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意见】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决定实施意见(全文完整)

时间:2023-04-24 18:00:07 手机站 来源:网络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以下简称《决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意见】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决定实施意见(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教育意见】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决定实施意见(全文完整)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以下简称《决定》),促进我区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确立职业教育基础性、战略性的发展地位

(一)认真学习贯彻《决定》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提高对发展职业教育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决定》及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作为发展职业教育的首要任务,把对发展职业教育的认识统一到《决定》和会议的精神上来,增强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要充分认识到,我区作为经济欠发达、劳动者素质偏低的少数民族地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对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发展现代服务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完成"一加强、两促进"的历史任务,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社会经济发展的全局出发,把发展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树立抓职业教育,就是抓就业、抓产业素质、抓投资环境、抓发展后劲和提高竞争力的思想,将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把加快职业教育,特别是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与繁荣经济、促进就业、消除贫困、维护稳定、建设先进文化紧密结合起来,促进职业教育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相互融合,促进职业教育与产业结构调整的有机协调,促进职业教育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紧密结合,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巩固"普六""普九"成果,办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为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西藏输送合格人才。

(二)强化政府统筹力度,促进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工作全局,切实加强和改进教育领域的宏观管理和调控,确立职业教育基础性、战略性的发展地位,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坚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办好各级各类职业教育,满足我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终身学习的需要。要统筹好普通高中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统筹好职业教育规模、质量、结构、效益的协调发展;统筹好城市职业教育与农村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统筹好学历教育与培训教育的协调发展,推动职业教育迈向快速健康的发展轨道。

(三)明确职业教育发展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制定职业教育发展"十一五"规划。"十一五"期间,我区职业教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西藏和"科教兴藏、人才强区"的战略要求,深入贯彻《决定》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服务,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为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服务。继续完善"在自治区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切实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调动行业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公办与民办职业教育共同发展,形成多元办学格局。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深入实施"四项工程"(即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抓好"四项改革"(即推进职业教育办学思路转变,推动职业学校更好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强化职业学校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切实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逐步建设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充分利用城市的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和就业市场,进一步推进城乡之间职业学校的联合招生、合作办学),认真实施"四个计划"(即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建设计划、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建设计划、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通过深化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运行机制和教育教学改革,重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壮大高等职业教育,夯实初等职业教育,积极发展各级各类职业技术培训,努力扩大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培养一大批适应西藏跨越式发展需要的各级各类技能型人才。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符合实际、结构合理、灵活开放、特色鲜明、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2010年,我区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4万人左右,与普通高中规模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13万人左右,招生规模占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一半以上。"十一五"期间,为社会输送2万多名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1万多名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进一步发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每年开展3万人次的各类职业技术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努力改善职业教育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

二、坚持为西藏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服务的办学宗旨,大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专门人才

(四)制定我区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规划,认真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结合我区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加快建筑、信息技术、旅游、水电、物流等特色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急需的技能型人才的培养,为我区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调整产业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服务。教育部门要确定培养技能型紧缺人才的职业院校,扩大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专业的招生规模,明确人才培养的规格和目标,加强实践教学,使培养的学生适应相关领域的人才需求。积极筹措资金,结合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计划,建立装备水平高、优质资源共享的实训基地,为职业院校学生和培训人员提供实训场所。

(五)广泛开展农村职业技能培训,认真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办学方向,立足于区域经济、科技和教育资源的现状,围绕各地区的优势产业和特色农牧业,以地区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当地主导产业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以农牧民致富为目标,认真实施农牧区职业培训计划。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点上深化、面上推广的原则和"实际、实用、实效"的要求,充分利用各类培训资源,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以劳动力转移为主的各类培训,提高进城务工农牧民的职业技能。农村职业技能培训要与扶贫开发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和农牧民脱贫致富。

(六)深化"农科教"结合,认真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充分发挥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和农牧业技术推广培训机构的作用,加强教育、农业、科技、扶贫等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利用农业广播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形式,面向农牧区基层干部、青年农牧民、农牧区妇女等对象,大量培养农牧区实用人才和技能型人才,提高农牧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普及农牧业先进实用技术,加快传统农牧业向现代农牧业的转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各县职业教育中心要按照"学生自愿、家长自愿"的原则,结合当地生产建设和特色产业发展的实际,认真实施多种形式、多种模式的初中分流,在基础教育中积极渗透职业教育,使分流学生毕业时能够掌握一至两门实用技术,为他们的创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七)加强职业技术培训,认真实施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教育、劳动保障部门以及企业要建立职工教育和培训体系,创建学习型社会和学习型企业,面向在职职工开展普遍的、持续的文化教育和技术培训,加快培养高级工和技师,并带动中级和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要重点依托行业企业,发挥职业院校基础作用,加快培养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人才。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要为就业再就业服务,面向初高中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农牧区转移劳动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转移能力和创业能力。职业院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农牧民转移培训可按规定享受有关补贴。

三、更新办学思想,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办学体制和教育教学改革,增强办学活力和后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八)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办学模式改革。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深化职业学校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动职业院校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增强办学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在办好学历教育的同时,积极举办岗位培训、再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各种形式的社会化培训,提高办学效益。加强初等、中等、高等职业教育的沟通和衔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入高一级学校继续学习的比例,拓宽办学进出口渠道。

(九)大力开展"订单式"培养,加强工学结合和校企合作。推动公办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形成前校后厂(场)、校企合一的办学实体。职业院校要与区内外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龙头企业开展有效合作,积极开展"订单式"培养。合作企业要为学校办学、专业设置、教学内容等提供科学合理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为职业学校提供兼职教师、实习场所和设备,以及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得少于半年。在部分职业院校中开展学生半工半读的试点,逐步建立和推行半工半读制度。

