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信息报送保密9篇

时间:2022-11-22 08:24:02 手机站 来源:网络

疫情信息报送保密9篇疫情信息报送保密  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篇一: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制度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疫情信息报送保密9篇,供大家参考。

疫情信息报送保密9篇

篇一:疫情信息报送保密

  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篇一: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制度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了做好全县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报告管理工作,确保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传染病报告率及各项疫情管理工作质量,使疫情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为防病治病提供可靠的疫情信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疾控中心的《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根据疾控中心工作规范要求,以及云浮市疾控中心疫情管理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我中心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制度:一、传染病报告信息实时监控制度二、传染病报告卡审核、查重、订正制度三、传染病报告信息分析与应用制度1四、疫情报告与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制度五、疫情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六、疫情管理及直报系统维护技术指导制度七、节假日疫情值班制度一、传染病报告信息实时监控制度1、疫情管理人员每天应登录系统,浏览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信息,对其进行实时监控。2、疫情管理员必须每天至少2次登录系统查询,上、下午各一次。

  3、查询内容包括从上次浏览后到本次的卡片及其近期病例分布,查询有无问题卡片及霍乱等特殊、少见病例.

  4、关注有无聚集性病例,对可能暴发的疫情进行预警。5、每次查询后认真填写《传染病疫情信息查询记录本》。6、对以上监控中发现的各种异常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并反馈到各医院。二、传染病报告卡审核、查重、订正制度1、疫情管理人员每天上网浏览情报告信息,对报告的卡片进行查询、审核。2、审核时发现有问题的卡片要及时核对,确保疫情报告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3、每天至少上、下午各一次登录系统查询传染病报告卡片.24、对初次审核后诊断等报告信息有变动的卡片,要及时进行订正。5、定期进行查重,每天至少查重一次.6、以上审核、查重、订正中发现的问题均要向领导汇报,并做好相关记录。三、传染病报告信息分析与应用制度1、每月对直报网中获取的疫情信息进行分析一次,并形成疫情简报。2、每年对网报数据会审后,根据发病时间对全年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年度疫情报告。3、通过对疫情资料的分析,结合其它相关信息,完成夏秋季、冬春季主要传染病预测预报。4、上述分析报告应送市CDC、县相关领导查阅.5、对网络直报数据进行分析和利用时,可参考专报系统和监测系统的数据。6、疫情管理人员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分析质量,注意核对,杜绝错误。

  四、疫情报告与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制度1、利用各种机会对各医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2、定期开展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的传染病报告管理进行督导检查.33、督导内容包括传染病的报告、管理、培训、记录及实际操作等。4、定期开展医院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检查工作,并及时将总结上报上级疾控中心。五、疫情数据安全管理制度1、直报领导小组由中心领导直接领导,疾控科长负责管理,疫情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共同做好全区疫情直报和网络安全工作2、疫情网络计算机必需专机专用,坚持保密制度。3、疫情网络计算机未经上级同意不得连入其它任何网络,禁止随意更改通讯协议和参数。4、疫情网络计算机发生故障,应首先报市CDC,由市CDC作出是否维修及维修地点,以免泄密。5、疫情网络计算机不得随意使用外来软件或来历不明的软件。6、疫情网络计算机应安装杀毒软件和防火墙,坚持每周杀毒.7、网络直报信息系统必须每月更改密码,严防泄漏。8、定期对疫情直报网的数据进行备份,每月备份一次,年终对全年数据进行统一备份。9、备份的数据应包括传染病个案、统计分析报表.10、备份数据以XLS文件形式导出,保存在光盘或系统4盘以外的硬盘中。

  六、疫情管理及直报系统维护技术指导制度1、中心落实专人负责传染病报告等网络管理工作。2、定期对全县各医院疫情管理人员进行培训。3、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传染病报告提供技术指导4、负责对网络系统进行了维护并提供技术指导5、技术指导可溶入日常工作中,包括通过回答咨询的问题,或发现问题后主动联系进行指导,以及利用各种督导检查机会进行现场指导等。七、节假日疫情值班制度1、双休日、节假日实行疫情值班制度。2、值班工作内容与平时疫情管理工作内容一致.3、值班人员应确保24小时值班电话畅通。4、值班人员可在办公室或家里值班,及时对网报疫情进行浏览审核,接到疫情电话应及时上报、和处理。5、值班时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6、值班人员应及时做好各项值班记录.7、值班应按相关规定给予加班补助。篇二: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一、总则(一)目的51、提高传染病监测的敏感性和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提高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质量,及时、准确地掌握传染病的发病情况和流行病学分布特

  征,为制定科学、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细则》、《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三)疫情报告及信息管理工作的原则1、按照“网络直报,逐级审核上报,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属地化管理,依法报告,依法管理”的原则。传染病报告实行谁接诊,谁报告,监测病例遵循属地管理。2、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四)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乡村级卫生医疗机构(卫生所、个体诊所),各负其责,实施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的报告。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制度6(一)组织管理卫生院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1、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当地卫生院负责对行政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睡传染病进行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核实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和其他信息资料;设置专门的举报、咨询热线电话,接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

  的报告、咨询和监督;设置专门工作人员搜集各种来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信息。

  2、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配合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搜集密切接触者、追

