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心得体会3篇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以党建为引领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最新) 社会治理是基层党组织的重要职能,基层社会治理是社会治理工作的重心所在。总书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心得体会3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以党建为引领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最新)社会治理是基层党组织的重要职能,基层社会治理是社会治理工作的重心所在。总书记曾指出:“要把加强党的基层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为贯穿社会治理和基层建设的一条红线”。2019年2月27日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天津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强调,推行“战区制、主官上、权下放”,以党建创新引领基层治理,切实提升共治善治水平。因此,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要以党建为引领,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新时代党的基本方略,为党领导一切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就是要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等转化为社会治理的优势,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首先是领导自身建设,要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政治保障,以党的思想建设
为基层社会治理更新理念,以党的组织建设引领基层社会治理体制创新,以党的作风建设引领基层社会治理新风尚,以党的纪律建设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出实效,以党的制度建设引领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完善。
新时代,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给基层社会治理带来许多新的挑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好党组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积极调动各方面力量有序参与到基层社会治理中来,最大限度凝聚各方共识,整合和调动各方资源,汇聚成磅礴力量,实现共治共享。
大力推进“战区制、主官上、权下放”,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这为我们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科学指南。就我市而言,当前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首要任务就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战区制、主官上、权下放”。“战区制”就是要强化街道(乡镇)、社区(村)在基层
治理中的战区地位,发挥街道(乡镇)前线指挥部作用,让每一名干部都能感受到责任和压力。“主官上”就是由“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落实主体责任,扛起主责、首责、全责,做到发现问题在一线、攻坚克难在一线、建功立业在一线。“权下放”就是要牢固树立基层为上、基层为重、基层为要的观念,推动权责、资源、力量向基层一线下沉、向基层发力,推动重心下移,把基层的治理职能做实做强,增强基层治理和服务群众工作的精准性和高效性。简而言之,就是要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基层,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基层治理的领导核心作用,打造党委主导、战区主管、部门主责、基层主抓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创新我市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同时,要健全基层社会治理的运行机制,建立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多部门、多事项联动,如矛盾排查化解机制、基层治理应急处置机制、综合执法联合查处机制、服务群众快速响应机制、重点工作“最后一公里”落实机制等,使群众的合法诉求很好地得到解决,推动基层社会矛盾解决制度化、常态化。
加强基层党组织能力建设,切实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共治善治水平基层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只有把基层工作做扎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感情融洽在基层,才能实现基层社会的长期稳定。街道(乡镇)、
社区(村)党组织是党在基层工作的基础,是处于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中承上启下、联结四方的重要位置。因此,坚持以党建为引领,必须加强基层党组织能力建设,发挥好街道(乡镇)、社区(村)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的领导核心作用。一是发挥街道(乡镇)、社区(村)党组织总揽全局的作用,确保“战区制、主官上、权下放”真正落到实处。二是提升街道(乡镇)、社区(村)党组织统筹协调能力,协调好城乡社区群众的利益,搞好社区治理。在社会治理体系中,城乡社区是各种利益的汇集点和各个矛盾的聚焦点,解决社会问题、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离不开社区。只有搞好社区治理,社会治理的“大厦”才有牢固的根基。三是提升街道(乡镇)、社区(村)党组织的资源整合能力。要整合基层的党政资源、社会资源、市场资源、群众资源,凝聚各方力量,形成各方上下联动、共建共治的良好格局。四是提升街道(乡镇)、社区(村)党组织服务群众的能力。社会治理的核心是人,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中,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及时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满足全体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和多层次多样化生活需要。通过加强基层党组织能力建设,把群众积极性、主动性调动起来,实现人人参与、人人负责、人人共享,切实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共治善治水平。
篇二: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心得体会
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心得体会研讨发言党的十九大对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全面部署,提出了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明确了新时代党的建设目的、方针、主线、总体布局、目标和八个方面的重点任务,进一步回答了“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这一历史性课题,创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理论,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顶层设计,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基本遵循。
