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联规划】温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全文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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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200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残联规划】温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残联规划】温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全文完整)



温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20093号)、《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0978号),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发展纲要》、《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温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现实基础

一、“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回顾

“十一五”期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各级残联的扎实工作和广大残疾人的共同努力,全市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一)残疾人事业基础明显加强。残联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全市三级残联完成换届工作,11个县(市、区)残联机构单列。市残联配备残疾人领导干部2名,全市县级残联配备残疾人干部职工12名。全市51%乡镇(街道)配备了专职委员,村(社区)专职委员配备率达到69%。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被中国残联认定为第一批全国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达标县(区)。为残疾人服务的条件进一步改善,瑞安市、乐清市、平阳县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达到省级标准。全市基本完成特殊教育布局。建立各类康复基地40处,社区康复点779个。市、县两级残联分别建立网站和网页,残疾人综合信息服务系统的软件安装和数据录入工作全部完成。

(二)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明显优化。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0978号),各县(市、区)相继出台实施意见,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保障残疾人权益。深入开展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爱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残疾人服务保障环境、社会舆论环境不断优化。财政投入大幅度增长,“十一五”期间全市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约4.6亿元,年均增长36%

(三)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明显改善。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五年共扶持5万余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摆脱贫困,2858户困难残疾人新建或修缮了住房,3.85万名残疾人不同程度得到康复服务,13319名特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对5253名重度残疾人实施托(安)养,8152名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得到助学救助,17810名残疾人得到免费技能培训,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76.5%

(四)残疾人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广大残疾人走出家门,融入社会,积极参与经济、社会、文体活动,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身体素质普遍增强,参与社会生活能力不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4.9%。全市13名优秀残疾人当选为县(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参政议政,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残疾人事业建言献策。一批技术能手、自强模范和创业之星脱颖而出,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表彰。一批竞技体育选手在国内外各类大型比赛中获奖。

“十一五”期间,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态势良好,但也存在不少困难与问题。

一是残疾人的生活水平同全市平均水平差距扩大。近年来残疾人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有了明显的提高,但由于基数较低,残疾人的生活水平同社会平均水平之间的绝对差距还在继续扩大。

二是总体发展不够平衡。各县(市、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速度与质量各不相同,对残疾人工作的重视程度以及人力、物力、财力的配置和投入力度,都存在一定差异。

三是残疾人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有待加强。全市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不足,人均投入不到全省人均的一半;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比较滞后;为残疾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还很薄弱;生活保障水平总体偏低,救助保障等各类政策的衔接仍需进一步完善。

四是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不够完善。残疾人干部配备没有完全到位;残疾人参政议政情况不平衡;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的数量、素质以及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一)面临的机遇

1.党和政府越来越重视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利益,特别是更加重视残疾人事业,将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更多更大的支持。全社会越来越关心、关爱残疾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更为有利。同时,我国综合国力的持续增强,将为解决残疾人的困难提供越来越坚实的物质基础。

2.《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率先建立健全具有浙江特色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率先实现残疾人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的总目标,指明了今后五年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努力的方向。

3.市委、市政府更加重视社会事业和民生的改善,要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和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面临的挑战

1.我市残疾人总数大,面临的困难多,政府和社会提供的服务与残疾人的需求和期望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2.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和转轨,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能力差、竞争力弱的问题将进一步凸显。

3.农村仍有一部分残疾人尚未脱贫,不少残疾人在脱贫、康复、看病、上学、就业等方面还面临着许多困难。

4.个别地方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关爱残疾人的良好风尚有待进一步营造。

第二章 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建设惠及全民的小康社会的目标,以构建和完善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体系和残疾人服务体系为重点,以实现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标准化为突破口,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协调,残疾人生活更加幸福、更有尊严,为建设“三生融合、幸福温州”作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并完善残疾人事业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领导体制。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评估考核体系。建立稳定增长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培育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

