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调研】关于市政法委自身建设思考(精选文档)

时间:2023-04-23 17:12:03 手机站 来源:网络

关于政法委自身建设的思考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对基层政法委建设非常重视。今年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各级党委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政法调研】关于市政法委自身建设思考(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政法调研】关于市政法委自身建设思考(精选文档)


关于政法委自身建设的思考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对基层政法委建设非常重视。今年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各级党委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以加强县级党委政法委建设为重点,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完善机构、健全制度、充实力量,切实提高党委政法委对政法各单位的领导能力、统筹能力、监督能力。”铜川市委在今年召开的第一次市委常委会议上,就加强区县委政法委建设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和部署。近日,笔者带领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编办和市委政法委等部门同志,先后深入到我市五个区县,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谈话、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形式,就区县委政法委自身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调研发现,新时期,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维护稳定的任务越来越艰巨,对政法维稳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基层政法委自身建设中出现了一些与科学发展观要求不适应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到政法委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而且影响到基层政法委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更为重要的是制约着我市政法事业的科学发展,应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

一、基本情况

我市辖“四区一县”,其中新区管委会没有设政法委。

×××区委政法委共有编制13,其中政法委行政编制4人、工勤编制1,综治办行政编制4,610(维稳办)行政编制4人;政法委机关设办公室一个科室,综治办、610(维稳办)挂靠政法委;现有书记1名、副书记2(分别兼任综治办、610办主任)、综治办副主任1名。

×××区委政法委共有编制11,其中政法委行政编制6,综治办、610(维稳办)共有行政编制5人;政法委机关设办公室一个科室,综治办、610(维稳办)挂靠政法委;现有书记1名、副书记2(其中一名副书记兼综治办主任)

×××区委政法委共有编制10,其中政法委和综治办共有行政编制5,610办行政编制5人;政法委机关设办公室一个科室,综治办、610(维稳办)挂靠政法委;现有书记1名、副书记2名、综治办主任1名、610办副主任1名。

×××县委政法委共有编制9,其中政法委行政编制4人、工勤编制1,610办行政编制2,见义勇为办事业编制2人;政法委机关设办公室一个科室,610办、见义勇为办挂靠政法委;现有书记1名、副书记2(分别兼任综治办主任、维稳办主任)610办主任1名、见义勇为办主任1名、综治办副主任1名。

近年来,各区县委政法委在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力维护了辖区社会大局稳定,较好地促进了我市政法事业的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跨越发展。

二、存在问题

一是承担的工作任务与职能不相适应。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意见》(陕发[2006]11)指出,“各级党委政法委是党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和重要组织形式,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组织协调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推动大案要案查处工作,检查监督政法部门执法情况,组织推进司法改革,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政法工作重大政策法律问题的调查研究。”但是经调查发现,区县委政法委把80%的精力都投入到信访稳定工作中,而这些工作当中80%都是非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和重点信访人的稳控任务,加之当前维护稳定、综合治理、队伍建设的任务越来越多、要求越来越严、工作量越来越大,个别区县政法委忙于应付日常工作,很少有多余精力抓好基层平安建设、技防设施推广以及政法队伍的教育培训等工作,政法、综治工作处于平缓发展状态,有时还存在疲于应付的不良现象;同时,个别区县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到政法委的年度考核范围,这也与政法委的职能不符。

二是机构设置不够健全,人员编制偏少。除新区管委会外,其它四个区县的维稳办没有分设,都是与610办合署办公,属于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而四个区县的610办仅有1-2个人,他们既要做好日常的反邪教工作,又要承担日益繁重的维护稳定工作任务,很难适应政法工作需要。同时,这四个区县委政法委编制只有4-6,而且还存在工作量大面宽、年龄结构不合理、干部体质差等问题。

三是干部配备不够合理。主要原因,一是存在安置性问题。个别区县党委政府在干部安排上,不从政法委工作的特殊性、专业性的需要出发,而是把政法委作为乡镇干部工作流转、回城安插和解决职级待遇的主要部门;二是有的区县政法委领导职数与工作人员比例失调,存在头重脚轻现象;三是政法委缺少专业干部,与政法委工作预见性、前瞻性、专业性要求不相符。

四是干部“出口”不畅,协管干部工作落实不到位。工资制度改革之前,政法委干部工资待遇较高,有一定的优越性,多数干部不愿出去;同时由于政法工作专业性较强,政法委干部自身有局限性;加之其他一些主客观原因,政法委干部出口不畅。同时,在协管干部工作上,个别区县主动性发挥不够,加之组织人事部门对政法委协管干部工作认识有差距,区县委政法委协管职能得不到全面落实。