(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职业学校要适应产业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劳动力市场的变化,根据我区劳动力市场技能型人才的紧缺状况和各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积极发展面向新型工业、现代服务业和农牧业的专业,推进特色专业建设,努力培养造就我区急需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要结合职业教育的特性和人才培养的特点,改革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突出和重视实践性教学,着力强化对学生的技能训练。加快地方教材的开发和建设。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现代教育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积极推行选修制或学分制,建立弹性学习制度。

(十一)深化职业院校内部管理改革,进一步扩大职业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和聘任制,高等职业院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任期制。任用职业院校校长要征求教育部门的意见。依法保障职业学校的法人地位,充分发挥职业学校在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学籍管理、教师聘用、经费使用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增强其自主办学、自主发展的能力。各职业学校要根据职业教育的规律和要求,建立现代管理制度,积极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和分配制度改革,向管理要效益,以改革求发展。

(十二)加强德育工作,强化学生思想道德建设。职业院校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四观""两论"、革命传统、公民道德、职业道德和择业观教育,开展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德育实践活动,培育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优良的思想品德。

(十三)坚持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原则,鼓励发展民办职业教育。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通过"民办公助、公办民助、公民合办"等多种形式,引入民间资本,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职业教育。

四、加强职业教育网络体系建设和基础能力建设,提高职业院校办学水平

(十四)加大全区职业学校结构布局调整,加强示范学校建设,努力建立较为完善的职业教育网络体系。在现有基础上,新建1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认真实施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建设计划,对现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资源进行重组和整合,推进规范化建设,努力办好3所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3所自治区级重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1所自治区级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43个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

大力推进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农牧区学校实行一校两牌,县中学同时挂县职教中心的牌子,乡(镇)中心小学同时挂乡镇农牧民文化技术学校的牌子。以县职教中心为龙头,以乡镇农牧民文化技术学校为基础,建立农牧区职业教育培训网络。通过发挥县级职教中心的主导作用,把县职教中心建设成为农牧区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转移培训、实用技术培训与推广的基地,把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延伸到最基层。各地(市)、县要采取有效措施,结合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需要,对劳动实践场所建设进行分区规划,在县级职教中心和乡镇农牧民文化技术学校建立劳动实践场所,配备满足教学所需的工具和设备。

(十五)加强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要依托各类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加大培养培训力度,不断改善职教师资队伍的学历结构、专业结构和职称结构,切实提高职教师资整体素质。要深化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不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加强教师尤其是专业教师的继续教育和引进工作。尽快实现教师学历达标,鼓励专任教师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并通过各种途径,从区内外引进和聘请适当数量的高层次人才。要侧重加强"双师型"教师培养工作,定期选派教师、特别是中青年骨干教师到行业、企业实习锻炼,加强对教师实践技能的培训和锻炼。要注重聘请有实际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作兼职教师,充分发挥具有较强实践技能的专业人员和能工巧匠在技能型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五、发挥行业企业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的作用,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密切合作

(十六)企业要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培训制度,强化职工培训,提高职工素质。要认真落实"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规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企业可根据职工培训的需要,与职业院校合作办学。企业有责任接受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对支付实习学生报酬的企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

(十七)加强职业院校与行业部门的联系和协作。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在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指导下,开展本行业人才需求预测,为职业院校办学提供依据;制订培训规划,组织和指导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参与制订本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标准、职业技能鉴定和证书颁发工作;参与制订培训机构资质标准和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参与国家对职业院校的教育教学评估和相关管理工作。

六、建立健全就业准入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十八)认真组织实施就业准入制度。从西藏实际出发,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相关政策,尽快制定和完善职业资格考核鉴定的管理办法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取得方式。用人单位招录职工,特别是对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相关职业,要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从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劳动保障、人事和工商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

(十九)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全面推进和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针对劳动者就业和职业生涯发展的需要,全面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重点抓好从业人员多、技术要求高的职业(工种)的高级工、技师的鉴定工作。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评价、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积极推行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并重制度,加快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标准的衔接,在职业院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操作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鼓励高等院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二十)加强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职业学校要加强职业指导工作,开展择业、创业教育,引导学生转变就业观念,鼓励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小城镇、农村就业或自主创业。要利用社会就业服务体系或建立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为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和便利条件。工商、税务部门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支持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七、多渠道筹措发展经费,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建立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制度

(二十一)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2006年起,自治区将整合中央专款、城市教育费附加、人才培养基金等渠道的资金,每年设立3000万元职业教育发展专款。主要用于扶持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和劳动实践场所建设、师资培训、各级职业学校(中心)教学仪器设备购置、教材建设以及对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争取将我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和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建设列入国家建设计划,加大国家建设资金对我区职业教育的投入。各地要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发展经费,积极争取援藏项目和资金,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扶持职业教育的发展。农牧区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的经费可适当用于农牧区职业培训。要加强对职业教育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十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对通过政府部门和非赢利组织向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中等职业学校要从学校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奖、助学金和学费减免,并把组织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和半工半读作为助学的重要途径。金融机构要为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助学贷款。

八、加强组织领导和舆论宣传,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发展

(二十三)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保障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自治区成立职业教育领导小组,由自治区政府领导任组长,自治区教育厅、劳动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事厅、农牧厅、科技厅、扶贫办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我区职业教育工作,强化各级政府、各部门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的责任,调动和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参与职业教育的发展。各地(市)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十四)各级政府要落实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的责任,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和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政策措施的统筹管理,关心职业院校的发展,为职业教育提供强有力的公共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要把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加强《职业教育法》的执法检查和对职业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并将督导评估情况作为对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并接受人大、政协的检查和指导。

(二十五)广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大力宣传在贯彻落实《决定》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宣传、表彰优秀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贡献,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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