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委员对照材料(4篇)

时间:2022-12-22 09:48:02 手机站 来源:网络

监督委员对照材料(4篇)监督委员对照材料  建立见委会旨在加强对社区重大事迹决策社区财务公开社区干部作风纪律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等事项的监督检查还可以对不称职的社区干部提出撤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监督委员对照材料(4篇),供大家参考。

监督委员对照材料(4篇)

篇一:监督委员对照材料

  建立见委会旨在加强对社区重大事迹决策社区财务公开社区干部作风纪律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等事项的监督检查还可以对不称职的社区干部提出撤换或罢免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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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监委会事迹材料

  在XX社区,监督委员会对居民来说是个新鲜事。建立见委会,旨在加强对社区重大事迹决策、社区财务公开、社区干部作风纪律、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等事项的监督检查,还可以对不称职的社区干部提出撤换或罢免的建议。监委会委员可直接调阅社区相关资料进行核查,给居民以答复。这就是社区监委会拥有的权利,因此被居民称为咱们老百姓的的“纪检委”。

  深入人心的“流动意见箱”“5月3日,群众要求在各组设置规范的公开栏一事,这事在一周内就得到了解决,居民很满意。”“6月28日,全体监委会成员和群众代表、离职干部代表等21人,对社区新农村建设三年规划方案进行民主评议,提出了16条修改意见和建议,被采纳。”……一本工作日志记录着社区监委员的每一天。成立两周年来,社区监委会受理群众意见和建议60条,在社区两委的共同努力下,已处理58条,群众很满意。在这两年的时间里,社区多了一道风景线,那就是监委会委员每天在社区里忙碌的身影,她们把自己称为“流动意见箱”,“群众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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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沟通更便捷了,对社区干部更信任了。”

  “监委会委员市场在社区与居民面对面交流,居民有啥意见和建议,我们在第一时间就收集到了,并认真进行核实,然后向社区汇报,认真履行好我们的监督职责。”监委会主任郭宏银说,“社区监委会是在镇党委政府和纪委以及社区党总支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代表剧目行使监督职能。”夏小庄剧目组郭道俊对“流动意见箱”发挥的作用十分认可。他说:“监委会成立后,我们提意见、反映问题就不用到社区了,因为监委会委员就是我们老百姓的‘动意见箱’嘛。”

  当好“四大员”

  详尽的例会记录、翔实的意见和建议、醒目规范的社区公开栏……诠释了监委会的工作,让今年社区4000多名居民不再对社区事务“雾里看花”,真正打消了对社区干部u的心存芥蒂和疑虑。

  今年社区在成立监委会时,对委员的任职条件作了近乎“苛刻”的规定:监督委员不仅要求是能力强‘素质高的居民代表,而且不得是社区“两委”成员及其直系亲属。此举增强了居民对监委会的信任,保障了监委会在开展宣传、调节工作时,顺利得到居民的理解和支持。

  信任,弥足珍贵,也温暖人心。XX年和村级遇到了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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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遇的干旱,社区居民无水插秧。因抗旱水道多年未修而无法从水库引水,有的居民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将这件事告诉了监委会。监委会得知这一情况后,积极向社区两委反映,多方筹集修通了近3公里的抗旱水道,使水库的水及时引到老百姓田里。

  XX社区党总支书记韦佳快人快语:‘监委会能独立行使监督职能,不受其他任何组织、各人的制约、干预。因此,就是要在百姓中间当好监督员、联络员、调解员、宣传员这‘四大员’,才能充分调动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监委会与社区两委,可以说是各司其职。只有这样,居民自治、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才能落到实处。”

  架起桥梁,护航发展。监委会,成了联系社区委和群众的“连心桥”。

  作为“神经末梢”的社区监委会,它既是上级监督的延伸,也是同级监督主体缺失的弥补,更是群众向监督的桥梁和纽带。XX社区监委会成立两年来,成效初现:建立起社区事务民主监督的运行机制,开创了社区民主监督的新形势,逐步培养社区民主监督的队伍,实现干群之间畅通的诉求渠道;实现了惩防体系向社区组织的延伸,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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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监督委员对照材料

  基层微腐败对照检查材料

  “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人民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可谓“吸血”不多、其害如“虎”。基层“微腐败”不能一查了之,必须在如何坚持标本兼治和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上下功夫,在做实做细反腐“后半篇”上求实效。以下是小编小编给大家搜集的基层微腐败对照检查材料,一起来看看吧。

  基层微腐败对照检查材料一涉及乡镇、社区、村组干部职务犯罪的案件,也被称为基层微腐败,目前呈现出易发多发、量大面广的状态。虽然基层微腐败涉及的贪腐主体权力层次“微”,贪腐事项“微”,但基层微腐败造成的危害并不“微”。