(二)坚持以人为本、共享发展。切实改善残疾人民生活,基本满足残疾人生活保障和公共服务的迫切需求,确保残疾人享受普惠特惠政策,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建立健全残疾人服务优先、政策优惠机制,统筹和协调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促进城乡和区域均衡全面发展,兼顾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和特殊服务需求,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农村残疾人工作给予重点支持。

(四)坚持创新机制、打造特色。不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大胆实践,注重残疾人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和载体创新,打造特色品牌,形成良好的创先争优氛围。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具有温州特色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全市残疾人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生存状况明显改善,城乡残疾人人均年收入达到当地人均年收入的70%左右。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2015年达到82%以上。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大幅增加,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托养、文化、体育、无障碍、维权等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二)具体目标

1.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社会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单独施保。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辅具与家居无障碍补贴制度。创造条件,逐步建立残疾津贴制度。依法将残疾人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扩大残疾人共享小康政策覆盖面,受益人数累计达到4万人次以上。

2.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将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建立贫困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制度。为80%以上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基本辅助器具适配,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推进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和辅助器具进家庭。全市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率达到90%以上。

3.残疾人人人享有安全的住房。建立健全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救助长效机制,确保“发现一户、解决一户”。将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城市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农村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农村农房改造集聚点安置对象,逐步改善残疾人住房条件与家庭无障碍环境。

4.残疾儿童少年人人享有义务教育,基本满足十五年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力争达到普通儿童少年水平;基本普及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的学前三年教育,基本满足三类残疾儿童少年高中段教育需求。

5.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稳定集中就业,扩大按比例就业,开发公益性岗位,加大个体就业和农村种养业扶持力度。加强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广泛开展职业培训、实用技术培训,使就业年龄段有需求的残疾人接受就业扶持的比例达到70%以上,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8%以上。

6.残疾人普遍参与社区活动。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和精神生活,推进残疾人社区文化和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的开展,残疾人社区活动参与率达到65%以上。

第三章 重点工作任务

一、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一)完善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应单独立户,并按规定纳入低保或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范围,逐步提高对低收入残疾人的生活救助水平。对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低保边缘户等困难残疾人家庭给予特别保障。对生活无着落的城乡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临时救助和妥善安置。

(二)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制度。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鼓励、帮助非全日制就业、个体就业、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对企业吸纳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残疾人,对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按规定给予补贴。对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补贴,并逐步提高补贴标准。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对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农)疗机构、辅助性工场等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方面给予政策优惠。

(三)将不能实现就业的残疾人纳入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制度。落实重度或低保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优惠政策,对其缴费按当地最低标准给予部分或全部补助。

(四)完善残疾人医疗保险优惠政策。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补助,努力使残疾人参保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加大残疾人医疗救助,将低收入残疾人以及因病致贫的残疾人纳入当地医疗救助范围。

(五)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庭环境无障碍建设改造给予补贴。

二、加强医疗康复服务

(一)加强残疾人医疗康复政策体系建设。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范围。逐步增加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康复项目,提高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和救助水平。积极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做到“发现一例,手术一例”。普遍开展普及型辅助器具适配,建立基本普及型辅助器具免费配发或补助制度。

(二)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全面发挥各级医疗机构、残疾人福利机构、特教学校的作用,建立健全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全面开展残疾人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和家庭康复,提供功能技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疏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市本级建立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各县(市、区)至少建立1所能提供2项以上专业康复服务的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90%的乡镇(街道)及社区依托卫生服务机构建立规范的康复服务站。县级以上残疾人专业机构逐步具备残疾鉴定和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能力。

(三)深入实施儿童早期干预训练工程。建立残疾儿童早期干预中心,开展残疾儿童听力语言康复训练、自闭症康复训练、智力儿童康复训练、脑瘫儿童康复训练。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建立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介和早期康复教育工作机制。

(四)大力实施重点康复项目。实施残疾人康复工程、盲人定向行走训练、辅助器具配发、“康复进社区,服务进家庭”和精神病防治康复等重点康复项目,加大投入,扩大覆盖面,帮助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有条件的地区要进一步扩大康复受益面。

