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联规划】上海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全文完整)

时间:2023-04-19 12:24:03 手机站 来源:网络

上海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一、发展现状和趋势男女平等是社会文明的标志,妇女发展是社会进步的根基,社会发展离不开妇女的参与和贡献。“妇女能顶‘半边天’”,她们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促进妇女发展是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妇联规划】上海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妇联规划】上海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全文完整)



上海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


一、发展现状和趋势

男女平等是社会文明的标志,妇女发展是社会进步的根基,社会发展离不开妇女的参与和贡献。“妇女能顶‘半边天’”,她们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促进妇女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也是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重要途径。

本市历来高度重视妇女发展,通过制度建设,不断加强政府妇女事务管理,先后颁布了“九五”、“十五”、“十一五”三轮妇女发展规划,逐步形成了政府主导、制度保障、资源统筹、合力推进、社会参与的妇女工作局面,本市妇女发展呈现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协调、持续进步的良好态势。

截至2010年底,《上海妇女发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女性参与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市人大女代表占28.4%,比“十五”末上升4个百分点;女性就业水平和社会保障程度不断提高,女性从业人员比重保持在40%以上,与参保比重基本保持一致;女性受教育程度和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在校普通高校本专科女生比重达到52.3%;妇女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不断提升,女性平均预期寿命高达84.44岁,孕产妇死亡率降至5.30/10万,达到世界发达国家平均水平;有关法规政策不断完善,妇女权益保障力度不断增强,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

“十二五”时期是上海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重要时期,也是推动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上海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建设全面进步、文化体制改革深入、城市化进程加快、人才建设全面升级、世博后续效应影响等都迫切要求进一步提高妇女平等参与的程度、提升妇女有效参与的素质、提供妇女充分参与的机会。

面对未来五年的机遇和挑战,必须清醒看到,受社会发展水平和传统文化观念的制约和影响,本市妇女发展仍然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法律规定的男女平等权利在一些领域未得到完全实现。如,女性总体就业水平和就业层次仍然偏低,男女收入还存在一定差距;女性参与政治的比例和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促进女性健康的卫生资源配置和质量还需进一步加强与提高;女性面临的工作和家庭的双重压力亟待缓解。

政府有责任认真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为在上海发展战略大局中进一步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推动妇女共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新一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结合本市实际,特编制本规划。

二、指导方针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方针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加快社会性别意识主流化进程,统筹兼顾,促进男女两性公平享有公共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全面推进妇女科学发展,坚持以妇女发展为本,遵循妇女发展规律,努力实现妇女合法权益的最大化和妇女综合素质的最优化;全面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立足不断改革创新,引导和支持妇女融合社会、服务社会,以参与促发展,以贡献促平等,以共建促共享,为构建高度文明进步、高度平等和谐的国际大都市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

将妇女发展融入上海发展整体战略与社会建设和管理体系,提升与上海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地位相匹配的妇女发展水平,以妇女发展新业绩促进社会更加和谐。推动妇女在更广领域、更高层次平等参与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领域的建设,促进妇女的政治地位和决策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妇女的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妇女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得到进一步提高,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不断优化,全面实现妇女平等参与和协调发展。到2015年,上海妇女发展水平继续保持国内领先,进一步缩小与世界发达国家和国际大都市妇女发展平均水平的差距。

三、优先发展领域和目标策略

(一)经济参与:促进妇女充分就业,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

主要目标:

1.城镇女性从业人员比重保持在40%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提高女性经济活动参与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缩小男女收入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策略措施:

1.完善促进妇女就业的法规政策。在按规定程序制定相关法规和公共政策时,引入性别视角,关注女性特殊权益和需求。通过法律规定、政策扶持和制度保障,确保女性公平获得就业机会和体面就业。(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依法查处职业场所的性别歧视。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禁止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市场中的性别歧视行为,通过行政干预、经济制裁、媒体曝光等方式惩处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广影视局、相关部门)

3.加大扶持女性就业和创业力度。通过弘扬创业精神、宣传创业典型增强妇女创业意识;通过优化公共服务、加强信息指导、开展技能培训等提升妇女就业、创业能力;通过资金支持、税费优惠等帮助妇女成功创业;通过拓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金资助妇女创业;通过就业援助、购买服务等扶持零就业家庭妇女就业、创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文广影视局、相关部门)