  基层微腐败的危害性

  侵蚀党的执政基础。行政村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是整个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根基,乡镇、社区和村组干部作为最基层的党员干部,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大厦地基中的钢筋。他们与群众的接触最直接,群众也更为信任和更易于向他们寻求帮助。而基层微腐败完全背离了党员干部为人民服务的职责,与群众的预期相反,侵犯老百姓的现实利益增加其自身财富。常见的有:在城镇化建设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农村基层领导干部侵吞征地拆迁补偿款等巨额集体资产;虚报冒领、

  克扣侵占涉农惠农扶贫领域专项资金以及失地农民的土地补偿款;在救济、补助上搞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办理低保、公款私用等。这些赤裸裸的与民争利的行为极大地破坏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直接侵蚀党的执政基础,撼动了国家长治久安的根基。

  破坏政治生态。“自然生态要山清水秀,政治生态也要山清水秀。”优化党内政治生态,是总书记在深刻分析全面从严治党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中得出的重大判断。有贪腐行为的基层干部为了确保借以敛财的权力能够长期掌握在手,往往会腐蚀拉拢上级党员干部,以构建自己的保护系统,从而引发更大范围的腐败,成为滋生腐败堕落的温床,极大恶化了基层政治文化和整个国家的政治生态。

  扭曲行政信息。行政信息传递通道通畅、内容真实有效是良好治理国家的前提。基层贪腐主体为了达到谋取自身利益的目的,欺下瞒上,对上向上级政府报送的是虚假信息,对下向群众隐瞒国家的帮扶措施。一方面向上级政府报告帮扶款项已经发放到位;另一方面,并不告知群众相关帮扶事项,从而侵吞大量资金。微腐败使政府投入的大量资金落入微腐败主体之手,并没有被实际有效地分配到所需村民,使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扶贫政策失效。更严重的是,在错误行政信息的误导下,政府可能会将原本正确的决策调整为错误的决策。歪曲的行政信息阻碍了整个行政体系的信息传递

  和执行,大大降低了行政管理的效率和有效性。

  败坏党和政府的执政形象。基层微腐败的权力主体及其家属们在日常生活中肆意妄为、荒淫奢侈,且在面对反映问题和有所诉求的群众时,态度往往极为狂妄、恶劣,易利用职权采用高压形式打击报复,更有甚者与当地的黑恶势力勾结,为非作歹。这些做法与党和政府是人民利益代表的性质不符,极大地损坏了党和政府的执政形象。

  基层微腐败滋生的原因

  第一,对基层权力监督无力。当前,我国基层权力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虽然都已经建立,但很不完善,远未有效运作。如村廉勤委员会、理财小组对村干部的监督以及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对社区干部等的内部监督,在现实中形同虚设,未成为对基层干部的抗衡力量。无论是法律监督部门的监督和非法律监督部门等的外部监督,监督力量都相对薄弱,往往是群众的意见很大,而监督部门掌握的情况不全面、不深入,再加上外部监督多是事后监督,缺乏事前防范,不能有效防治基层微腐败。

  第二,村务社务公开不到位。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实行村务社务公开制度,村委会和居委会应当及时将村民、居民关心的事项真实公布。但在实践中,村务社务公开普遍存在随意性和零散性,给基层微腐败留下了可乘之机。

  第三,惩治轻缓且不及时。我国刑法对职务犯罪的主体明确界定为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基层干部仅在受委托从事公务的情况下符合职务犯罪主体条件。司法实践中对基层干部的贪腐犯罪主体身份的认定争议很大,导致司法机关对一些案件的管辖出现争议,惩治不及时。此外,法院判决宽缓,大量运用缓刑,在一定程度上也放纵了微腐败。

  第四,基层干部法律意识淡薄。基层干部长期以来习惯于凭经验或人情关系指导工作,对土地管理、资源保护、职务犯罪等政策法律学习知之甚少,法律意识淡薄,对自身行为缺乏严格的要求和约束。

  基层微腐败的治理对策

  落实群众对基层干部的监督。一是建立村民、居民信息数据库。建立汇集县乡两级村民、居民家庭人口、土地山林、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的信息数据平台。基层政府定期发送相关信息,让村民、居民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政策充分知情。同时,上级在无下级配合的情况下,也可以随机调查、核实政策的落实情况。二是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完善线上、线下检举控告微腐败渠道,让权益受损的群众监督有渠道、维权有途径。三是建立逆向实质核查监督制度。对国家政策落实的监督,一般的检查监督都是自上而下,采取“上级对下级”“书面材料对书面材料”,很少与政策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当

  面核实,从而给基层干部造假、贪腐留下了操作空间。因此,针对国家政策的执行情况,可以实施村民、居民的逆向核查,建立常态的实质核查监督制度。

  增加村务社务的透明度。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通过出台地方行政法规,对村务社务的公开方式、时间、内容和地点做出规定,便于群众监督。对于财务公示内容来说,至少应该公示以下内容:国家政策的补偿标准、所有村民居民的资格调查、符合补偿标准的村民居民名单、村民居民的补贴金额。对公示方式来说,可以运用微信等新媒体传播手段,使村民和居民可以随时接收相关事务信息,随时随地开展监督。