(五)制定康复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加大各类残疾康复专业、专职人员培训,建立健全培训考核机制和专业人才引进、激励机制。

三、重视教育权利保障

(一)建立健全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继续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随班就读和特教辅读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并将承担随班就读教学与管理工作的教师纳入特殊教育绩效工资考核内容。逐步建立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大力提倡通过社区教育、送教育上门等多种形式对适龄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实施义务教育。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举办专门招收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的康复学校(班)。

(二)强化对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建立06岁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康复和福利机构等实施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走“医教结合、综合康复、潜能开发、全面发展”之路。教育部门负责对从事康复教育人员的培训和资格评定,经考核合格具备特殊教育资格条件的教育人员可享受特殊教师同等待遇。鼓励、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

(三)加强残疾青少年高中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入学。扶持特教学校开设高中部(班),支持特教高中、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在所有特殊教育学校建立实训基地。

(四)进一步加大助学力度。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以及市有关助学政策,建立健全残疾学生奖学金和补贴制度,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

(五)规范并推广国家通用手语、汉语双拼盲文。加强残疾人扫盲和“汉语双拼盲文”专兼职师资队伍建设,鼓励我市残疾人工作者学习推广、普及手语和盲文,提高了全市广大残疾人工作者的业务素质。电视台要开办手语节目,影视剧和电视节目要加配字幕。

四、落实就业创业政策

(一)落实残疾人就业保护政策。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税收优惠、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等残疾人就业保护和促进政策。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督促各类用人单位认真遵守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禁止针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权利。

(二)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逐步建立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岗位预留制度。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落实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大力实施职业康复劳动项目,促进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加大对残疾人福利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各类福利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鼓励各级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特别是实用技术培训。加强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岗培训。政府举办或补助的培训机构或项目对残疾人免收培训费。每年举办全市性的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加大盲人计算机培训覆盖面和无障碍软件配备率,积极支持盲人参加高等函授教育。

(四)规范盲人按摩行业管理。加强盲人按摩培训,鼓励符合条件的盲人参加医疗按摩资格证书考试,并按规定开展执业活动,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110名并扶持就业。

(五)加大残疾人公共就业服务。各级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优质、优惠服务,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针对性就业服务,为用人单位提供就业信息发布等支持性服务。将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通过提供即时岗位救助、公益性岗位安置、落实岗位和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加大就业援助力度。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对市、县两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全面开展持证上岗培训,对乡镇(街道)、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开展就业服务知识普及培训。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建设,实现与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的链接。

五、加大扶贫工作力度

(一)将贫困残疾人纳入政府扶贫开发重点群体。做好社会救助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将有劳动能力和发展愿望的贫困残疾人纳入扶贫范围,帮助有劳动条件的贫困残疾人优先享受政府扶贫开发和惠农政策,政府扶贫资金向农村贫困残疾人适度倾斜。依托农村金融机构、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各行各业协会组织等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生活服务。鼓励农村残疾人发展农村种养业和加工业,促进低收入残疾人增加收入。

(二)加大对贫困残疾人的贷款扶持力度。用好中央康复扶贫贴息贷款和残疾人专项扶贫贴息资金,提高扶持贫困残疾人(户)的贷款到位率和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对扶持贫困残疾人的能人大户和扶贫基地的信贷支持。推广“公司+农户”的产业化扶贫模式,创建10家省级残疾人扶贫基地、24家市级残疾人扶贫基地、80家县级残疾人扶贫基地,辐射带动2000户残疾人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三)优先解决贫困残疾人的住房困难问题。保障性住房建设、易地或下山扶贫搬迁、农村危旧房改造和小城镇建设优先安排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的住房建设和改造,并提高补助标准。为15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旧房改造。将符合条件的农村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农村住房困难群众救助范围。

(四)积极帮扶救助贫困残疾人。广泛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贫困残疾人帮扶。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对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意外事故造成临时性、特殊性困难的残疾人及时给予救助。