4.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根据经济结构转型对人才的需求,对不同群体的妇女提供针对性的职业培训,提高中、高级技能人才中的女性比例,增强女性技能人才的综合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提高妇女在新兴产业和行业的比重,提高妇女就业水平,努力缩小男女就业收入的差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科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5.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加强对女大学生就业服务,完善女大学生就业指导和创业扶持体系。开设职业生涯规划、职业道德素养等课程,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帮助女大学生发掘自身特长和潜力,提高求职技能。实现应届毕业女大学生初次就业率与男大学生基本持平。(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妇联)

6.有序引导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村妇女就业。加快城乡就业一体化进程,畅通农村妇女非农就业渠道。加强农村妇女岗位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农村妇女就业竞争力,提高农村妇女收入。(市农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

7.加强对残疾妇女的就业扶持。加强对残疾妇女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为就业困难残疾妇女提供针对性就业援助。实现城镇残疾妇女失业登记率与残疾人失业登记率基本持平。(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

8.加大女职工劳动权益的保障力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制定保障女职工特殊劳动权益的配套措施。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与培训,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对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指导,提高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加强对劳务派遣女职工的权益保护。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发挥工会女职工组织对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情况的监督作用。将女职工劳动保护作为劳动监察和安全生产监督的重点内容,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完善劳动仲裁绿色通道制度,为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提供及时、便捷的维权通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卫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国资委、市商务委、市总工会、市妇联)

9.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落实妇女生育的社会责任,逐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适当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提高非正规就业组织中就业妇女和农村妇女的医疗保障水平。加大对女性特有多发疾病的特殊医疗保障项目的研发力度。适度柔性延长妇女退休年龄,提高妇女的养老金保障水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委)

10.加大对贫困妇女的社会救助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妇女贫困率。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妇女提供应保尽保、免费就业培训和就业指导,为患重大疾病的妇女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和救助。提高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的妇女、残疾困难妇女的救济补助标准。设立妇女救助专项基金,为生活困难妇女提供救助。(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市妇联)

(二)政治参与:提高妇女政治参与层次,增强妇女决策管理能力

主要目标:

1.市、区(县)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有所提高。(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2.区(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都配备女干部,逐步提高领导班子中女性比例。(相关部门)

3.市、区(县)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保证有55%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并逐步实现提高。(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4.局级正职、处级正职女干部比例有所提高。(相关部门、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5.局、处级后备干部中的女干部比例分别达到20%25%。(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策略措施:

1.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将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内容,在法规政策中,对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作出明确规定。(相关部门、市民政局、各区县政府)

2.强化决策层社会性别意识。发挥各级各类党校教学优势,推动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课程设置、师资培育和教学研究,确保纳入主体班教学计划,推动各级各类党校成为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的宣传教育培训基地。将有关“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学习内容纳入新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培训课程,增强他们在参政议政中的社会性别意识。(相关部门、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3.加强对女干部任用和女公务员管理的全程监督。通过严格监督和有效机制,保障妇女在干部选拔、聘用和晋升时不受歧视,在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轮岗、提拔时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相关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4.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将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加强女干部培养锻炼,通过学习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等多种形式,着力提高女干部知识层次、专业结构和领导决策能力,增强女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逐步平衡女干部在不同层面、地区、行业和部门之间的分布,提高45岁以下局级女干部和35岁以下处级女干部比重。加强对女干部发展现状和趋势调研,完善后备女干部人才库,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推荐女干部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相关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

5.推动妇女参与企业高层经营管理。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任用原则,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让更多的女性进入国有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逐步提高高级管理层的女性比例。(相关部门、市国资委)

6.推动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完善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确保居(村)委会领导班子中都有女性,基层妇代会主任进“两委”班子。加强对居(村)委会女干部的培训,增强她们管理事务和处理矛盾的能力,发挥妇女在社区管理和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市总工会、市民政局、市妇联)

7.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方针政策时,充分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使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领衔提出的议案、书面意见和提案的比例和质量逐步提高。(相关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8.加大培育和扶持各类女性社会团体的力度。为初创阶段的女性社会组织登记和备案创造条件,为女性社会组织提供业务指导,发挥女性社会组织的作用,提升女性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能力。市级社会团体负责人中的女性比重逐步增加,加强对社会团体中女性负责人的培训,提高她们组织、凝聚、引领、服务妇女的能力。加强女性社会组织之间的联谊和交流。(市民政局、市妇联)

(三)文化教育:提升妇女文化教育素养,促进女性人才脱颖而出

主要目标:

1.新增女性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4.7年。(市教委)

2.缩小男女平均受教育年限差距。(抽样调查)

3.缩小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中男女比例的差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

4.女性人才贡献率不断提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策略措施:

1.推动教育工作贯彻性别平等。将性别视角运用于教育相关的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制定、修订和评估中,提高教育工作者和教育对象的社会性别意识。在师资培训计划和师范类院校课程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中体现社会性别理念。在选拔、任用教育管理者时,明确性别比例要求,提高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决策和管理层的女性比例。(市教委)

2.促进妇女终身学习。保障妇女平等享有教育权益,提高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受过高等教育的女性比例。满足女性终身学习的需求,建立上海女子大学,为女性提供大众化、社会化、多样化的学习课程。结合学习型社会建设,提高妇女阅读率,鼓励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倡导妇女终身学习,支持用人单位为女职工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丰富社区教育内容,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文广影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妇联、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3.保障各类女性群体的职业教育权益。加强对新增女性劳动力和女职工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推动女职工参加教育培训的比例逐步提高。加强对农村妇女的科学文化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利用网络和现代化远程教育,提高农村妇女教育文化素质。为贫困、残疾和流动人口中的女性接受较高层次文化教育创造条件、提供支持。(市教委、市农委、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

4.改善高等教育学科的性别结构。引导和鼓励女学生根据自身特长和兴趣报考理工科专业,改变专业选择的传统性别定位局限,逐步提高高等教育理工科专业的女生比例,鼓励更多的女性参与高科技领域的学习和研究。(市教委、市科委)

5.加强对妇女的思想道德教育。把“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教育作为女性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针对不同年龄、不同群体女性,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引导广大女性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婚恋观和就业观,提高女性的思想道德素质。(市妇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教委)

6.加大对妇女的科普、文化服务。扩大科普、文化设施网络的覆盖面,为妇女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鼓励弘扬社会主义文化主旋律、体现先进性别文化作品的创作。鼓励妇女参加各类文化活动,提高妇女文化修养。促进女性科学素质达标率与公民科学素质达标率同步提高。(相关部门、市文广影视局、市科委、市科协)

7.加强女性人才工作。将女性人才工作纳入市人才发展战略。加强对女性人才资源开发的研究,完善女性人才开发支持政策,推动女性人才培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体系化,建立女性人才激励机制。加大对女性科技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力度,提高女性经营管理人才比例,在各类科学研究和科学创新基金的使用中确保女性占有一定比例。推进女性人才库建设,宣传女性人才先进典型,为女性人才脱颖而出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科委、市农委、市文广影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妇联、相关部门)

(四)身心健康:提高妇女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妇女生活优质安全

主要目标:

1.女性平均期望寿命保持稳定。(市卫生局、各区县政府)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5 /10万以下。(市卫生局、各区县政府)

3.女性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策略措施:

1.加强全市妇幼卫生体系建设。强化政府保障妇女健康的责任,维护妇女保健机构公益性质,履行公共卫生职能,实现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延长女性平均期望健康寿命。坚持将妇女健康保障和母婴保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增加公共财政对妇幼保健的投入。按照实际管理人口规模,明确各级妇幼卫生机构总量规模和结构比例,合理配置妇产科医护人员及妇产科床位,提高妇幼卫生资源配置水平和配置效率,促进区域及优质妇幼卫生医疗资源均衡发展。(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2.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整合市级妇幼保健资源,加快推进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建设和功能完善,拓展和完善妇幼保健三级网络功能,加强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提高社区卫生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完善妇幼保健质量控制和评估体系,加快推进全市妇幼保健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现妇幼保健全程信息化管理。(市卫生局、各区县政府)

3.加强孕产期妇女保健。积极倡导“和谐怀孕、快乐保健、幸福分娩”理念,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保持稳中有升。推进社区孕情监测和孕期保健网络建设,设立专项经费保障网络的有效运转和制度落实。加强多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流转,及时掌握辖区孕情。提高社区内孕妇对《上海市孕产妇健康手册》的知晓度和建册率。多渠道开展宣传,普及自然分娩知识和喂养知识,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科学选择分娩方式和喂养方式,控制非医学需要剖宫产率。(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4.健全危重孕产妇抢救网络。全面提高危重孕产妇救治能力,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增加财政对危重孕产妇抢救的投入,加强产科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抢救能力与水平。进一步强化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的服务功能和辐射能力,加强各助产医疗机构硬件建设,优化危重抢救工作流程,确保绿色通道畅通。(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5.加强流动人口孕产妇定点分娩机构建设。加大公共财政对定点分娩机构补贴力度,减少医疗费用拖欠和收费标准提高对医院的影响,提高医院实施定点减免政策的积极性,提高流动人口孕产妇的住院分娩率,为流动人口孕产妇提供安全、规范的助产技术服务。(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妇联)