  及时有效地惩治基层贪腐。意大利著名的刑法学家贝卡利亚说:“制止犯罪发生的一个最有效的手段,并不在于刑罚的残酷,而在于刑罚的不可避免。”遏制基层微腐败一方面要加大惩治贪腐行为的力度,另一方面更要使微腐败被揭发、受惩罚的概率提高,实现“快、准、狠”的精准惩治。纪检、司法机关必须从制度、机制、方法上下狠功夫,对一般性问题严肃批评,对违法违纪问题决不姑息,加强对基层微腐败行为的问责、惩治力度,充分发挥惩治手段的有效性。

  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法治教育。要从多方面,多角度,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来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法治教育。首先,建立大宣传格局。政府部门应积极参与,形成宣传合力,营造

  法治氛围。其次,通过建立“法治乡镇”“法治乡村”“法治社区”形成法治细胞,把法治细胞的建设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指标。最后,利用基层民俗节日场所、微信等网络媒体手段,采用“问题提示+场景体验”的警示教育形式,设置针对职务犯罪高发原因的对策性知识模块,来引导消除基层干部潜在的贪腐念头。此外,还可以已发的真实案件为基础制成短片或者微电影,让基层干部观看,通过法治教育补足基层干部的精神之钙,增强其自觉性,确保政策在基层得到执行和落实。

  基层微腐败对照检查材料二近年来,万载县不断加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各项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农村基层腐败问题屡有发生,从近年来查处的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件来看,农村“微腐败”已成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个工作重点。如何及时掌握农村基层“微腐败”新动向,采取措施防止“微腐败”现象蔓延滋生,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一、基层群众身边“微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

  “微腐败”也可能造成大祸害。这绝非危言耸听,它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破坏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基层干部中存在哪些“微腐败”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漠视群众“高高在上”。少数基层干部在位不作为、慢作为、怕作为,作风懒散,喜欢串岗、溜岗,上班时间办私事,对群众的办事要求要么拖拉、要么推诿,责任担当意识比较淡薄,基层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克扣截留,套取资金。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强农惠农政策支持的力度,但是,个别地方在执行国家惠农政策时缩水走样,落实政策不公开、不公正、不及时、不到位。有的基层干部采取对上虚报冒领、对下隐瞒实情等手段,直接或变相骗取各项补助资金;有的截留专项补偿款,将专项资金挪用作其他用途。

  手段翻新,消费隐蔽。在公款吃喝方面,方式更加隐蔽,由过去的宾馆、酒店转移到单位的食堂、乡下农家乐、村组干部家;有的将公款吃喝费用纳入会议费用报销等,部分行政村招待费用支出大。在公车使用方面,极个别单位仍然存在公车私驾、公车私用的问题等。

  以权谋私,作风腐化。少数基层干部利用手中掌握的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捞取好处,以权谋私。有的农村干部在救灾救济物资发放、特困群体救助等工作中处事不公、优亲厚友;少数干部不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不遵守相关规定,作风腐化,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基层干部中存在的这些问题,警示我们解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然任重道远。

  二、基层领导干部产生微腐败的原因

  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寻找产生腐败的薄弱环节是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着重点。

  政治思想观念的淡薄是产生腐败的根本原因

  有的基层领导干部对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不移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的工作原则认识不足或认识不端正,没有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指示,反腐败斗争时紧时松、“一手软”的问题没有解决好,对腐败打击不力。

  权力的相对集中是产生腐败的重要因素

  如果权力过于集中了甚至监督机关失去了监督作用,那么腐败产生就是必然,因为领导干部本身具有二重性。第一是作为权力使者的领导干部是以一种超社会的身份行使权力,履行职能。这种身份使领导干部通过行使权力,使各种活动处于有序状态,保证社会或集体目标得以实现,在群众眼里,领导干部是权力的化身,是自己的管理者,有的领导干部手中握有一定权力,就把权力私有化了,自身不正搞腐败。第二是领导干部也是社会中的一员,也生活在现实生活里,他们和其他普通人一样,也有七情六欲,个人的物质利益也需要满足。按照党和国家的要求,领导干部在取得个人利益时,应当以自己的合法权利参加社会利益的分配,而决不应使用国家权力和集体权力谋取个人利益。基层领导干部

  的思想、品德、修养越好,就越是能抵御各种非法利益的诱惑,反过来,所以要设立纪检监察等监督机关也恰恰说明每个领导干部并非都能做到秉公办事,清正廉洁。所以,纪检监督机关要充分发挥作用,形成一种社会力量来约束和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如果领导干部本身和纪检监督都失去作用,利用国家权力或集体权力来实现个人私利,即腐败现象的产生就是一种很必然的事了。