六、加强服务体系建设

(一)加快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建设。市本级和各县(市、区)至少要建成1所符合标准的公办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新建100家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其中省级10家、市级11家;5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立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提供集中托养、日间照料或其他庇护服务。

(二)制定并落实托养服务发展计划。以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托养服务需求调查,科学制定托养服务发展计划。确保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及精神、智力残疾人享受托(安)养、庇护服务比例达到80%以上。加强托养服务行业管理,对规范达标的托养服务机构给予政策优惠。按照专职与志愿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托养服务队伍建设,培养一批管理和服务人员。

(三)大力发展居家安养服务。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依托社区和家庭,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生活和就业能力培训、精神慰籍、安全保护等服务。

(四)多渠道多形式发展托养服务。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托养服务资金,逐步提高托养服务补助标准,进一步扩大受益面。引导扶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七、繁荣文化体育生活

(一)大力开展残疾人体育活动。按照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的总体要求,将残疾人体育工作纳入各级政府体育工作计划,大力推进残疾人竞技体育发展,积极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市本级建立1个残疾人体育示范基地,全市建立100个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各县(市、区)至少建立1个残疾人体育示范园地,各乡镇(街道)和社区至少建立1个残疾人健身阵地。组团参加2012年第三届全省聋人运动会、2013年第四届全省特奥运动会和2014年第九届全省残疾人运动会等赛事,争取优异成绩。

(二)扎实推进残疾人文化建设。将残疾人文化建设纳入各级政府文化建设的总体计划,以“残疾人文化艺术周”为载体,扎实开展基层群众性残疾人文化活动。加强各级残疾人文化艺术组织和团体建设,市本级建立1个残疾人文化艺术示范基地和1个残疾人艺术团队,各县(市、区)至少建立1个残疾人文化示范园地;各乡镇(街道)和社区建立1个残疾人文化阵地。举办好市第七届残疾人文艺汇演和市第五届、第六届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艺术汇演等残疾人文艺活动,选送优秀作品参加全省、全国汇演。鼓励扶持残疾人参加工艺美术、书画、文学、摄影等艺术活动和创作,培育残疾人艺术品牌。

(三)优化残疾人参加文体活动的环境。各类文化馆、文化宫、文化站、体育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应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为残疾人参加文化体育活动提供各种便利。市级公共图书馆设盲人阅览室,县级公共图书馆设盲人阅览室或阅览专座,配置盲文图书及相关阅读设备,做好盲人阅读服务。将可操作性强的为残疾人服务内容纳入“文化进社区”、“文化低保”、“农家书屋”建设等工作。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适宜残疾人活动的器材。

(四)实施残疾人文体人才培训计划。建立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社会体育健身指导员、艺术人员及辅导员师资信息数据库。培训特殊艺术人才,培养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壮大残疾人体育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队伍,培养100名残疾人社会体育健身指导员。各级政府组织开展的各项文化体育活动,要积极鼓励和吸纳残疾人或残疾人文艺、体育团体参与,并逐步形成常态机制。

八、提升依法维权能力

(一)深入贯彻实施涉及残疾人权益保护的政策法规。指导各地制定和修改残疾人优惠政策和扶助规定。尊重和保障残疾人在相关残疾人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各类别残疾人的不同特点、需求,制定出台相关政策,解决残疾人在社会保障和服务等方面普遍性、群体性的权益诉求。

(二)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保障残疾人权益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建立健全残联系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加强维权机构建设,市及有条件的县(市、区)残联设立维权机构,落实与事业相适应的人员编制,完善工作条件,开展残疾人事业政策法规、维权、信访等工作。

(三)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市“六五”普法规划,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提高残疾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率,提升残疾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对残联系统工作人员开展法制教育培训。