  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3、负责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维护和管理,疫情资料的报告、分析、利用与反馈;开展技术指导.4、负责人员培训与指导,对乡村卫生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村级卫生室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二)传染病疫情报告信息审核1、卫生院防保科每天应进行疫情信息网络监控,一旦发7现传染病例异常增加、罕见传染病病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相关公共卫生信息,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为业务科室及时提供传染病疫情信息.2、疫情管理人员每日应分别登录系统进行审核确认与查重。3、疫情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疫情电话通讯畅通,节假日将疫情报告电话转接办公室电话上,同时保证24小时信号通畅。(三)传染病疫情报告的通报传染病疫情的通报与公布,按卫生部《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实行)》执行。

  1。定期向上级卫生行政单位、政府和有关领导报告并通报本级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周边省份和地区传染病疫情等相关信息。任何科室和个人对传染病疫情,不得隐瞒、

  篇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与流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与流程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8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履行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责任和义务,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制定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的制度与流程。一、报告范围和程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务人员和所在科室应当立即电话报院办,通知医务科、院感科、防保科、节假日报总值班。(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或院内感染暴发、流行的;(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三)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防保科或总值班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疾控部门报告,同时通知院长和院内相关部门,保证应急工作中上

  下联络、人员疏散、消毒隔离、防护、现场保护和调查、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取样等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管理制度:(一)基本原则: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各部门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应急工9作原则,在院内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我院行政领导的分级管理体系,建立应急管理网络,并行使相应的权力和职责,各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应通力合作,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顺利执行。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应对突发事件。一旦突发事件发生,启动我院应急系统.(二)按照法律要求实行首诊医院、首诊医生负责制。(三)各有关部门应首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讯设备、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物资的调配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服从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四)各科室、医护人员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五)在我院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专业及相关人员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六)有权要求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来自:WwW。xltkwJ。cOm小龙文档网: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制度)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

  10触者在采取医学相关热词搜索:传染管理制度监测报告病疫情传染病疫情信息告制度有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11

  

  

篇二:疫情信息报送保密

  传染病报告保密制度(总1页)

  传染病报告保密制度

  1、树立保密意识,定期检查各项安全保密措施,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措施。

  2、信息安全保密管理,网络管理制定访问权限控制,检查本单位的计算机安全保密措施。做好疫情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疫情资料要存放于资料柜内并由疫情资料管理人员专人保管。医生负责各自的网络帐号、密码管理,并注意保密,不得将帐号和密码转告他人,也不得以他人身份登录网络。

  3、未经卫生部和卫生部授权公布的甲类传染病疫情和暴发性大流行的疫情病例数不准在报刊公开报导。

  4、凡未经单位领导批准,不得将疫情资料复制或借出。

  5、疫情保密性文件或资料的存档和销毁,统一按有关规定处理。

  

篇三:疫情信息报送保密

  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一、医院领导组织、设备、人员齐全。要成立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配备专职疫情管理员及通讯、网络报告设备,保证设备正常运转。镇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院内及辖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传染病网络报告及管理。

  二、所有临床科室规范建立工作日志。门诊建立门诊登记本,病房设立出入院登记本,检验科、影像科建立登记本,对所有就诊、住院、检验(查)病人信息进行详实登记。

  三、所有临床科室均要配齐传染病登记簿、传染病报告卡,并按照填卡要求规范填报。防保站建立汇总传染病登记本,对辖区内所有报告传染病病例进行登记。各科室使用统一下发的传染病登记簿、报告卡。

  四、传染病报告严格实行首诊负责制。首诊医师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规定报告病种),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临床科室每日上午、下午下班前一小时将传染病报告卡报送防保站,疫情报告管理人对卡片进行审核,并在传染病登记簿上登记。

  五、防保站负责本院及辖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传染病卡片收集、核对、管理和网络直报工作。对收到的卡片经核对无误后将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网络直报系统。

  报告时限:

  

  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以及其他暴发的传染病疫情时,首诊医师要立即报告防保站,疫情报告管理人应立即报告医院领导并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按规定报告传染病的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六、医院成立疫情核查小组,负责每旬对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进行核查。对漏报、迟报的卡片要及时补报、订正,对已报卡片信息与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检验、影像登记)核对,信息保持一致。核查记录每月报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疫情报告管理人每旬对网络直报系统中的重卡、订正卡片与原始纸质报告卡片进行核对,保证纸质卡片、汇总传染病登记簿与网络报告卡片信息相符。

  七、资料保存与安全管理。防保站对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登记簿保存3年。疫情报告管理人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漏信息报告系统操作账号和密码。发现账号、密码已泄漏或被盗用时,应立即采取措施,更改密码,并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院外有关部门查询传染病信息资料,应经区卫生局批准。医院内其他科室查询传染病信息资料,应经医院领导批准。

  

  1、疫情管理人员定时收集传染病卡片并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卡片或填写不规范的卡片要及时向填写人员查询、核对,准确无误后及时将疫情信息进行网络直报,并做好登记。