  制度的不完善是腐败产生的间接原因

  1、制度的不完善间接产生腐败,腐败分子一旦找到制度“缺口”,就会投机经营权力而获得暴利,会为谋私利而不择手段地钻制度的空子。有的单位虽然制定有制度,但是只是形同虚设,发挥不了关键作用。尚待完善的制度没有为人们开辟合理追求个人利益的宽广渠道,却为腐败分子的“黑色收入”留下了许多逃避打击的漏洞,这在一定程度上增长了腐败分子的不法行为。有的甚至以制度不完善之机,腐败分子挖空心思搞腐败。

  2、监督机制作用乏力,各种廉政制度定的不少,各种廉政措施也很多,为什么违反规定的行为仍屡禁不止?关键在于监督工作没有十分到位,监督的作用在于及时地发现和解决“苗头”问题,“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如果经常性的监督到位、措施得力,不仅可以减少上级的调查工作量,而且可有效防止不廉洁行为发生。基层监督机关存在一种

  “上级太远、同级太弱,下级太难”的现象,使监督作用很乏力,另外就是基层单位分布点多、线长,所管干部人多量大,容易出现上级管得着、但不一定看得见,本单位看得见、但管不着的现象,实际上存在一定程度的“空白”。

  三、防治微腐败的对策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遏制基层腐败,推进基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整个反腐倡廉工作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具体来说,要从四个方面着力:

  以教育筑牢防线。邓小平同志指出“对贪污腐化和滥用权力的行为,我们要通过两个方面来解决,一是教育,二是法律”。教育就是对党员干部进行人生观、世界观的教育,思想决定行为,有什么样的思想,就会产生什么样的行为。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人们的各种利益关系处在经常的变动之中,一些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也会随之发生变化,这种变化所导致的消极后果就是对党和国家的忠诚削弱了,对法律和纪律淡化了,其行为也就不可避免地发生畸变,超出了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因此,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在领导干部的内心深处建立一道牢固的拒腐防变的精神屏障,对于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蔓延具有很重要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性质教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警示教育,切实加强学习法纪条规的学习,增强法制意识、做到学法、懂

  法、守法、依法。努力使领导干部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和艰苦奋斗的作风。

  建立长效机制。解决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仅要有动真碰硬的态度、严惩不贷的手段,还要建立起切实管用的长效机制,不断加强机制和制度创新。要建立完善把纪律挺在前、长管长严机制,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建立健全问题发现机制,通过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及时消除潜在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健全落实“两个责任”专题报告、述责述廉、考核通报制度;完善约谈、函询、诫勉谈话、公开曝光机制;坚持“一案双查”“责任倒查”等制度,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拓宽监督渠道。畅通现有的监督渠道,如“政风行风热线”、新闻媒体、网络等诉求渠道,便于群众监督。充分发挥现有的县乡村预防腐败体系,便于搜集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信息,提前防范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发生。基层单位普遍推行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强化部门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人大、司法、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主动出击,深入基层,实现监督全覆盖。

  加大惩处力度。要持之以恒开展“灭蝇”行动,重点围绕国家下拨给单位或集体的津补贴、单位或集体资金、群众

  原有财物和应拨付给群众的津补贴,其中还涉及农业生产、住房改造、救灾防灾、污染改善、国家优抚、基层执法等方面,对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寸步不让,一查到底,形成严惩“微腐败”的持续震慑,积极创造条件动员和鼓励群众参与基层腐败治理,以求取得更大成效。

  基层微腐败对照检查材料三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的数据说明,2016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惩治“微腐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对围绕在群众身边的“苍蝇”产生了巨大的震慑。下一步,需要在落实党内法规时进一步细化分领域、分层级的“微腐败”治理措施,进一步完善治理“微腐败”制度体系

  天津市静海区陈官屯镇西长屯村原会计丁凤民,以亲属名义虚报地下管道90米,骗取补偿款万元……2016年11月,丁凤民被开除党籍。

  2月8日8时30分,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每月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68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丁凤民只是其中的一起。

  一个半小时后,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刊发题为《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的,作为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工作报告的第五篇解读,文中称,去年,全国共处分乡科级及以

  下干部万人,其中处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万人。

  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反腐败研究专家认为,“微腐败”其危害“不微”,不但严重侵蚀了群众的切身利益,还破坏了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因此,惩治“微腐败”的力度丝毫不能放松。

  “微腐败”可能产生“大祸害”

  丁凤民被通报的问题是,虚报骗取国家补偿款。

  通报称,丁凤民利用职务便利,除了以亲属名义骗取补偿款万元之外,还以他人名义申报供水管道35米,骗取补偿款5000元,据为己有。

  鉴于其已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2016年11月,丁凤民被开除党籍。

  68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表现各异。

  例如,山西省广灵县梁庄乡水涧村党支部原书记秦继全的问题是吃拿卡要。

  2014年,秦继全在实施危房解困工程时,向办事群众索要费用万元,并将其中万元用于个人开支。2016年11月,秦继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黑龙江省五常市营城子乡企业办原会计石彦英则是贪占危房改造补贴款。