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必须牢牢把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这一根本方针,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把严的标准、严的措施贯穿于管党治党全过程和各方面,推动党的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不断增强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和领导力、号召力。
必须牢牢把握“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这一总体布局,既要突出重点、把握关键,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大力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抓好政治建设这个党的根本性建设;又要树立系统思维,统筹推进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制度等
各项建设,推动党建各项工作协调发展、纵深推进。
必须牢牢把握“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WZ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以问题为导向,着力提升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不断增强改造自我、推动发展、造福人民的本领。
必须牢牢把握“把党建设成为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人民衷心拥护、勇于自我革命、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这一目标,切实增强抓好党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持续用力、久久为功,以自我革新、自我净化的勇气,不断推动党建工作改革创新,使党的建设更加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必须牢牢把握“履行职责”这一重要保证,真正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坚决担负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主责主业,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全力抓好各领域各环节的党建工作,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必须牢牢把握“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WZ全党,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夺取反腐败压倒性胜利,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全面增强执政能力”这八个方面的重点任务,找准落实的结合
点和着力点,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推动党建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篇三: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心得体会
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八篇篇一党的十九大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将政治纪律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订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出的再部署、再动员,体现了鲜明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知纪才能守纪,守纪方可无虞。新《条例》已正式施行,作为党员干部要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严格贯彻落实。总书记反复强调,“遵守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纪律面前一律平等,党内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通过宣传让每位党员干部将新《条例》牢记在心上,自觉抵制各种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行为和现象。只有切实贯彻落实新条例,才能释放这把利剑惩治腐败的巨大威力。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全体党员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自觉遵守各项纪律,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强化宗旨意识、服务意识,保持与群众的血肉联系,努力为民办实事、解民忧,不断解决群众反映问题,提升服务思想、服务理念、服务水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好务,做人民的贴心人。每位党员干部都要深入学习贯彻新《条例》,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做到有所敬畏,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从细节做起,从小事做起,提高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干事创业中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在思想上、行动上言行一致,自觉同各种腐败行为作斗争。对照《条例》,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激励自我、净化自我、提升自我,做一名优秀合格的共产党员。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要切实加强纪律教
育,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要巩固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效果,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坚持纪严于法、纪法协同,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努力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战略性成果。