  2、对已报告的传染病卡片当诊断变更、死亡或误报时要及时做出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3、定期对已上报的传染病卡片进行查重,对重卡进行剔除。4、发现本年度内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5、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的疾病暴发、少见传染病和本地已消除的传染病的报告信息,立即上报院领导和当地疾病控制机构,经疾病控制机构确认后,按照法定时限通过网络报告信息。6、疫情分析资料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使主管领导及时掌握动态。7、传染病报告记录资料要保存3年,网络直报的疫情信息和相关资料定期导出,制成电子文档双重备份。8、传染病疫情管理相关资料分类归档保存。9、对疫情信息资料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提高报告的效

  

  率和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本院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本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2、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通知疫情报告人员。

  3、报告病种: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流行性乙炎、人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斑疹伤寒、黑热病

  

  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4、由预防保健科负责全院传染病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和查重工作,并定期进行疫情资料分析。5、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报告。6、医院各门诊分别建立传染病门诊日志,肠道门诊设立肠道门诊日志,对各类传染病予以详细登记,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住院部临床各科室要建立出入院登记薄,对本科所有入院传染病病人进行详细登记,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实验室应根据化验结果,对所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患者进行疫情报告。7、对报告病人诊断变更、病人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发现

  

  漏报的传染病,应及时补报。8、传染病报告卡应使用钢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规范,

  字迹清楚。9、本院任何人员不得瞒报、漏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

  谎报疫情。

  5、保健科对传染病报告卡进行登记、审核、及时上报。6、传染病管理小组每月对各科门诊日志、急诊日志、住院登记等进行检查,发现传染病、肿瘤漏报或迟报,每例扣除当事人50元人民币。XX县区人民医院

  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3)对其它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

  情,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告。5.个别病种的确认须由相关单位认可后方能上报:1)脊髓灰质炎,要由国家确认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2)甲类传染病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如传染性非典型肺

  炎、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须由省级有确认权限的单位或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3)艾滋病,应由省级有确认权限的单位或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6.每月29日前检查追踪上月和本月已报告病例卡片的诊断变化和转归情况,如疑似病例改为确诊病例或排除、未分型改为已分型、死亡等,要对原报告卡进行订正报告。

  7.在传染病漏报自查、检查和暴发调查中发现的未报告病例,要及时补充录入。

  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职责1.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有分管领导、科室、人员。每月召开疫情例会一次,研究疫情管理工作。2.建立健全各种疫情管理制度,并认真实施。3.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医务人员的疫情报告意识。4.健全门诊日志、住院登记本、传染病登记本、检验、检查

  

  传染病登记本等,备足报告卡,以保证疫情报告工作的正常开展。5.每月对全院进行一次疫情漏报检查。检查门诊日志、传染

  病登记本、住院病人登记本及传染病登记本、检验科的传染病检验登记本、放射科的传染病检查登记本。把疫情检查情况纳入医院全年目标考核体系中,并将每月疫情检查结果进行公布,按制度进行奖惩。

  6.负责对全院传染病报告卡的收集、核对、网络直报、登记、卡片保存等工作。

  7.负责对全院医务人员的传染病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对新入人员传染病知识的岗前培训。

  8.配合疾病控制中心的流调及采样工作。

  实施细则》、《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三)疫情报告及信息管理工作的原则1、按照“网络直报,逐级审核上报,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属地化管理,依法报告,依法管理”的原则。传染病报告实行谁接诊,谁报告,监测病例遵循属地管理。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四)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乡村级卫生医疗机构(卫生所、个体诊所),各负其责,实施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的报告。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制度(一)组织管理卫生院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1、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当地卫生院负责对行政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进行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核实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和其他信息资料;设置专门的举报、咨询热线电话,接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的报告、咨询和监督;设置专门工作人员搜集各种来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信息。2、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配合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

  

  查和处理,搜集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3、负责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维护和管理,疫情资料的报告、分析、利用与反馈;开展技术指导。

  4、负责人员培训与指导,对下级卫生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信息审核1、卫生院防保科每天应进行疫情信息网络监控;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例异常增加、罕见传染病病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相关公共卫生信息,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为业务科室及时提供传染病疫情信息。2、疫情管理人员每日应分别登录系统进行审核确认与查重。3、疫情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疫情电话通讯畅通,节假日将疫情报告电话转接办公室电话上,同时保证24小时信号通畅。(三)传染病疫情报告的通报传染病疫情的通报与公布,按卫生部《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试行)》执行。1、定期向上级卫生行政单位、政府和有关领导报告并通报本级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周边省份和地区传染病疫情等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传染病疫情,不得隐

  

  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2、发现甲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乙类传染病以及不明原因

  疾病爆发等未治愈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离开报告所在地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将该病人的相关信息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其到达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通报。

  3、卫生院当辖区内发现动物间和人间发生的人畜共患传染病(鼠疫、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炭疽、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黑热病、包虫病等)暴发、流行时,及时向辖区畜牧站报告(专报),并在疾病流行期间互相通报各有关疫情信息。

  4、卫生院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专职人员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每月对《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系统》的疫情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主要内容有法定传染病监测分析、各类传染病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分析、报告及时性评价和重点提示五大部分。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时限及内容1、报告程序防保科接到电话、传真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发现甲类及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其它乙类及丙类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时,及时对疫情报告进行核实、分析,同时填写《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电话记录表》后,报相关部门。2、报告内容主要报告内容有疫情发生基本情况(发生地点、