五是经费比较紧缺,保障相对不足。各区县政法委办公经费年人均只有2000,远不能适应维护稳定、平安建设、涉法涉诉信访等工作需要,特别是目前四个区县维稳经费均为“零”预算。同时,各区县政法委都在区县委机关大院办公,没有专门的办公大楼,存在条件简陋,设施落后的问题。×××区委政法委不但没有会议室,而且办公用房不够,除借用区纪委2间房外,只好4人共用一个房间,才能解决工作人员办公问题。个别区县委政法委办公桌椅陈旧,电脑、传真机等配备不足,有的车辆老化、车况较差、维修费高,难以满足正常工作需求。

三、对策和建议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意见》中对加强政法委自身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也为区县委政法委建设指明了方向。我们要从巩固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认真抓好区县委政法委自身建设,实现党对作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加强区县委政法委自身建设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争取重视支持,理顺工作机制。加强政法委建设离不开党政领导的大力支持。首先,各级党政领导要牢固树立发展经济是政绩、维护稳定也是政绩的观念,真正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责任,通过不断加强政法委建设来推进政法工作,确保辖区大局稳定。其次,政法委要正确处理好与党委、政府的关系,加强请示汇报,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理解、信任和支持。第三,区县委政法委要认真履行职能,充分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以有为争有位,用优异的工作业绩赢得党委、政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同时,区县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政法工作和政法委自身建设,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政法委认真履行职能,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障。要合理分工,理顺关系,尽可能减少政法委的非政法工作事务,如信访和安全生产工作应该交给政府职能部门,让政法委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推动政法工作上来。要指导、支持和监督政法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干预具体案件办理,不参与执法活动,不安排非警务工作,实现政法工作机制的规范、科学和良性运转。

2、健全工作机构,适当增加编制。区县委政法委处在基层一线,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开展基层平安建设的重要职责,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区县委政法委面临的维稳和政法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因此,健全工作机构、适当增加力量十分必要和迫切。一是增设维稳办,挂靠政法委,科级建制,专项编制,经费预算单列。二是政法委机关可设“一室二科”比较合理,:政法委办公室、政工科、执法监督科,内设科室应按副科级对待。这样既符合实际情况,又能把政法委的工作职责落到实处,有利于职能的科学分解,同时也便于与上级政法委对口对应联系工作。×××区政法委编制数可控制在15人左右,维稳办保证3-5人;×××县政法委编制数可控制在12人左右,维稳办保证2-4人。三是随着全市政治经济中心的不断南移,新区的开发建设进一步加快,政法维稳工作任务日益增多,建议给新区设立政法委,机构、人员、经费可适当参照区县政法委设置。

市、区县编制部门可以通过以下三条途径为政法委增加编制。一是在为政法委增加编制方面适当予以倾斜;二是按照机构改革的有关规定,将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和准备压缩机构的行政编制调剂到政法委;三是可以适当增加部分事业编制。

3、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加大干部交流任职和提拔使用力度。区县党委和组织部门要明确政法委的职能,在领导班子成员配备上应征求市委政法委的意见;政法委副书记、610办主任、维稳办主任可适当从政法部门选配,并要考虑配备干部的年龄、工作经历和综合素质等情况。同时,要按照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意见》(陕发[2006]11)文件规定,认真执行政法干部定期交流制度。区县委及组织部门对政法委的优秀干部在提拔使用时应优先考虑,也可以选派他们到区县政法部门和乡镇(街道办)挂职锻炼。

4、认真做好协管干部工作。各区县党委和组织部门要要进一步落实省、市委有关协管干部的规定,明确政法委管理干部和队伍建设的权力、责任和程序,支持政法委认真履行协管政法干部职能,积极抓好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政法委在协助党委及组织部门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干部任免时,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政法委会同组织部门共同协商推选出提名人选,经区县委同意认定后,由组织部和政法委对人选共同进行考察,提交党委研究,使政法委更好地承担起协管政法部门领导和指导政法队伍建设的职责。

5、进一步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区县政府和财政部门要优先保障政法工作经费,并在财力不断增长的情况下,保持逐年有所增加。要适应经济发展和政法工作形势需要,研究确定政法委的人均经费可以高于其他部门20%,并逐步解决政法委办公设施和装备落后的问题。另外,各区县都要按照常住人口列入一定比例的维稳工作专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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