篇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订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出的再部署、再动员,体现了鲜明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新《条例》分则政治纪律部分共26条,新增5条,修改12条,新增和修改条款数在六项纪律中居于首位。把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切实维护党章权威性和严肃性。同时,注重落实准则要求,注重与其他党内法规衔接,增强制度合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要强化新《条例》的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按中央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要切实加强纪律教育,把学习《条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教育课程,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要注重新《条例》的执行,切实落到实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从严管党治党发挥了重要作用,如果仅仅停留在有了制度规范,而不去狠抓重抓执行,管党治党的责任依然难以真正归位到位。要狠抓制度执行,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使制度真正成为硬约束而不是软皮筋。篇三日前,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对条例的
短短几年时间,中央就对党的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修订,这种与时俱进、不断调整的工作态度,足以表明中央在管党治吏方面的决心,以及事无巨细的认真态度。尽管都是一些表述上的小调整,却在表述上更加明确精准,让人看起来更加一目了然,背后的良苦用心,还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好广大党员干部。
毕竟,查处处分不是目的,主要还是通过问责处分机制的完善,形成更有力的倒逼效应,令广大党员干部望而止步,增强对党纪党规的敬畏之心,能够远离这些“高压线”,始终守住纪律、守住操守,保持内心律令高悬。
首先,要深入加强学习明规矩。要抽出时间,认真学习《条例》中的修改地方,想明白中央为什么要这样修改,从而明白中央的良苦用心,明确党纪的底线所在,能够增强思想的自律意识,刷新敬畏之心,时刻保持心里有一杆“明白称”,而不至于糊里糊涂就“中了招”、破了纪。
同时,要加一步加强自律自警。此次对《条例》修订,是中央管党治吏升级的重要表现,为党员干部设置的“紧箍”越来越多、越来越严,其初衷还是为了通过严管来体现厚爱,确保党员干部守好底线,不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在平时的工作生活中,不论是“8小时内”还是“8小时外”,无论是光天化日下,还是无人时、私底下,都要一如既往地远离要处分的行为,做党纪下的老实人。
最后,要进一步相互提醒。人难免有麻痹大意之时,也有犯糊涂的时候,在关键的时刻,就需要有人站出来提醒一下、用力拉一把。要打破“你好我好大家好”的一团和气氛围,多站在“真爱护”的高度,切实不怕日常红脸出汗,该提醒教育的,必须提醒教育到位,该批评的,绝不能用建议代替,切实为身边的人把好关,共同守好党纪党规,不出问题,不被处分问责。
篇四日前,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对条例的
党的纪律底线,督促广大党员干部明纪律、守规矩,对任性权力起到了很好的约束作用,政治生态进一步好转。
众所周知,加强查处问责,虽能大快人心,却只能“治标”,只有用制度的“笼子”关住权力,才能彻底“治本”。近日,中央对《条例》进行修订,便是管党制度建设的一次常规性动作,为的是让制度更贴切、更全面、更系统地管住权力,切实让党员干部遵规守纪。
作为党员干部,应该充分明白党中央的良苦用心,严管是真正的“爱护”,是防止干部做错事、走错路的不二之选。一旦有干部经不起诱惑,涉足贪腐的“漩涡”,对党和干部自身来讲,都是巨大的损失。党培养一名优秀干部不容易,干部自己成长起来也要付出许多,只有守好了底线,才能避免被别人“拉下水”,才能守住廉政的初心不动摇。
不管制度如何完善加强,但最终落脚点,还是要转化为干部的日常自律。只有自己时刻将党的纪律规定牢记于心,高举头顶,做到什么时候都不触碰,不抱侥幸心理,不玩“躲猫猫”花样,老老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人,才能确保自己远离被处分问责后果。
或许,一时守住底线很容易,难的是长期坚持不懈,一辈子矢志不渝。为此,党员干部需经常学习党章党规,以此为镜认真反思,查找自身的不足和弱点,认真改正到位,使自己不断提高进步,拒腐防变的能力越来越强,无论在什么时候、什么环境,都能做合格清廉的党员干部。
篇五众所周知,20年8月18日,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决定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当前,反腐败形势依然复杂严峻,新问题、新挑战层出不穷。尤其是成都市正处于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国家中心城市的关键时期,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着新问题、新任务。古语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积极践行新《条例》,促进纪检工作更上一层楼。回顾往昔,早在1997年2月27日,中央发布实施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这是我党历史上,首次制定的全面的党的纪律处分规定。在此之前,中央虽然曾经发布过一些单项的党纪处分政策性规定,但不够全面、不够系
统、不够明确、不够具体,这很不利于维护党纪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因此,我党迫切需要制定一个对于哪些行为应当追究党纪责任以及如何追究党纪责任的明确、具体的规定,以便统一执行纪律,防止党纪处理工作中的随意性。《条例》的首次发布实施,在党的纪律建设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它标志着党的纪律规范和纪律处分进入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阶段,使党的纪律规范和纪律处分工作进入了向依据党内法规来统一认识和处理问题。
点睛现实,20年该《条例》施行以来,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这三年来,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又有了一系列重大的创新成果,亟待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化下来。
展望未来,各级纪检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新修订的《条例》,紧紧围绕在党中央周围,结合自身学习新《条例》内容总结出了诸多亮点,并对自身以后工作提出三点建议。
首先,进一步强化突出政治纪律。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思想强调,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
其次,进一步强化突出责任意识。以违法行为作为警示自身以后工作和学习,强化自身的责任与担当。就如同总书记强调:“要巩固和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成果。”新《条例》对有些违纪行为强调从重或加重处分,对有序的纪检工作起到助推作用。
最后,进一步强化突出落实执行。曾说:“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再好的政策,不去落实,顶层设计者的辛勤付出都会付诸东流。所以对于新《条例》内容,应积极落到实处,实现新《条例》作用最大化。