  波及范围、波及人数、可能传播途径等),疫情发生简要经过,当地卫生机构对疫情处理措施等。

  3、报告时限从防保科接到疫情,报告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个过程在1小时内完成。当辖区内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于2小时内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1)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如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人,应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2)对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卫生部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

  3)对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

  (六)调查卫生院接到甲类传染病、传染病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

  

  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等的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接到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疫情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

  (七)卫生院及有关科室和个人应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与权限分配管理规程》(试行)有关规定,分配给科室的疫情信息查询帐号及密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将负责人名单报信息管理科疫情室备案,如发现帐户和密码信息泄露,请立即报告疫情室,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后果自负。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疫情资料对外公布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对外泄露疫情资料,如有违反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九)质量控制卫生院负责责任范围内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应提出工作要求,部署工作任务,承担疫情资料收集、上报和反馈工作。对辖区内个体诊所和下级卫生所的疫情报告工作进行培训、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十)奖惩措施各级卫生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瞒报、缓报、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

  2、未按规定建立专门的流行病学流行队伍,进行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在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未按规定派人进行现场调查的;

  4、未按规定上报疫情或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责任报告单位对周末及节假日加班进行疫情报告、监测和分析的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排补休并给予补贴。三、计算机管理制度1、卫生院计算机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确保软硬件设备的正常运转;2、定期进行系统软件与硬件的维护,定期查毒,做好数据备份工作;3、禁止安装与工作内容无关的软件,已正常运转的软件不得随意修改程序或相关参数;4、严禁未经检查的软件或数据文件上机操作或上网下载来源不明的软件,避免病毒感染;5、妥善保管软硬件设备资料,外借资料应登记并及时收回;6、增强安全意识,注意机房防火。下班前应注意检查水电开关和门窗安全;

  

  7、保持计算机室整洁与卫生,室内严禁吸烟和和放置。四、疫情资料管理保密制度1、做好疫情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疫情资料要存放于资料柜内并由疫情资料管理人员专人保管。2、未经卫生部和卫生部授权公布的甲类传染病疫情和暴发性大流行的疫情病例数不准在报刊公开报导。3、任何外单位人员来中心了解、采访有关疫情,需持有来人单位和区卫生局的证明,并经卫生院领导同意,方可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向新闻传媒机构的记者人员透露疫情。4、凡未单位领导批准,不得将疫情资料复制或借出。5、疫情保密性文件或资料的存档和销毁,应经卫生院领导批准,统一有关规定处理。6、自觉接受保密检查和监督。五、网络管理与维护制度1、卫生院负责网络管理、使用及维护,制定相应的制度,加强对信息报告系统的管理。对下级机构提供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2、未经单位同意,不得将有关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数据资料向外网传递或转录。3、防保科负责各自的网络帐号、密码管理,并注意保密,不得将帐号和密码转告他人,也不得以他人身份登录网络。

  

  4、网络管理员要对网络运行情况进行记录,并对各自的网络系统、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及网上信息资源进行严格管理。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卫生信息网或借助其联网计算机发布、传播反动、色情或有害公共道德的信息。

  6、严禁向网络上传来历不明或可能引发病毒感染的软件,系统管理员应定期使用公安部门指定的杀毒软件检测病毒。

  六、疫情安全管理与保密制度1、树立保密意识,定期检查各项安全保密措施,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措施;2、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分管领导应负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计算机安全保密措施,疫情资料要存放于资料柜内并由疫情资料管理人员专人保管,凡未经单位领导批准,不得将疫情资料复制或借出;3、网络管理制定访问权限控制,专人负责密码管理,超级密码定期更换;4、涉密信息须指定专人在专用机上处理,按密级要求采取相应加密措施并妥善处理存储介质的信息痕迹;5、涉及国家机密的计算机信息处理,应符合国家保密局制定的工作规范和要求。

  

  

  

篇四:疫情信息报送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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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传染病疫情信息保密管理制度情况》

  《网络安全法》规定,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的核心是其代表了自然人个人身份特征,个人信息泄露后会使公民受非法干扰。

  我国十分重视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民法总则》与《网络安全法》均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向他人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疫情防控期间,中央网信办专门发布《关于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利用大数据支撑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突出强调了收集个人信息机关必须合法,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收集的个人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疫情防控下哪些主体有权收集个人信息(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2)专业技术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有权进入突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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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对地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3)街道等基层组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街道、乡镇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及专业技术机构因传染病有关的调查或控制而收集相关信息不难理解,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应予以配合。但街道等基层组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关于疫情信息的收集则容易产生争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虽然赋予相关部门信息收集权,但未明确界定何为疫情信息,街道等基层组织作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疫情控制措施的单位,应避免以疫情防控为名收集无关个人信息,如房屋产权情况、工作单位、婚姻状况等。同时,还应对已收集个人信息采取保护措施,避免泄露。