(四)深入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残疾人司法救助、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工作。建设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机构,在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解决残疾人法律救助的突出矛盾。不断拓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领域和服务内容,通过开展“送法律进乡村(社区)”等活动,把残疾人法律服务向社区、乡村和欠发达地区延伸,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依法解决残疾人切身利益问题。为残疾人法律救助案件提供经费补助,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残疾人法律救助专项基金。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和基础理论研究。

(五)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将残疾人信访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加大对重大侵害残疾人权益的重大信访案件的协调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九、加快无障碍建设

(一)加强无障碍建设规划。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内容,与小城镇、农村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在交通运输、航空、铁路等大型公共交通项目建设中同步规划无障碍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和道路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规划建设无障碍设施,确保同步建成。

(二)加大无障碍改造力度。加快推进对既有道路、建筑物、社区、公共交通特别是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设施实施无障碍改造,配备无障碍设备。提高无障碍建设质量和水平。公共停车区、住宅小区停车场优先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并纳入依法管理。广泛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助,逐步扩大补助范围,提高补助标准。

(三)将信息交流无障碍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推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无障碍方式发布政务信息。推动互联网和手机、电脑、可视设备等信息无障碍实用技术、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在公共服务行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推广应用语音提示、屏显字幕、视觉引导等系统。

(四)建立无障碍建设和管理工作机制。出台无障碍设施管理办法,加强无障碍建设和管理的执法检查,建立完善并切实落实政府主导、各部门分工负责、残疾人代表和残疾人组织等共同参与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

十、加强残疾预防

(一)加强预防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残疾预防相关政策,健全政府统筹规划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团体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实施残疾报告制度,建立残疾预防的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开展致残因素监控和残疾预防对策研究。

(二)实施一批重点预防工程。做好孕产期保健和产前诊断,广泛开展新生儿缺陷筛查,建立早发现、早报告、早干预制度,加快建立并实施新生儿疾病基本筛查免费制度,有效控制孤独症、脑瘫、重度智力残疾等先天残疾的发生。强化计划免疫和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大量减少传染病致残。积极开展高血压、冠心病、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的预防监测和治疗,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减少慢性病致残。加强初级眼保健工作,提高白内障手术能力,减少白内障致残。控制药物不良反应,减少药物致残。加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交通安全和防灾减灾工作,控制、减少因环境因素和意外事故致残。加强精神残疾预防,开展重点人群心理健康和心理干预。

(三)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普及残疾预防知识,组织好全国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开展婚前检查和优生优育宣传。开展消防知识、安全生产等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十一、加强组织队伍建设

(一)完善各级残联机构设置。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编制,加强与残疾人的联系,切实履行职能。

(二)建立健全残疾人组织。全市100%的乡镇(街道)残联配备在编专职理事长,全市90%以上的社区建立残疾人协会,努力实现农村基层残疾人组织全覆盖。着力培养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加强残疾人专职委员培训,改善工作条件,保障和提高待遇补贴,为基层残疾人工作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

(三)建立健全残疾人专门协会。确保活动有场所,工作有计划,经费有保障,同时加强规范化建设,切实发挥协会“代表、服务、维权”职能。加强对民间残疾人组织的联系、指导和支持。

(四)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将残疾人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全市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的力度。选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全面落实残联理事长享有同级人民团体负责人同等待遇的政策。做好残疾人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建立完善优秀残疾人人才库。深入开展残疾人工作者“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发挥各级残联代表大会代表作用。

(五)发展壮大助残服务队伍。建立完善人才保障的激励机制,加快培育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等专业人才。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评价激励机制,促进志愿助残服务的专业化、常态化、长效化。全市注册的助残志愿者达到2000人以上,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均建立志愿者助残服务站,并对注册志愿者进行岗位知识培训。

十二、加强残疾人服务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

(一)加快残疾人综合服务网络建设。坚持“统筹规划、规模适当、功能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通过新建、扩建、改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基本建成覆盖全市的残疾人综合服务网络。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必须具备残疾人康复、职业培训、就业服务、辅助器具服务、专门协会活动、法律救助等基本功能。市级及有条件的县(市、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应增加其他服务功能。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资金按照“地方自筹为主、上级补助为辅”的原则筹集。各级政府把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扩建)项目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在立项、建设、用地、城建配套费等方面,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照顾。有条件的地方在县级基础设施建设(扩建)完成后,可向乡镇、社区延伸。