  石彦英在协助乡政府办理危房改造补贴手续时,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支取徐某补贴款万元,给徐某两万元,将余款据

  为己有。2016年5月,石彦英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这只是中纪委“拍蝇”的一个缩影。

  2月8日9时57分,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刊发题为《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的,作为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工作报告的第五篇解读,文中称,去年,全国共处分乡科级及以下干部万人,比前一年增长24%,其中处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万人,比前一年增长12%。

  对此,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政教育与研究中心副主任杜治洲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腐败零容忍,这不仅体现在对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地区的腐败一律严惩,还体现在对所有腐败不论涉案金额大小、官员级别高低一律“通吃”。

  杜治洲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微腐败”其危害“不微”,不但严重侵蚀了群众的切身利益,还破坏了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的数据说明,2016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惩治“微腐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对围绕在群众身边的“苍蝇”产生了巨大的震慑。

  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宋伟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从数据来看,去年查处科级以下干部的数量显著提高,说明基层腐败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据宋伟观察,“微腐败”可能产生“大祸害”,因此,治

  理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始终是反腐败工作的重点。

  有效遏制“微腐败”蔓延势头

  2016年年初,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明确指出,“让群众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中央由此开始了“拍苍蝇,惩微腐”、治理群众身边的腐败新策略。

  2016年2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每月通报,2016年1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2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每月通报依次向社会公布查处的数据。

  《法制日报》记者统计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的数据,2016年,中纪委网站总计通报了1157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6年以来,纪检监察机关还一直重视查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刊文称,扶贫领域的违纪问题,有的可能只是几百元、几头牲口的事,看似事小,实则影响恶劣。因此,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对“小官大贪”、侵吞挪用、克扣强占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查处力度,斩断伸向扶贫资金的“黑手”。

  当年8月1日,中纪委还对第一批重点督办的9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进行了公开曝光。

  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的数据,2016年前11个月,全国共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13285件,处理16487人。

  “基层腐败的治理是反腐败漫漫征程中的最后‘一公里’,也是最关键的‘一公里’,是决定反腐败能否赢得民心的‘一公里’,也是决定反腐能否最终取得胜利的‘一公里’。”杜治洲说。

  杜治洲认为,正是中央在2016年果断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惩治“微腐败”,一方面严厉惩治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严查涉及民生的腐败行为,有效地遏制了“微腐败”蔓延的势头。

  立法降低腐败行为认定门槛

  今年,中纪委七次全会工作报告再次对治理“微腐败”作出部署。

  部署之一,是加大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整治,这也是工作报告中的一个亮点。

  “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横行乡里、欺压百姓,侵蚀基层政权,是农村地区的“害群之马”。中纪委七次全会工作报告中要求,加大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整治,决不允许其横行乡里、欺压百姓,侵蚀基层政权。

  此外,工作报告中还提出,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整治,加大

  对“小官大贪”、侵吞挪用、克扣强占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查处力度。

  工作报告中还强调,“省级党委和纪委要督促市县乡党委、纪委及有关部门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责任”,一级管一级,一级抓一级,把责任和压力传导到“神经末梢”。

  宋伟告诉《法制日报》记者,随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的相继出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治理“微腐败”有了更为坚实的制度保障。

  宋伟认为,下一步,需要在落实党内法规时进一步细化分领域、分层级的“微腐败”治理措施,加强对基层领导干部和普通公务员的权力监督和制约,提高信息公开和政务透明程度,根据已有案例分析廉政风险点,从而进一步完善治理“微腐败”制度体系。

  在杜治洲看来,事实上,对腐败的“零容忍”已经涵盖了治理包括“微腐败”在内的一切腐败行为的态度、原则和制度。

  “目前最重要的问题是,各级纪检干部和群众从内心深处真正形成对腐败‘零容忍’的意识。”杜治洲对《法制日报》记者说,“从反腐败立法来讲,要将腐败行为‘门槛’降低,以提高惩治腐败的概率;从党内法规来讲,要加重对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的惩治力度。”

  2015年,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推出“群众身边的‘四风’

  和腐败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发布7次通报,共通报问题979起。2016年,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推出“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每月通报一次,共通报问题1157起。2017年2月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每月通报”:2017年1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68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据中央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王志文介绍,中央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广泛收集问题线索,主动与财政、民政、农业、国土、扶贫、信访、审计等有关职能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并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微信等现代科学信息技术,多渠道收集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对这些问题线索分别按照督办、转办、转送等方式进行了处置。