  另外,有关部门如需公民出示身份证,建议严格执行《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

  (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二)兵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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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违反个人信息保护义务(1)民事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个人信息属于民事主体民事权益的一种,泄露个人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具体承担方式则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如信息泄露方与被侵权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合同已就违反保密义务约定相应违约责任,此时被侵权方也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向信息披露方主张违约责任。如世界梦号佛山旅客信息泄露事件中,如旅客信息是由运输方泄露的,则游客可以在违约或者侵权责任中择一行使。(2)行政责任《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根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医疗机构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将面临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根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将面临拘留或罚款的行政处罚。《网络安全法》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将面临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国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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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不构成犯罪的,面临公安机关拘留、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3)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明确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或者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面临拘役或有期徒刑及罚金的刑事责任,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属于从重处罚的情形。为抗击新冠肺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向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义务。同时,作为有权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主体,也应采取措施保护好已收集的个人信息,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内容仅供参考

  

  

篇五:疫情信息报送保密

  我单位严格落实保密工作责任疫情防控期间向全体干部职工印发了相关学习资料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学习县委保密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全面了解保密法律法规具体内容和秘密范围清楚保密法律法规事项始终对党忠诚时刻不忘保守国家秘密坚决做到不泄密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密工作情况的自查报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论文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密工作情况的自查报告保密工作,严字当头,以严为本。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单位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要求,普遍采用手机、互联网、微信(群)等手段进行网上办公,确保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但同时也给保密工作带来风险和挑战,保密工作难度加大,泄密隐患增加。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保密管理共工作,确保国家秘密绝对安全,我单位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通过会议提醒、工作群提示等方式,引导我单位干部职工深刻认识保守国家秘密的重要性,要求我单位干部职工严格遵守疫情防控保密规定,不在工作群、朋友圈、互联网等地方发布未经官方官公开发布的相关信息。根据《关于开展疫情防控期间保密工作自查的通知》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国家保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保密工作责任,迅速组织开展了自查工作。现将自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站位,增强保密工作责任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引导全体职工要从政治和全局高度,充分认清疫情防控期间保密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要提高风险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全面加强保密工作的组织

  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确保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的保障。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做好保密工作,前提是学好保密理论法规。我单位严格落实保密工作责任,疫情防控期间,向全体干部职工印发了相关学习资料,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学习县委保密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全面了解保密法律法规具体内容和秘密范围,清楚保密法律法规事项,始终对党忠诚,时刻不忘保守国家秘密,坚决做到不泄密。并对镇属干部职工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保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尤其是各办公室相关人员要通过网络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深入系统学习保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保密责任意识,做到保密知识常识知、懂、会。

  二、强化管理,规范操作,确保涉密文件资料安全在具体工作中,我单位坚持严格管理,规范管理,始终把保密工作抓在手上,坚持“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严格落实秘密文件、资料的收发和处理,对涉密文件进行严格把关,做到领取签字,按时送相关领导阅知,及时归还;做到秘密文件、资料绝不网传、网发;做到敏感话题不在相关工作群内发布。加强对非涉密计算机网络、非涉密办公系

  统、微信、微博、QQ、互联网邮箱等新媒体的使用管理,对拟公开发布的信息严格履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疫情防控期间,我单位没有发生任何泄密行为,有力保障了涉密文件、资料的安全。

  三、严格要求,经常提醒,筑牢保密工作底线防线进一步强化工作秘密管理意识,严禁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传输工作秘密。疫情防控期间,尤其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中敏感信息和内部事项的保密管理,要准确界定工作秘密并标注“内部”标识,相关文件的使用和传阅人员,不得使用手机对工作秘密和非公开的文件资料进行拍照或使用微信传递。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保密工作,我单位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通过会议提醒、工作群提示等方式,引导全体干部职工深刻认识保守国家秘密的重要性,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严格遵守疫情防控保密规定,不在工作群、朋友圈、互联网等地方发布未经官方官公开发布的相关信息。同时要求各部门通过单位工作群通报泄露秘密相关典型案例,实时提醒提示干部职工以此为鉴,不断增强保密意识。要求各站所办公室负责保密工作的人员严格落实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在制作、收发、办理、保管、借阅、复制、销毁等环节管理规定,确保秘密文件、资料不外传、不泄露。疫情发生以来,我单位没有发生干部职工泄密事件。

  四、规范人员,定期检查,确保保密工作安全可靠我单位始终把保密工作作为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牢牢抓在手上。严格保密工作负责人员管理,要求各站所保密工作人员必须是中共党员,且具备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坚定地理想信念。要求各部门按照要求订阅《保密工作》杂志,对负责保密工作的同志提出学习《保密工作》要求。工作中,各站所负责保密工作的同志坚持把学习典型案例、学习保密知识常识作为抓好业务的基础,进一步增强了保密意识,奠定了保密工作安全基础。为确保各站所保密工作万无一失,我单位坚持每2月开展一次保密工作检查。组织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站所保密工作开展检查督查,根据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确保了保密工作的安全可靠。疫情的防治考验着每个每个人,更考验着每位涉密人员,保密工作要“严”字当头,一刻也不能松懈,不失密、不泄密,确保保密环节不出问题,集中精力打赢疫情防控战。

  

  

篇六:疫情信息报送保密

  2020疫情居家办公信息保密管理当前全民战疫的非常时期,许多单位正以居家办公的特殊形式复工。作为涉密资质单位人员尤其是涉密人员一定要注意结合居家办公的环境和特点,强化保密意识,转变方法手段下面职场范文分享2020疫情居家办公信息保密管理,提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保密管理一居家办公保密六要