(二)加快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要建成集残疾人康复、就业培训、文体活动于一体的综合服务设施,内设残疾人康复就业服务中心、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训练中心、残疾人托(安)养中心三大区域。用地约40亩,基建面积约3.5万平方米,工程概算1.58亿元。计划2011年开工建设,2014年竣工并投入使用。

(三)加快信息化建设。建设残疾人人口综合数据管理系统,实现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及资源共享,为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和服务提供身份认证和基础信息,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客观真实的基础数据。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工作。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开展个性化、多形式的网上便民、惠民服务。加强信息化机构、队伍建设和基层信息专业技术人才培养。

十三、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一)积极动员部署和引导创建工作。认真制定创建规划,开展“爱心城市(区)”、“爱心乡镇(街道)”的创建工作。强化创建理念,严格创建标准,突出创建重点。市本级完成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达标任务,80%的县(市、区)达到省级创建标准,60%的乡镇(街道)达到市级创建标准。把扶残助残作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服务示范点”创建条件,实行动态考核。

(二)大力宣传残疾人事业。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要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事迹。建立市、县两级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联动网络,完善新闻宣传通讯员制度,组织开展全市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评选活动。市、县两级广播电视要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人道主义进校园等主题宣传活动。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残疾人观,形成人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通过资金、场地、人才等扶持措施,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兴办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参与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同时,加强残疾人服务业规划和行业管理。

(四)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老龄协会等社会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支持残疾人工作,维护残疾职工、残疾青年、残疾妇女、残疾儿童和残疾老人的合法权益。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慈善团体要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助活动,积极资助实施残疾人慈善服务项目,增强社会单位和个人慈善意识,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残疾人工作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把残疾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地要依据本规划制定本地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各部门要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地、各部门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民生工程及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主要领导承担第一责任、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定期听取汇报,认真研究部署工作。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强化职责,统筹协调有关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的制定与实施,督导检查落实情况。各级职能部门、有关单位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密切配合,切实提高为残疾人提供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水平。

二、加快体制机制与发展方式创新

各地各部门要在我市加快推进经济转型、社会转型和政府转型中推动残疾人事业的体制机制与发展方式创新,努力实现社会保障制度化,不断提高保障水平,为残疾人提供普惠加特惠、一般性加专项性的制度保障。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整合社会资源,为残疾人提供均等化、个性化的服务,体现社会公平。努力实现专业服务规范化,加快建设残疾人专业服务人才队伍等行业标准与管理体系,大力支持各级残联参与残疾人事务、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努力实现城乡区域一体化,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缩小残疾人事业区域和城乡间的差距,实现协调发展、均衡发展。努力实现发展方式社会化,发动全社会参与残疾人事业,引导民营资本参与为残疾人服务,增强残疾人平等参与和自我管理的能力,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基本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三、加强要素保障

各级政府要将为残疾人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年度计划,发改部门要优先安排立项,财政部门要优先安排项目资金,规划部门要提前进行项目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在安排年度建设用地指标时要优先保障为残疾人服务的社会公益类项目用地需要,优先安排残疾人服务业建设项目用地。市本级和各县(市、区)要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经费投入,确保残疾人事业经费每年增幅不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依法足额征收和规范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落实福利彩票公益金不低于10%用于残疾人事业的规定;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增加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格局,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四、健全监测评估机制

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制定规划实施的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加强对重大服务项目和能力建设项目的评估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中的问题。加强对残疾人状况和小康实现程度监测,落实保障条件,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分析利用。做好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完善基层业务台账,推行统计电子化和网络化管理应用,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各部门每年要向同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规划执行情况。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二五”中期和期末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逐级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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