篇三:监督委员对照材料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培训材料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1、权力。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但不参加表决,可对研究的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有权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有权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有权要求村两委对监督事项作出解释说明并提供有关资料;对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作出的决定,可以建议更改,必要时可建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质询,村两委须就具体事项进行复议或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受理村民的意见建议,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村两委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以及改进工作的建议;参与乡镇对村财务的年度审计和对村两委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根据多数村民和村民代表的恶意见,对不称职的村级组织成员提出处理或罢免建议,提请村党组织研究,依纪依法启动处理或罢免程序。2、义务。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工作制度,模范遵守村规民约,依法依规正确履行职责。每年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并由村民代表会议对其成员进行信任度测评,不信任票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一半的,应主动辞职或职务自行终止。村民代表会议按照相关程序选举新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应接受乡镇纪委的指导。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能1、开展村务公开监督。对公开内容进行监督:监督村(居、社区)组织将各级政府支农惠农政策、社会各界支持本村(居、社区)建设的项目、本村(居、社区)建设的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村级集体财务收支情况、村集体资产和资源处置情况、村(居、社区)债务化解情况、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情况、“一事一

  议”情况、救济救灾款物发放情况、村(居、社区)干部补贴情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计划生育情况、对村(居、社区)干部的民主评议和考核情况,以及村(居、社区)居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全部纳入村务公开内容,并做到全面、细致、真实;对公开方式进行监督:监督村级组织以公开栏、广播、“明白纸”、接受质询、听证等方式进行村务公开;对公开实效进行监督:监督村级组织及时进行村务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务公开材料上签署认可意见后方可公开;对公开程序进行监督:从事前、事中、事后等环节监督村务公开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2、开展财务收支监督。负责对村级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村级集体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督促村级组织严格执行制度,监督应发给农民的专项补贴资金落实情况;对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进行审查,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及时、公平发放到农民手中;加强对支农惠农资金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防止克扣、截留、贪污、挪用等问题发生;全面监督村级集体收入入账情况,防止出现帐外帐和“小金库”现象;对村(居、社区)支出情况逐笔集体审核,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

  3、开展资产资源管理监督。督促村级组织完善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村级集体资产台账,完善监管办法,防止资产流失;督促村级组织通过市场评估方式确定村级集体资产发生产权转移时的价格;督促村级组织将村级集体资产出租方案提交村(居、社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督促村级组织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制度,开发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林业、滩涂、水面等资源。

  4、开展人事任免监督。对村(居、社区)两委拟聘用人员人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人选进行监督审查,向村(居、社区)两委提出意见或建议;对换届时的村(居、社区)两委成员

  的初步人选进行监督审查,向乡镇、街道党(工)委提出意见或建议。

  5、开展重要事项监督。督促和帮助健全村(居、社区)民会议、村(居、社区)民代表会等民主议事制度,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督促村(居、社区)组织按规定程序集体讨论决定涉及村(居、社区)民利益的重要事项,对所议事项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监督民生工程落实情况,确保专项资金规范使用。

  6、开展效能作风监督。以“一诺双述双评”等为载体,按照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六要六不要”的要求及我市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监督村(居、社区)两委成员的效能和作风建设情况,必要时对其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要求其接受质询和评议;监督和督促村级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落实;根据多数村(居、社区)民和代表的意见,对不称职的村(居、社区)两委成员提出处理或罢免意见,提请村(居、社区)党组织研究,依纪依法启动处理或罢免程序。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运转制度1、村务监督委员会实行集体会议形式履行监督审查职责,并实行工作例会制度,由主任负责召集,每月上、中、下旬集中办公不少于3个半天,学习有关文件资料,研究重要事项,履行监督职责。具体时间安排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居、社区)两委视各村(居、社区)实际商定,搞好工作衔接。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集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2、村务监督委员会积极听取并反映群众的意见或建议,接受群众信访举报,宣传村(居、社区)两委工作,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并尽量帮助村(居、社区)化解矛盾。3、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建立工作记录簿,据实简要记录村务监

  督委员会学习、监督、反映民意及帮助村(居、社区)两委工作等实际情况,并实行工作月报告制度。

  4、村务监督委员会结合本村(居、社区)实际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规范的议事规则,按章办事,规范运作。

  5、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年终或下年初要向村(居、社区)民代表会议述职报告工作并接受满意度测评。对满意度低于实到会代表人数50%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要及时进行改选或罢免委员资格。

  6、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因健康原因或外出等其他原因短期不能到会正常履行职责的,应指定其他委员临时代行其职责。如遇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因健康原因或其他原因较长时间不能到会正常履行职责的,应在原未当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中直接递补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居、社区)党组织也可以通过召开村(居、社区)民代表会议改选部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以保证村务监督委员会正常运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建立工作考勤制度,并与误工补贴挂钩。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无特殊原因应按时参加会议履行职责;有特殊原因不能参会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到会成员不得少于2人。