  在当前全民战疫的非常时期,许多单位正以居家办公的特殊形式复工。作为涉密资质单位人员尤其是涉密人员一定要注意结合居家办公的环境和特点,强化保密意识,转变方法手段,既保证业务工作顺利开展,又确保党和国家秘密安全。为此,这里特向大家推荐居家办公保密六要。

  1.密与非密要分清居家办公必须首先划清密与非密的界限,涉密项目(含项目合同、方案、图纸等文件资料及各类存储介质)绝不带回家中处理,做到涉密业务不回家,居家办公不涉密。

  2.脱密处理要彻底居家办公如果确实遇到涉密项目急需处理而无法回避时,应当先行脱密,彻底避开该项目中的密点内容。要特别提醒,处理业务、制作信息不能简单用字母或符号代替脱密。

  3.存储传递要合规居家办公必然借助某种方式、手段、渠道制作、存储、传递信息,而最常用的微信、微博、QQ、电子邮件发送信息和快递寄发是失泄密的多发途径和关口,必须严把。同时,要严禁在非密存储设备中制作、存储涉密信息。

  4.接打电话要慎言居家办公常常会用到手机或家用普通电话联络沟通、了解情况,但接打电话要严格遵守保密法规,涉及敏感事项应当谨言慎语,不得在无保密安全措施的通讯设备中谈论涉密内容。

  5.家人聊天要有度在同处于居家隔离期间,有更多与家人聊天交流的机会。但办公要遵守办公的规矩,聊天要掌握聊天的分寸。涉密资质单位的许多业务信息比较敏感,不宜也无需让家人知悉,办公时应告知家人回避,并提示家人对相关信息不问、不听、不传。

  6.涉密办公要稳妥居家办公的涉密资质单位人员处理涉密业务,无论情况再特殊、事情再紧急,都不可违规犯纪。最稳妥、最保险的办法和路径,就是到单位涉密场所按照保密标准要求和规定动作进行。

  保密管理二员工在家办公不涉密

  1.严禁在家开展涉密公务工作;2.严禁将涉密文件、涉密计算机、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等带回家;3.严禁将涉密文件拍照存储于私人手机、相机等设备中带回家;4.严禁在普通手机通信中涉及涉密信息;5.严禁在私人计算机、存储设备中存储、处理涉密信息;6.严禁使用QQ、微信、邮件、网盘等存储、处理、传输涉密信息;7.严禁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涉密信息。

  (二)单位保密监督要跟上

  1.开展疫情期间保密宣传教育,多提醒,严要求;2.严格监管在家办公人员的工作内容与工作方式;3.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泄密隐患,坚决杜绝泄密事件发生;4.严肃追责违反相关保密规定的工作人员。

  微信工作群里要讲规矩

  开工在即,而这场全民抗击新冠病毒的战役依旧在进行。伴随着疫情防控期间推行的网上办公措施的落实,微信成为一部分用人单位主要的办公平台,由此带来的诸多信息安全保密问题一时之间变得尤其重要。让带你梳理一下特殊时期如何让微信成为正能量集散地,把好微信保密关!

  保密管理三个人信息统计安全保密提醒

  目前,各地疾病防控机构、基层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等普遍开展调查工作,统计相关返乡、返工人员的个人信息。这个过程涉及个人信息的采集、汇总、共享、披露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应当注意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以防出现数据泄露、丢失、滥用等情形,特别是涉及的涉密人员,更应加强对其个人信息的保护。

  1.采集环节如果以纸质填表方式开展调查,在非经授权的情况下,不准对纸质材料进行拍照、复印,应统一回收,妥当保管;如果以电子方式记录相关信息,需要责任到人,将数据和备份数据保存在特定的终端,并做好对终端的安全防护,避免遗失。

  2.汇总、存储环节尽可能相对集中管理和处理个人信息,采用严密的访问控制等安全措施。

  3.共享、传输环节应确认对方是有权获取数据的机构或个人,并采用安全可靠的传输方式。

  4.使用环节需要做到专采专用,严格限制于疾病防控目的,不得挪作他用,在疫情防控结束后按照规定予以妥善处置。

  5.对外披露环节对于确诊患者,仅公开性别、确诊日期、发病症状等非个人信息,即可满足社会一般公众对疫情状况的知情权,非必要时不应公开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对于确诊或疑似病例所在地区的公众,可公开确诊或疑似病例的大致居住区域,满足此类公众对防控需求的知情权,非必要时不应公开具体的个人信息。对于涉及密切接触传染源的重点人群信息,应安排专人负责,保证其联系方式不被扩大传播,相关人员名单应进一步限定知晓范围,予以重点保护。

  

篇七:疫情信息报送保密

  卫生院传染病疫情报告资料的使用、保存

  及保密制度

  1、公共卫生科人员及知情的医务人员必须做好传染病疫情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疫情资料专人保管,专人负责。传染病资料保存期限三年。

  2、公共卫生科人员不得泄露传染病疫情网络信息系统的帐号、CA证书及密码。非工作需要不得泄露传染病病人隐私。

  3、未经卫生部和卫生部授权公布的甲类传染病疫情和暴发性大流行的疫情资料不得私自向媒体透露。

  4、任何外来单位人员来了解、采访有关疫情,需持有来人单位和市卫生局的证明,并经中心领导同意,方可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向新闻媒体的记者人员透露疫情。