6.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系统开展婚前保健、孕前保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基本的妇幼保健免费服务项目,规范服务内容,各项服务筛查率均有所提高。建立健全产前筛查和诊断网络,逐步扩大筛查疾病谱,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7.深入开展“妇科病、乳腺病筛查”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为女职工安排妇科病、乳腺病筛查情况的执法检查。深化政府为退休妇女和生活困难妇女免费提供妇科病、乳腺病筛查工作,根据医疗成本及时调整政府补贴费用。完善筛查项目、优化筛查流程、加强疾病分析及信息化运用,多渠道开展对困难重症妇女的救助,促进妇科病、乳腺病筛查率有所提高。(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各区县政府)

8.加强妇女多发癌症的防治。增加财政资金投入,鼓励医疗机构和科研院所对妇女多发癌症的研究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持相关防治药物和医疗技术的研发和临床试验。(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市科委)

9.加强对青春期少女的性与生殖健康教育。建立完善生殖健康教育服务机构协调机制,为青春期少女提供性与生殖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预防青春期少女出现行为偏差。对未婚人流的青春期少女提供心理和健康咨询服务。(市教委、市人口计生委、市卫生局、团市委、市妇联)

10.加强妇女职业病防治。大力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加大职业安全监管力度,降低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监督用人单位建立、完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对患有职业病的女职工给予及时、有效治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卫生局、市总工会)

11.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在女性人群中的传播。完善艾滋病、性病防治网络和工作机制,推广有效的干预措施。针对女性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落实艾滋病免费检测政策,减少艾滋病在医疗过程的感染。有效控制传染途径,减少女性感染艾滋病、性病的发生。强化艾滋病母婴阻断干预。加强艾滋病防治研究,为艾滋病、性病患者提供及时有效的诊疗服务,并在防治经费上给予必要保障。(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公安局、市文广影视局)

12.加强对女性保健食品、化妆品、内衣裤和卫生巾等日常专用消费品以及女性药品的质量监督。建立妇女常用消费品类别、品种目录和质量监控指标体系,强化卫生监督措施,确保妇女用品安全优质,妇女日常专用消费品质量抽查复查合格率达到100%。(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

13.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素质。拓展专业心理医疗机构功能,建立和完善社区心理咨询服务网络。鼓励社会专业心理咨询服务机构和有资质的心理咨询师为各类女性人群提供针对性的心理咨询和调适服务,缓解女性心理压力,预防女性心理疾患和过激极端行为的发生,降低女性自杀率。(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各区县政府)

14.增强妇女健康生活意识。大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宣传,加强合理膳食指导,提高妇女的营养水平。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积极发展社区体育,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健身运动。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增强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定期开展对更年期妇女的营养、常见病和健身锻炼的健康咨询活动,加强社区老年妇女保健指导和服务。(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妇联、市总工会、各区县政府)

(五)家庭福利:健全社会家庭政策体系,促进妇女婚姻幸福和谐

主要目标:

1.提高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水平。(市民政局)

2.提高女性幸福指数。(抽样调查)

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家庭政策。相关法规、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融入家庭视角。加强对促进家庭和谐的社会福利制度的研究和探索,推进实践运用,逐步建立完善社会家庭政策体系。(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加强对弱势家庭的福利援助。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家庭为单位,向低收入、单亲离异等弱势家庭倾斜的社会福利和救助政策。完善对因病致贫家庭的救济补贴制度。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

3.建立健全家庭服务体系。加强统筹规划,重点发展家政服务、社区服务、养老服务和病患陪护,满足家庭的基本需求。因地制宜地发展家庭用品配送、家庭教育等服务项目,满足家庭的不同需求;鼓励各种资本投资创办家庭服务企业,培育家庭服务市场。推进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实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统筹社区内家庭服务业发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委、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教委、市卫生局、市妇联、各区县政府)

4.加强养老社会服务。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和老年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家庭医生首诊制,为老年妇女提供便捷的上门医疗服务。探索建立老年护理保障制度。鼓励发展社区公益性养老机构,加大力度培育养老服务专业化队伍,提高社区养老服务和照护能力。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开展老年妇女养老需求调研,为高龄独居或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妇女提供养老服务。(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市妇联、各区县政府)