篇四:监督委员对照材料

  社区监督委员会主任个人对照材料

  社区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样本请各街道参照提供的社区监督委员会部分工作制度(样本,仅供参考),对社区监督委员会相关工作制度进行充实完善,并制作版面悬挂上墙。1

  社区监督委员会履行职责流程街纪报告工作工道委业务指导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选举产生社区党组织报告工作组织领导社区监督委员会监督对象社区“两委”及成员监督途径参加会议查阅文件调查研究收集民意监督内容党务公开事务公开财务公开反馈重大事项整改三资管理干部管理日常审核询问质询民主评议社区“两委”向纪报街工道委告党务、事务公开2向居民(代表)会议、社区成员大会述职并接受测评

  社区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社区监督委员会是社区民主监督组织,在街道纪工委、社区纪委指导和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对社区事务实施监督,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负责。社区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对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员(社区委员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情况以及执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决定和决议情况进行监督。

  2、对社区居委会(社区委员会)财产管理使用情况和其他经济事项进行监督检查。3、对社区居务公开和党务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及程序是否规范等进行审查。4、对事关社区公共利益等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进行监督,及时指出和纠正违反决策程序规定的行为。5、对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社区委员会)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主持对其及其他社区专职工作者和相关驻社区单位的民主评议。6、听取社区成员的诉求,反应社区成员意见建议,督促3

  有关组织、单位解决落实。7、协助街道纪工委、社区纪委调查处理有关信访事项,完成街道纪工委、社区纪委交办

  的其他事项。8、承办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4

  社区监督委员会工作例会制度为促进社区监督委员会规范履行职责,促进监督工作上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例会组织。社区监督委员会工作例会由监委会主任负责召集,每月至少召开二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二、例会内容。1、传达贯彻上级精神。组织学习贯彻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纪工委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对上级部署的重要工作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2、研究工作。根据工作职责范围,研究确定一段时间内的监督工作重点,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的方法。3、加强教育管理。对各项工作任务要细化和量化,责任到人。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开展交流,以交流促团结、提效率。

  三、例会记录。社区监督委员会每次召开工作会议,都要做好记录,并且列为档案内容存档。根据会议研究内容的重要程度,可分别向街道纪工委、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或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报告。5

  社区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制度为切实发挥街道纪工委和社区党组织对社区监督委员会的指导和领导作用,促进社区监督委员会规范履职,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对象:社区监督委员会。二、报告形式:社区监督委员会每半年书面向街道纪工委报告一次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书面向社区党组织作一次专题汇报;每年年终,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或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口头报告一次全年工作情况;重大事项随时报告。三、报告内容:根据社区监督委员会职责,主要报告以下内容:1、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社区委员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决策部署以及执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决定和决议的监督情况;2、对社区财产管理使用和其他经济事项的监督情况;3、对社区党务、事务、财务公开的监督情况;4、对社区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的监督情况;5、对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的监督情况;6、督促社区“两委”对社区成员的诉求、意见和建议解决落实情况;6

  7、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7

  社区监督委员会民意征询制度为促进社区监督委员会更好的发挥职能,提高社区居民(成员)民主监督社区工作参与程度,制定本制度。

  一、社区监督委员会应定期或不定期的采取各种方式征求社区居民(成员)对社区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社区监督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征询意见建议时,应由社区居民(成员)如实填写征询意见表;口头形式征求时,监委会成员应认真记录征询人提出的意见建议。

  三、社区监督委员会征询意见建议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召开社区监督委员会工作会议,对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形成书面意见建议,向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或社区委员会汇报、沟通。重要意见建议应及时上报街道纪工委。

  四、社区监督委员会对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或社区委员会接受意见建议的整改过程进行监督,并及时予以公开、反馈。

  五、社区监督委员会征询群众意见建议实行“一事一结”。相关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档,以备查阅。六、社区监督委员会成员要严格相关工作纪律,对可能出现损害意见建议提出人权益的情况,要遵守保密原则,维护相关人员合法权益。8

  卧龙社区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刘丽华于拥军王玉德周殿良赵桂芬9

  社区监督委员会工作总结-------------------------------------------------------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社区监督委员会工作总结社区监督委员会工作总结大唐社区监委会自2013年6月成立以来,在靖和街党工委、纪工委的正确领导下,明确工作责任,强化措施落实,完善资金管理,坚持将社区监管落到实处,现将社区监督委员会2013年度的工作总结如下:一、落实专人履行监督职能社区监督委员会由居民选举产生3名成员:主任简天涯,委员张国友、郭凤琴。社区监委会成员甘当群众代言人,为民把关,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社区监委会委员坚持每月不定期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把收集到的各种信息及-----------------------------------------------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1~

  -------------------------------------------------------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时与社区党支部、居委会沟通,督促社区”两委”及时落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在社区”两委”和群众中起到了桥梁和纽带作用,使许多工作变被动为主动,进一步融洽了社区党群、干群关系。目前收集到社情民意36条,社区”三委班子”研究解决34条。