  5、凡未经中心领导批准,不得将疫情资料复制或借出。

  6、疫情保密性文件或资料的存档和销毁,应经中心领导批准,统一有关规定处理。

  7、自觉接受保密检查和监督。

  8、如有违反本制度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置。

  

篇八:疫情信息报送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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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控制和消灭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37号令》的规定,特制定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一、严格执行法定传染病分类(甲、乙、丙)和疫情报告时限与疫情报告程序。

  二、各级医务人员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责任疫情报告人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现有法定传染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必须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三、建立疫情管理组织,指定专职疫情报告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疫情报告工作,疫情发生时,责任报告人应立即通知预防保健科→区cdc→市cdc→省cdc→国家cdc,逐级报告。

  四、责任报告人对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应于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对其它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性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应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对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应于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五、责任疫情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传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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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报告卡片,传染病报告卡由录入单位保留三年。疫情报告应做到及时、准确,报告卡片要填写清楚、完整无误,对疑似病例也应报告,并及时订正卡片。对查出的漏报病例,也应及时补报。

  六、疫情报告员每日对全员传染病卡片进行收集、查对,网络直报后并作登记,并及时传送本(区)市cdc或国家cdc。

  xx第二篇: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管理制度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1、疫情管理人员定时收集传染病卡片并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卡片或填写不规范的卡片要及时向填写人员查询、核对,准确无误后及时将疫情信息进行网络直报,并做好登记。2、对已报告的传染病卡片当诊断变更、死亡或误报时要及时做出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3、定期对已上报的传染病卡片进行查重,对重卡进行剔除。4、发现本年度内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5、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的疾病暴发、少见传染病和本地已消除的传染病的报告信息,立即上报院领导和当地疾病控制机构,经疾病控制机构确认后,按照法定时限通过网络报告信息。6、疫情分析资料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使主管领导及时掌握动态。7、传染病报告记录资料要保存3年,网络直报的疫情信息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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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资料定期导出,制成电子文档双重备份。8、传染病疫情管理相关资料分类归档保存。9、对疫情信息资料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提高报告的效率和

  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本院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本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2、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通知疫情报告人员。

  3、报告病种: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流行性乙炎、人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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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疟疾。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4、由预防保健科负责全院传染病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和查重工作,并定期进行疫情资料分析。5、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报告。6、医院各门诊分别建立传染病门诊日志,肠道门诊设立肠道门诊日志,对各类传染病予以详细登记,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住院部临床各科室要建立出入院登记薄,对本科所有入院传染病病人进行详细登记,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实验室应根据化验结果,对所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患者进行疫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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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对报告病人诊断变更、病人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发现漏报的传染病,应及时补报。

  8、传染病报告卡应使用钢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规范,字迹清楚。

  9、本院任何人员不得瞒报、漏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第三篇: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制度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制度。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坚持依法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准确,安全高效的原则。二、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信息,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三、各科室应当建立门诊日志、住院登记薄和传染病疫情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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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四、坚持首次负责制,严格门诊全员登记制度,发现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和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高致病性禽流感、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立即电话

  报告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以最快的方式报告防疫站和县卫生局。

  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于24小时内报告预防保健科。

  五、预防保健科负责全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监测信息的网络直报工作。定期对各科进行核对、自查,发现问题按医院有关规定予以奖惩。各科上报的传染病报告卡保留三年。

  第四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制度[定稿]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1、雄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疫情管理人员每天应进行疫情信息网络监控;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例异常增加、罕见传染病病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相共卫生信息,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为业务科室及时提供传染病疫情信息。

  2、疫情管理人员每日应分别登录系统进行审核确认与查重。3、疫情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疫情电话通讯畅通,节假日将疫情报告电话转接办公室电话上,同时保证24小时信号通畅。4、定期向上级卫生行政单位、政府和有关领导报告并通报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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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周边省份和地区传染病疫情等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传染病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5、发现甲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乙类传染病以及不明原因疾病爆发等未治愈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离开报告所在地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将该病人的相关信息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其到达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通报。

  6、雄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当辖区内发现动物间和人间发生的人畜共患传染病(鼠疫、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炭疽、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黑热病、包虫病等)暴发、流行时,及时向辖区畜牧站报告(专报),并在疾病流行期间互相通报各有关疫情信息。

  7、中心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专职人员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每月对《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系统》的疫情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主要内容有法定传染病监测分析、各类传染病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分析、报告及时性评价和重点提示五大部分。

  8、报告程序防保科接到电话、传真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发现甲类及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其它乙类及丙类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时,及时对疫情报告进行核实、分析,同时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电话记录表》后,报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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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报告内容主要报告内容有疫情发生基本情况(发生地点、波及范围、波及人数、可能传播途径等),疫情发生简要经过,当地卫生机构对疫情处理措施等。

  10、报告时限从防保科接到疫情,报告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个过程在1小时内完成。当辖区内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于2小时内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1)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如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人,应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2)对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卫生部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3)对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

  第五篇: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李庄乡卫生院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及《人禽流感疫情报告管理方案》等相关规定,特制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希望相关科室严格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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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建立健全医院各科室疫情报告管理组织,发挥疫情报告管理组织的职责。