5.开展和谐家庭创建活动。将和谐家庭教育列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倡导互敬互爱的夫妻关系、尊老爱幼的社会风尚,提倡男女两性共同承担子女教育、家庭事务管理等家庭责任,通过和谐家庭创建活动,提高婚姻家庭生活质量。建立和完善男女两性共同承担家庭照料的法律制度,延长男性晚育护理假。(相关部门、市妇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教委、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口计生委、各区县政府)

6.推进婚姻家庭教育制度化。将婚恋教育纳入中、高等院校教育体系。深化结婚登记服务工作,确保每一对新婚夫妇在办理结婚登记时都能系统接受婚姻家庭教育。(市民政局、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市文广影视局、团市委、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7.发挥社工在社区家庭服务中的作用。支持家庭社工队伍的培育和发展,完善家庭社工资质评定、培训考核等管理服务和激励机制,提高家庭社工专业化水平。以项目为载体,购买社工服务,鼓励社工积极参与社区和家庭服务。(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

(六)权益保障:加大妇女权益保障力度,创设妇女生存友好型环境

主要目标:

1.减少家庭暴力发生数。(市公安局、市妇联)

2.控制杀害、强奸、伤害、侮辱妇女刑事案件发生。(市公安局)

3.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市人口计生委、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规政策和配套措施。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敏感性和综合性的妇女权益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应的法规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细化和落实相应的配套措施,推动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市政府法制办、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大力开展妇女普法教育。广泛深入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专项普法活动,推动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进家庭,普及妇女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在全社会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自觉保障妇女权益的良好氛围。(市司法局、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3.加大对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规范执法和监督程序,提高执法和监督效能,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发现法律法规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妇女权益相关问题的解决。(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4.强化妇女权益保障社会支持体系。拓展妇女诉求表达途径,建立和完善危机干预、矛盾化解机制。遏制大众媒体中歧视女性的现象,创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舆论环境。充分发挥工青妇群团组织作用,整合行业组织、专业性社会团体资源优势,为保障妇女权益构建多元化的社会支持体系。(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文广影视局、市新闻出版局、相关部门)

5.严查侵害妇女权益的突出案件。加大对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的暴力犯罪和性犯罪的打击力度,开展多发、易发案件的研究分析,提出防控对策。加强综合治理,加大对拐卖妇女以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为被解救妇女身心康复、回归社会提供帮助。(市公安局、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民政局、市妇联)

6.完善遏制家庭暴力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自觉抵制家庭暴力的意识,加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多部门合作,完善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工作体系。加大基层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对家庭暴力的干预力度。加强市反家暴庇护救助中心的功能建设,支持区域性反家暴救助中心的建立,为受到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提供法律、健康和心理调适等帮助,提高受家庭暴力侵害妇女的自我保护能力。(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妇联、市卫生局、各区县政府)

7.有效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推进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加大计划生育执法检查力度,保障男女儿童平等出生的机会。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生育指导和宣教服务。(市人口计生委、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8.帮助贫困妇女实现法律权益。为经济困难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及时提供司法救助。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度和服务水平,依法为经济困难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支持社会团体为妇女提供公益性的法律服务和援助。(市司法局、市高法院、市妇联)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实施

1.以妇女发展规划统领全市妇女工作。妇女发展规划是市政府的专项规划,是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本市妇女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根据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制定本规划的实施方案,要将规划中的重要指标和主要任务列入本部门专项规划、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同步实施。

2.加强实施妇女发展规划组织领导。实施妇女发展规划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在实施规划中的主导作用,将促进妇女发展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绩效考核、工作评估、专项督查体系。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将实施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列入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到本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对基层工作指导和专项检查等工作中。

3.保障妇女发展规划实施的经费投入。市、区(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各成员单位要将本规划实施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确保重大实事项目资金落实到位;区(县)按所在地区女性人均2.5元标准(低于2.5元的要达到2.5元,高于2.5元可按财力情况确定)匹配工作经费(18岁以下女童的人均经费通过儿童规划予以保障)。

4.加大妇女发展规划实施宣传力度。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充分利用各自宣传资源和宣传网络,主动争取媒体宣传,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规划主要内容、有关法律政策和政府实施情况,宣传妇女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定期通过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发布上海妇女发展状况。

5.发挥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合力优势。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本规划的实施。要充分发挥现有40家成员单位的组织优势和工作优势,有效整合资源,加强联合、联手和联动,增强规划的实施合力和执行力。要进一步加强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的维权协调专业委员会、统计协调专业委员会和专家评估专业委员会,以及办公室、妇女工作组等的工作协同和作用发挥。