篇六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于20年10月1日起施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利用“过渡期”,加强学习、抓紧领悟,思考解答好“改了什么、为何修改、如何落实”三个问题,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深入贯彻《条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辨析“改了什么”。将新修订的《条例》与20年10月出台的《条例》进行比较,从总则、分则、附则、章、条、款、句中逐一查找改动的内容。找出新增处,从《条例》中找出新增的条款。如,《条例》分则“六项纪律”,围绕山头、两面人、干扰巡视、拉票贿选、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股票、违规揽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为充当“保护伞”、形式官僚、家风等方面新增“负面清单”。辨出合并处,查看《条例》对哪些条款进行了合并。如,《条例》
护”、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等内容融入《条例》总则,表明始终坚持把政治放在
“党的纪律规矩既是‘紧箍咒’,也是‘安全带’”等道理,让《条例》深入人心,营造学纪、懂纪、守纪、护纪的良好氛围,推进《条例》落地生根。
篇七“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仍有市场”“‘圈子文化’依然存在”“带病重用”“裙带关系”……前不久,在十九届中央首轮巡视公布的体检报告中,选人用人问题被中央巡视组多次提及。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门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具体情形作出补充规定,进一步划出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一批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的立案查处,也更加充分暴露出管党治党中的一些突出问题。新修订的《条例》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总结提炼实践经验,举一反三、以案明纪,不断扎紧制度篱笆。剑指管党治党突出问题,列明“负面清单”新时代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然要求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指出,一个时期以来,党内政治生活中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其中,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组织纪律松弛的现象屡禁不止。着眼于解决这些管党治党突出问题,将《准则》的要求细化具体化,《条例》进一步明确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情形,对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行为作出处分规定;
这些变化并非仅体现在组织纪律方面。此次修订的一个亮点,就是将领导干部的家风建设作为硬杠杠写入《条例》。
20年4月,江西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因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公开通报中,被直指修身不严、带坏家风。
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例,由家风不正导致家族式腐败问题突出的决非少数。
对此,《条例》生活纪律中
行为的处分规定;规定了对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或者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行为的纪律处分。
作风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和重要内容。面对“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反弹回潮隐患犹存的形势,《条例》在吸收纠正“四风”实践经验基础上,对原有内容进行补充完善。
例如,在廉洁纪律方面,《条例》
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纪律保障,《条例》
反腐败斗争进展迅速。大家还记得,过去有些单位小金库化公为私问题,人人喊打、年年说禁,但许多年就是难以遏制。一个重要原因,是制度建设明显滞后,既缺乏明确说法,更缺少刚性约束。这说明,兴利除弊,以正压邪,必须针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新情况特别是变异现象,拿出有分量的政策、对策,不能慢、不能等,更不能拖。这次修订工作就体现了主动作为精神。如,对党员信仰宗教问题;对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对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对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行为等等,作出处分规定。这些,恰是过去被忽视而现在备受关注的问题。再次修订《条例》,释放出的信号是很明确的,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就要不断推出更新换代的“抗生素”,始终在压倒性态势和治理优势上与时俱进。
——发挥纪律威力助力反腐败斗争,更加规范、精准。一方面,反腐败必须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这不能有丝毫含糊。另一方面,高压的目的是为了通过惩治腐败分子,起到有力的震慑、预防,并最终减少“破纪”“破法”。这是个难题,必须找出破解之道。《条例》增写的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就是过去几年反腐败斗争取得的一条宝贵经验。教训告诉人们,一些党员干部长期脱离组织监管,缺少教育、没人提醒,更没有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其蜕化变质的一大原因。新修订的《条例》特别强调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等监督工作的效用,强调对“大多数”而言,加强监管,有病早治,才是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才能有效避免走到受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乃至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地步。这符合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政策,也体现了注重教育和预防的思路。
——突出监督执纪重点,才能使“打出去的拳头”更有力度。新修订的《条例》,在
来越清楚地看到,腐败问题背后往往具有错综复杂的政治根和经济根。复杂而诡异的经济犯罪,通常是通过官商勾结、结成利益同盟而实现的;而政治上的非组织活动,也通常隐藏着“特殊利益联盟”。从某种意义上说,领导干部政治上堕落与经济上腐败,是一个铜板的两面;而政治信念丢失,则是大多数党员干部走向腐化的开始。可以说,新修订的《条例》提出的“重点查处”,既是当下腐败的“命门”,也是发出不要试图挑战纪律红线的“高级别警告”。
党的纪律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有人说,新版《条例》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2条,条条都有实质性内容,款款都带着“高压电”。由是观之,其释放的信号十分清晰,就是反腐败斗争不仅不会变风转向,而且“笼子”越扎越紧,不给权力脱轨、越轨留空子,“永远在路上”的自我革命精神坚如磐石、决不衰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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