  2、各科医生在医疗诊治中如发现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及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炭疽中的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白喉、流行性出血热的患者、病原携带者或疑似患者,立即报告感染办公室、医务处,填写传染病卡片由传染病疫报告员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其他乙类传染病及病原携带者应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瞄行报告。对丙类传染病于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3、各科医生应认真及时填写传染病卡片,并在传染病登记本上登记后,立即报告感染办公室,不得迟报、漏报。传染病检查员每日对疫情情况进行检查审核,立即网络直报。门诊医生要认真逐项填写目诊日志,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年龄、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职业、现住址、发病日期、初诊、诊断日期等不得漏项,字记清楚。并用红笔注明“报卡”。住院医师应在住院患者出入院登记本上用红笔注明“报卡”。化验室、放射科建立传染病登记本,防止漏登、漏报。

  4、各科建立的门诊工作日志登记及传染病本要保存三年。5、各科由传染病监控员检查门诊医师工作日志及病区患者出入院登记本是否填写齐全,传染病是否漏报、迟报。6、认真执行肺结核病疫情报告归口管理程序,经治医生发现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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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似或者确诊的肺结核患者(含结核性胸膜炎)必须立即报卡,12小时内网络直报。同时将患者转到结核病防治所并做好记录。如遇有患者大咯血、自发性气胸及其他严重合并症,可待患者病情稳后再转诊,不得擅自收治。放射科发现疑似肺结核或确诊活动性肺结核时进行登记。并将报告结果直接交给主治医师,以防报告丢失、患者走失。

  7、定期对全院工作人员、就诊患者进行传染病的防治宣育。定期对全院医护人员进行传染病知识的培训。对新毕业、新调入及进修人员进行上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8、传染病管理人员,每日要对全院传染病报卡进行登审核,当日立即报出,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每月对全院门诊医师工作日志、患者出入院登记、病历、处方等进行检查,检查检验科工作记录及放射科传染病登记本,杜绝传染病迟报、漏报等现象。

  9、如发现传染病漏报l例要扣罚当事人当月奖金50元,传染病登记不认真或迟报疫情者,予以通报批评。

  10、感染办公室要对传染病情报告工作进行检查,定期向相关科室、部门反馈情况,改进工作。

  内容仅供参考

  

  

篇九:疫情信息报送保密

  关于传染病疫情信息保密管理制度情况

  《网络平安法》规定,"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诞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的核心是其代表了自然人个人身份特征,个人信息泄露后会使公民受非法干扰。

  我国非常重视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爱护,《民法总则》与《网络平安法》均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猎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向他人供应或者公开个人信息。疫情防控期间,中央网信办特地发布《关于做好个人信息爱护利用大数据支撑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突出强调了收集个人信息机关必需合法,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为疫

  情防控、疾病防治收集的个人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疫情防控下哪些主体有权收集个人信息(1)疾病预防掌握机构及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需接受疾病预防掌握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掌握措施,照实供应有关状况。疾病预防掌握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2)专业技术机构《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应急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有权进入突发大事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对地方突发大事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

  任何理由予以拒绝。(3)街道等基层组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

  部门《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应急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街道、乡镇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气,团结协作,群防群治,帮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气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村民宣扬传染病防治的相关学问。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疾病预防掌握机构、医疗机构及专业技术机构因传染病有关的调查或掌握而收集相关信息不难理解,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应予以协作。但街道等基层组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关于疫情信息的收集则简单产生争议,《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应急条例》虽然给予相关部门信息收集权,但未明确界定何为疫情信息,街道等基层组织作为帮助有关部门实行疫情掌握措施

  的单位,应避开以疫情防控为名收集无关个人信息,如房屋产权状况、工作单位、婚姻状况等。同时,还应对已收集个人信息实行爱护措施,避开泄露。

  另外,有关部门如需公民出示身份证,建议严格执行《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二)兵役登记;(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违反个人信息爱护义务(1)民事责任依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个人信息属于民事主体民事权益的一种,泄露个人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担当侵权责任,详细担当方式则包括停止侵害、消退影响、赔偿损失、赔礼赔礼等。如信息泄露方与被侵权

  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合同已就违反保密义务商定相应违约责任,此时被侵权方也可以依据合同商定向信息披露方主见违约责任。如"世界梦号佛山旅客信息泄露'大事中,如旅客信息是由运输方泄露的,则游客可以在违约或者侵权责任中择一行使。

  (2)行政责任《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有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亲密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峻程度,医疗机构或者疾病预防掌握机构将面临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惩罚。《治安管理惩罚法》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峻程度,将面临拘留或罚款的行政惩罚。《网络平安法》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猎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供应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将面临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惩

  罚。《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训练、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供应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不构成犯罪的,面临公安机关拘留、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3)刑事责任《刑法》其次百五十三条之一明确规定了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供应公民个人信息或者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猎取公民个人信息的,面临拘役或有期徒刑及罚金的刑事责任,将在履行职责或者供应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供应给他人的,属于从重惩罚的情形。为抗击新冠肺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向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照实供应有关状况的义务。同时,作为有权猎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主体,也应实行措施爱

  护好已收集的个人信息,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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