

各镇(街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禁养工作,管控好禁养后管理用房和养殖用房,严防复养,严禁引入不符合首都功能的业态。

区农委:负责协调推进禁养区划定相关工作。

区动监局:负责指导各镇(街道)实施禁养工作;负责收回禁养区范围内养殖场()动物防疫合格证,停止出证工作;负责组织检查验收禁养区范围内关闭的养殖场(),并组织核算补助资金。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禁养所需资金,及时拨付并监督管理。

区工商分局:负责收回禁养区范围内养殖场()工商营业执照,停止年检工作。

区经管站:负责协调解决禁养区范围内畜禽养殖场()的相关合同纠纷问题。

区环保局、区水务局:负责按职责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推动禁养工作按时完成。

区监察局:负责对我区有关部门和属地落实禁养工作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未按时完成禁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三、资金管理

补助资金按照养殖规模基数进行核算(附件2),由各镇(街道)统筹使用。领导小组另行制定具体办法,对按时完成禁养工作、达到禁养标准的镇(街道),经检查验收后,给予腾退再利用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持续开展禁养工作和后续管理工作。

各镇(街道)对在禁养区范围内符合补助条件的养殖场()给予禁养补助。同时,为鼓励养殖企业外迁,依据北京市畜禽外埠基地建设标准,领导小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对外迁建场的企业给予外迁补助。禁养区范围内的养殖场()不再适用任何其他支持政策,不再享受任何其他扶持资金;如果已获得拆迁补偿,则不再适用禁养补助政策。

禁养补助资金申请、验收、拨付程序如下:

()提交申请

区动监局负责集中受理年度补助资金申请。各镇(街道)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养殖场()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变更前、后的复印件,及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对生产经营地迁出北京、但营业执照没有变更的,须出具所在镇(街道)相关证明。

2。养殖场()禁养前、后的照片等影像资料。

3。养殖场()与各镇(街道)签定的《永久禁养承诺书》。

4。动物防疫合格证。

对按照规模基数补助的养殖场(),还需提供的材料有:土地使用权属、用途、性质、面积等的证明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所在镇(街道)出具的养殖种类、数量证明文件。

()组织验收

区动监局牵头,区农委、财政局、环保局、工商分局配合,对禁养的畜禽养殖场()资料符合要求、养殖设备已拆除且不具备养殖条件的进行联合验收。

()拨付资金

区财政局负责,拨付资金。

四、时间进度

按照“整体划定、分段禁养”原则,分两阶段实施禁养工作。

第一阶段:201612月底,完成大兴区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京开路以西、六环路以北)和凉水河、大龙河、小龙河、永兴河、新凤河、老凤河流域周边200米范围内的禁养工作。

第二阶段:20176月底,完成凉水河、大龙河、小龙河、永兴河、新凤河、老凤河流域周边1公里范围内,大兴区六环路以北全部区域,礼贤镇全镇和榆垡镇京开路以东区域范围内的禁养工作。

五、工作要求

()明确主体责任

各镇(街道)是禁养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统筹实施,确保按时完成禁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禁养工作落实到位。

()宣传营造氛围

大力宣传北京市实施禁养工作积极意义,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禁养工作,形成合力禁养氛围,并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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