  二、不断强化监督职能自监督委员会成立以来,加强民主理财工作,对社区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审查,为社区资金流向加上一道”安全锁”。7月份以来党建活动经费元,财政支出元,社区支出1440元。同时,进一步强化居务公开工作,公示民政低保户6户10人,廉租房公示3户。劳动保障公示城居保60岁老人生存认证53人,社保补贴79人,参与民主评议党员,评出优秀党员3人,合格党员24人,在社区班子民主生活会中,社区监督委员会在本辖区的居民和党员中广泛征求意见,发放征求意见表20份,()收集社情民意15条,毫无保留地公开与群众利益密切-----------------------------------------------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2~

  -------------------------------------------------------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相关的各种事项,努力提高社区工作公开的透明度和群众的知晓度、满意度。

  社区监委会不定期向居民了解情况,居民对社区干部提意见、找问题,如实登记群众反映的内容和调查、处理结果。

  积极配合靖和街道党工委、纪工委开展社区干部述职述廉述工作,在社区公开栏内公布群众评议和自评情况,接受群众的再评议,确保群众利益不受侵害。

  三、努力发挥稳定职能作用社区监委会积极配合社区”两委”做好社区稳定工作,积极引导群众依法、逐级上访,每件群众来访、来电,社区监委会都记录在案,耐心解答,妥善处理,受到了居民的好评。

  这半年来,我社区监督委员会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巩固和深化社区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成果,切实加强社区监督委员会的建设,使监督工作更加制度化和规范化,把我社区监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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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委会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关系及履行职责流程及制度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关系及履行职责流程街纪报告工作导工道委业务指导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选举产生组织领社区党组织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对象社区“两委”及成员监督途径参听学知加取习情会工文监议作件督调收查集研民究意例会审查监督内容党务公开重大事项反馈三资管理整改政务公开干部管理社区“两委”监督结果向纪报街道工委告政务、党务公开向居民代表会议述职并接受测评

  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一、对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情况以及执行社区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决定和决议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管理进行监督。具体包括:对集体资金流向、费用开支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制定集体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活动,监督集体投资经营情况和集体土地、房屋、山林、矿产等资产、资源处置的公开竞价及招投标活动;对土地发包方案、承包合同及其他集体经济合同进行审查等。

  三、对社区居务公开和党务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及程序是否规范等进行审查。

  四、对社区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居务决策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及时指出和纠正违反决策程序的行为。

  五、对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主持对社区“两委”成员及其他享受误工补贴待遇人员的民主评议。

  六、协助街道纪工委调查处理信访事项,完成街道纪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七、办理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学习培训制度一、学习时间。按时参加集中学习,原则上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一次,其余时间自学,根据需要,可视情况临时确定学习时间。

  二、学习内容。认真学习党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学习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业务知识,深化思想道德教育、民主法制教育和反腐倡廉形势教育,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和履行监督职责的能力。

  三、学习方式。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自主培训与组织调训相结合,专题学习培训与以会代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学习安排及要求。市、街道两级每年对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纪检监察、财务管理、工程建设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纪律。每次培训结束后,都要进行测试,培训考试成绩并与工资待遇和年度评先树优挂钩。

  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审计督查制度一、审计督查范围:包括对社区财务的年度审计、干部任期审计、离任审计和专项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不定期审计督查。

  二、审计督查内容:包括现金、财产、收支、报酬、票据和手续六项。通过审计,做到“六个查清”,即查清现金账款是否相符,有无贪占、挤占、挪用问题;查清财产是否账务相符,是否增值,有无流失;查清收支是否相符、清楚、合理、公开;查清社区享受集体补贴干部的报酬是否正当合理,有无虚报冒领问题;查清财务票据是否规范、齐全;查清各类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符合规定。

  三、审计督查程序:由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具体负责,审计前要提前一天封存所有账册、单据,结清账目;审计中要吸收社区居民代表和有关人员参加,接受群众监督;审计后要形成书面材料,对被审计的社区财务支出等情况作出评价,审计结果如实向社区居民公开。

  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民主评议干部制度1、评议对象: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以及其他享受集体出资误工补贴待遇的全体人员。

  2、参加人员: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党员代表、部分居民代表、部分各级驻社区人大代表、监督委员会全体成员。

  3、评议形式:采取听取述职述廉报告、填写测评票、谈话了解等形式。4、评议等次:评议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5、评议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向社区“两委”进行反馈,并作为报酬发放的参考依据之一。被评议为不称职的,应进行谈话或作出其他相应处理。6、评议工作由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向社区党组织提出并向街道纪工委批准后组织实施。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一、社区门口竖大门牌(与社区党组织门牌大小一致,白底黑字):龙都街道XX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二、办公室门口门牌(与社区其他门牌大小一致,白底黑字):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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