6.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工作规范。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通过责任分解制、督促检查制、监测评估制、示范先行制、达标排序制等,推动本规划的如期达标。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规划目标和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责任分工,主动履职,做到规划实施有领导协调小组,有沟通研究制度,有检查督办机制,有评估总结表彰。委员会每五年评选一次“上海市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实施规划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每两年举办一次妇女发展国际论坛,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整合本市妇女研究资源,建立上海市妇女发展研究中心。

7.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队伍建设。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各区(县)、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为本区(县)、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市和区(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应加强对成员单位联络员、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专职干部、监测统计人员、维权工作人员和专家评估人员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推动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干部向专职化、专业化发展。

(二)机制创新

1.建立全社会分性别统计制度。全社会分性别统计制度是全面监测男女两性在各个领域、各个方面是否得到公平、公正发展机会和公共资源,实现平等发展的重要基础。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增强性别统计意识,将分性别统计纳入本系统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制度。市统计局要进一步推进、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和各行业完善分性别指标体系,并纳入社会综合统计制度,按照共建共享的原则,指导各部门应用分性别数据开展相关政策及项目的性别分析,定期向社会发布分性别统计状况。

2.建立性别审视机制。政府部门在起草政策规定时,应注重性别影响分析,分析法规政策出台后可能对男性和女性造成的影响,并根据预估结果作出合理调整。立法部门在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草案进行审核时,注重核查政府部门是否落实性别分析方法,并从社会性别视角审查男女两性是否平等受益,同时听取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等相关机构的意见。

3.建立主管考评机制。强化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主管职责,加强对各成员单位和区(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实施规划的绩效考核。通过年度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对成员单位和区(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实施规划及完成目标指标情况进行述职评议,实行考核和奖励机制。

4.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主动落实向人大通报重大事项和汇报工作机制,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各系统要加强妇女权益保障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定期就涉及妇女权益和民生的重难点问题、重大项目等开展专题检查。建立性别平等监督机构,运用社会性别视角,监督评估公共资源的分配格局、公共政策的运作态势、社会文化的导向趋势以及社会生活的问题症结。探索建立特邀监督员制度,依托社会力量对有关部门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等情况进行监督评议。

5.构建项目委托平台。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提出妇女重点项目,通过社会招标或委托进行项目立项、课题申报,接受各类机构和社会组织对需要实施推进的妇女项目和课题申报,有效利用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平台推动规划项目和课题的实施,定期开展成果评奖。

6.探索研究性别预算。性别预算是落实性别意识主流化、确保资源公平分配的重要工具和手段。通过宣传培训和试点,推进政府部门对性别预算概念及其重要性的认知,在政府预算中纳入性别视角,评估政府收支对男女两性产生的不同影响,从而以更公平的方式分配资源,满足包括男女两性在内的不同社会群体的需求。

(三)监测评估

1.重视开展监测评估工作。监测评估是规划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通过监测评估,及时掌握规划目标实现程度,判断各项指标达标状况,为准确反映妇女发展状况和变化,客观评价规划实施成效,科学预测发展趋势提供依据。

2.加强监测评估工作领导。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主任会议负责协调、监督规划监测与评估工作,2013年和2016年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工作。由市统计局牵头的统计协调专业委员会负责制定分级、分类的监测统计指标体系及妇女状况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开展市、区(县)监测统计培训,指导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区(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做好年度监测统计工作;收集、审核监测数据,分析、判断监测状况和发展趋势,提交市级年度监测统计报告和报表。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专家评估专业委员会负责制定中期和终期评估方案,对成员单位和区(县)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提交专家评价报告。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在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中期、终期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市级评估督导工作,向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递交市级中期、终期评估报告。

3.提高统计监测工作水平。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将妇女规划统计监测与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工作相结合,落实专人负责;确保监测数据来源的可靠性和达标判断的客观性,加强趋势分析和监测结果运用。各区(县)要健全监测工作机构和机制,将统计监测工作列入责任部门考核内容;认真做好年度统计监测工作,发挥监测数据作用,推动各责任部门采取干预措施,推动规划有效实施。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都应按时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市统计局提交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和报表。

4.提高监测评估工作实效。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完善相应的自查自评制度;根据目标任务分解要求,结合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劳动监察、质量监督、工商检查、警务监督等,对本系统规划实施状况进行综合判断和评价,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各区(县)要完善监测评估工作机制,制定评估方案;在自查自评、专家评议、上级考评、条块互评的基础上,实行受益主体评价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方式,发现突出问题,制定干预措施,加大破解力度。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都应按时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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